各市场监管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各技术机构:
我局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2022年)>的通知》(粤市监规字〔2022〕8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全省商务系统行政执法免处罚清单>的通知》(粤商务规字〔2022〕3号)制定了《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已经市司法局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列入《清单》管理的事项,要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督促当事人自觉守法,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罚教结合。对未列入《清单》的事项,但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裁量条件的,应当依法处理。《清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1月2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东市监规字〔2020〕2号 )同时废止。
(本规范性文件已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同意发布,编号为DGSSCJDGLJ-2022-092)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3日
相关附件
媒体报道
音频视频
文件
部门解读
图解类
新闻发布会
访谈
其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章关键词:
分享到: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