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落实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落实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稿).doc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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