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规定》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30日
(联系人:潘明秋,联系电话:23391035)
关于印发《东莞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规定》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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