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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医疗保障局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东莞市社会保障局 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1-10-12 14:54:50  来源: 东莞市医疗保障局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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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园区)医疗保障分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有关零售药店:

  鉴于2018年9月26日出台《东莞市社会保障局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东社保〔2018〕55号)涉及内容已经被2021年9月28日出台的《东莞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东医保〔2021〕53号,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所替代,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第三十六条规定,对《东莞市社会保障局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东社保〔2018〕55号)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东莞市医疗保障局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1日   


(本规范性文件已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同意发布,编号为DGSYLBZJ-2021-085)

  

  东莞市医疗保障局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东莞市社会保障局 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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