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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交通运输局道路客运招呼站设置和管理规范(暂行)》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1-08-25 18:04:57  来源: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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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交通运输局道路客运招呼站设置和管理规范(暂行)》的通知


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我局制定的《东莞市交通运输局道路客运招呼站设置和管理规范(暂行)》,业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同意发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宣贯执行。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1820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道路客运招呼站设置和

管理规范(暂行)


第一条为配合道路客运行业改革创新,适应客运站小型化、网络化发展趋势,为客运车辆合规经营、旅客便捷乘车提供合法载体,防范化解道路客运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以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办法》(粤交〔20213号)等规定,结合东莞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招呼站是指在不影响城市交通的前提下,依托公交车站、地铁口、旅游景点、酒店、楼盘社区等客流集中区域设置,供营运客车临时停靠的旅客上落点。招呼站不属于等级汽车客运站。

第三条招呼站的设置应当遵循不影响城市交通、客运站周边不设站(半径1公里)、客流集中、交通便利、站点共享、安全等原则。

招呼站应优先选择有条件的公交车站、地铁口、旅游景点、酒店、楼盘社区、商贸中心、工业园区、大专院校等具备换乘方便、出行需求大的地方,各镇街(园区)、各单位应为招呼站设置提供便利。

第四条招呼站经营者应在我市注册登记、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经营或汽车客运站经营资质的道路运输企业,能依法履行招呼站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

鼓励现有道路客运企业、客运站经营者组成经营实体参与招呼站设置、管理,推进招呼站规模化、标准化、信息化发展。

第五条招呼站设置由招呼站经营者通过“广东省道路运输企业服务平台”进行办理,办理时应提供第六条所具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六条招呼站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有至少1个客车停车位,并要设置明显标识;

(二)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和管理人员,且至少配备1名现场管理人员和1台手持安检设备,同时应根据站点规模及节假日客源情况增加现场管理人员数量;

(三)有规范的操作流程及岗位职责。

第七条招呼站经营者应按照下列规定,做好规范运营管理工作:

(一)不得接纳未经报备的客运车辆进站经营。招呼站原则上只可接纳省内运行的客运班车、定制客运和互联网包车进站经营(第十二条规定情况除外),招呼站经营者应当提前将进入站点经营的客运车辆按规定进行信息报备,同时抄报属地交通运输分局。

(二)做好车辆进出招呼站管理工作。进站配客的客运车辆不得超出停车位标线范围外停车候客;应采取“人等车”运营模式,进站客运车辆在招呼站停留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5分钟(允许在招呼站始发的个性化客运服务除外)。

(三)做好乘客现场乘车引导工作。

(四)招呼站采取线上购票方式,售票系统应实现与“广东联网售票”平台联通,不得现场售票,不得为未购票乘客提供乘车服务。

(五)招呼站经营者应服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进入站点车辆总量控制。

第八条招呼站经营者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一)严格审核进站客运车辆安全关,提前核查进站客运班车当日安全例检情况,存档备查。

(二)严格落实乘车旅客及行李安全检查。

(三)严格落实乘客实名制管理,对上车乘客做好实名查验。

(四)严格控制配售数量,严禁为客运车辆超员配客。

第九条招呼站命名规则为“东莞市+地理标志+招呼站”,制作站点标识时可省略地名直接使用“地理标志+招呼站”,“地理标志”原则使用地方名、标志性建筑、轨道站等易识别、易定位的名称,不得使用侵权、争议、低俗等称呼。

第十条招呼站终止经营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告知招呼站属地交通运输分局和进站车辆经营者,并在终止经营前15日在站点公告。招呼站经营者应当自终止经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自行拆除相应标识、标牌等招呼站设施设备,在“广东省道路运输企业服务平台”完成招呼站取消手续。

第十一条道路客运班线一端在旅游景点的,可在旅游景点设置的招呼站发班;商务专线、校园专线、机场专线等提供个性化运输的客运服务,起讫站点均可以为招呼站。

第十二条鼓励经营状况不理想、客流少的汽车客运站转为招呼站,放宽这类招呼站进站车辆限制,允许省际班车进站配客。

第十三条各镇街(园区)交通运输分局应落实对招呼站日常监督检查,发现招呼站经营者违反本规范的,应当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理。对存在不落实实名查验和安检制度、接纳未经报备的或未经安全例检合格的客运车辆进站配客、发生影响恶劣的服务质量事件等情况的,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报市交通运输部门按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本规范自20219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831日。

(本规范性文件已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同意发布,编号为DGSJTYSJ-2021-073


  附件:关于印发《东莞市交通运输局道路客运招呼站设置和管理规范(暂行)》的通知东交〔2021〕23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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