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20年8月25日,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全市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东环〔2020〕116号,以下简称“管理意见”),《管理意见》已包含了《东莞市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关于樟村国考断面上游重污染河涌一体化污水处理项目运营监督的管理制度(试行)》(东水务〔2020〕17号)的有关内容,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第三十六条规定,决定对《东莞市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关于樟村国考断面上游重污染河涌一体化污水处理项目运营监督的管理制度(试行)》(东水务〔2020〕17号)予以废止。废止后樟村国考断面上游重污染河涌一体化污水处理项目涉及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按照《管理意见》进行监督管理。
本规范性文件已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同意发布,编号为DGSSWJ-2021-014,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东莞市水务局 生态环境局关于樟村国考断面上游重污染河涌一体化污水处理项目运营监督的管理制度(试行).pdf
东莞市水务局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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