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3+1”产业集群试点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1月20日
293号(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东莞市“3+1”产业集群试点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相关附件
媒体报道
音频视频
文件
部门解读
图解类
新闻发布会
访谈
其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章关键词:
分享到: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