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
ico
ico
关于印发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事项实施告知承诺清单管理操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9-03-08 08:56:43  来源: 本站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事项实施告知承诺清单管理操作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3月8日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事项实施告知承诺

清单管理操作细则

(试行)

为进一步简化办事环节,加快项目落地速度,根据《东莞市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事项在一定领域内实施告知承诺清单管理改革试点。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实施范围

以下市级审批权限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未曾引发群体性事件且不涉及征地拆迁问题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结论认定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的项目,可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告知承诺:

1.风能、储能等利于节能环保的能源利用项目。

2.集中供热(冷)管网等管线项目。

二、收件标准

(一)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函

(二)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范分析论证,自主把关;

(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告知承诺书》。

三、办理流程

(一)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申请。项目建设单位在网上登录东莞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按要求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

(二)项目所在园区(镇街)业务部门作出是否受理申请决定。项目所在园区(镇街)业务部门对不属于实施范围项目或资料形式不符合要求的项目,1个工作日内告知项目单位,并作退件处理。

(三)项目所在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其指定部门出具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告知承诺审查意见。

1.项目所在园区(镇街)业务部门收件后对资料内容进行审核。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需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编制大纲及说明(试行)》的要求进行审查,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且项目属于实施告知承诺清单管理范围的,业务部门在收件后1个工作日内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告知承诺书》向社会公开公示,并将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2.公示期(10个工作日)满后,基础设施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5个工作日内(不包括业务部门报园区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审查以及上会讨论时间)出具审查意见;其他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定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跨区域项目按属地分段办理。审查意见以及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告知承诺书》可作为办理项目立项审批等手续的依据。

四、监管措施

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指定业务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社会稳定风险的监管,如发现项目存在引发群体性事件迹象或者引发社会高度关注情况,必须重新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工作。

五、信用惩戒

项目建设单位或中介服务机构因弄虚作假导致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内容严重失实或质量明显不符合要求,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采取措施后仍超出预期风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部门对上述项目建设单位或中介服务机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建立信用纪录,并纳入东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管理依法向社会公开,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具体惩戒处理措施按《东莞市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实施办法(试行)》有关审批管理配套措施执行。

六、附则

(一)本操作细则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二)本操作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告知承诺书

   本规范性文件已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同意发布,编号为DGSFZHGGJ-2019-012

附件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告知承诺书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告知承诺清单管理的有关规定我们已知悉。我单位已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全面分析,经审慎研究,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风险点

列出风险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

三、风险防范措施

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方案措施。

四、风险等级

提出采取相关措施后的社会稳定风险等级。

如因弄虚作假导致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内容严重失实或质量明显不符合要求,导致项目实施过程中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采取措施后仍超出预期风险,将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并自愿接受惩戒:我单位未履行承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本单位自行承担。我单位以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愿按照《东莞市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实施办法(试行)》有关审批管理配套措施规定,接受失信联合惩戒。

我单位特声明,自愿签订承诺书,相关人员已经清晰全面了解具体相关承诺内容;对所提交资料和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项目建设单位):                  (签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字)

身份证号码:                          

承诺单位(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编制单位):                (签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字)

身份证号码:                          

        

相关附件:1.《东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告知承诺清单管理操作细则》政策解读

          2.公众意见采纳情况



附件:

相关附件
媒体报道
音频视频
文件
部门解读
图解类
新闻发布会
访谈
其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章关键词:
分享到:
 
相关新闻
主办单位: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 : 4419000098
备案号:粤ICP备19114884号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75   技术支持:开普云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东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