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
重大项目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东府办〔2022〕1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重大项目建设工作考核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9日
东莞市重大项目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激励全市上下投身重大项目建设工作,全面提升重大项目建设效能,推动东莞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东莞市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统筹全市重大项目建设考核工作,具体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市重大办”)组织实施,松山湖管委会、水乡管委会等单位予以协助。
第三条 考核对象包括市重大项目服务保障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重大项目管理单位(园区、镇街、市属代建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和市重大产业项目。
第四条 市重大项目考核工作纳入全市目标管理体系,对服务保障单位的考核纳入全市部门绩效考评范围,对项目管理单位的考核纳入镇街领导班子工作考评范围。
第五条 市重大项目建设工作实行一年一考核。每年12月启动当年考核工作,市重大办依据本办法负责评分,并按测评成绩对考核对象排序。
第六条 对服务保障单位的考核,主要包括服务保障情况、解决问题情况、制度创新水平、第三方咨询服务监管情况、信息报送时效、投诉及市领导点名批评情况等方面,项目管理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市重大办评分分别占总分的30%、50%、20%(详见附件1)。
第七条 对项目管理单位的考核,主要包括年度完成投资额、投资额同比增长率、年度任务完成率、项目推进情况、项目数量、重大办评分等方面,各项分别占总分的30%、15%、20%、20%、10%、5%(详见附件2)。
第八条 对市重大产业项目的考核,主要包括投资规模、投资强度、产业领域、年度完成投资、项目推进情况、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各项分别占总分的20%、10%、5%、40%、20%、5%(详见附件3)。
第九条 拟评定为市重大项目建设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下称“工作表现突出人员”)由服务保障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在本单位内部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进行推荐,要求被推荐对象在服务重大项目方面敢于担当、勇于创新、作风优良、成绩突出。
第十条 各单位原则上只推荐1名工作表现突出人员。年度考核前10名的项目管理单位可增加推荐1名工作表现突出人员,年度考核后5名的项目管理单位不予评选工作表现突出人员。年度考核前10名的市重大产业项目所在镇街(园区)可增加推荐1名工作表现突出人员。审批事项多、工作任务重、成效突出的服务保障单位,可适当增加工作表现突出人员推荐名额。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会同表现突出人员名单及拟通报进度滞后项目名单,报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二条 以市委市政府名义通报市重大项目建设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人员,以市委市政府名义通报未按期动工建设的项目、未按期建成投产的项目、完成年度投资计划不到60%的项目及其项目管理单位。
第十三条 项目管理单位考核结果与下一年度重大项目用地指标配置工作相挂钩。
第十四条 市重大项目建设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优先推荐为所属单位年度考评优秀等次,并记入个人档案。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重大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附件:1.市重大项目服务保障单位考评内容和计分方法
2.市重大项目管理单位考评内容和计分方法
3.市重大产业项目考评内容和计分方法
附件1
市重大项目服务保障单位考评内容和计分方法
考评内容 | 分值 | 计分方法 |
服务保障情况 | 30 | 由项目管理单位从业务指导、服务态度、审批效率、协调解决问题等4个方面对服务保障单位进行评分。 |
50 | 由项目建设单位从业务指导、服务态度、审批效率、协调解决问题等4个方面对服务保障单位进行评分。 |
解决问题情况 | 5 | 由市重大办对服务保障单位全年协调解决项目问题情况进行评分。要求限期解决的问题,每超过一个星期未解决的,扣0.1分,本项扣完为止。 |
制度创新水平 | 5 | 由市重大办对服务保障单位推行创新举措支持重大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评分。每项措施加0.5分,其中当年新出台举措额外加0.5分,本项5分封顶。 |
第三方咨询 服务监管情况 | 3 | 由市重大办对服务保障单位落实第三方咨询服务监管责任情况进行评分。因对第三方咨询服务监管不到位,导致重大项目推进受阻、进度严重滞后的,每个项目扣0.5分,本项扣完为止。 |
信息报送时效 | 3 | 由市重大办对服务保障单位在回复征求意见、报送工作信息等方面进行评分。每超过三个工作日未完成的,扣0.1分,本项扣完为止。 |
投诉及市领导 点名批评情况 | 4 | 由市重大办对服务保障单位在投诉、市领导点名批评等方面进行评分,每次扣1分,本项扣完为止。 |
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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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市重大项目管理单位考评内容和计分方法
考评内容 | 分值 | 计分方法 |
年度完成 投资额 | 30 | 按所管理的重大项目全年固定资产投资额排序,满分30分。第1名得满分,第2名得99%的分,第3名得98%的分,以此类推。 |
投资额同比 增长率 | 15 | 按年度投资额同比增长率排序,满分15分。第1名得满分,第2名得99%的分,第3名得98%的分,以此类推。(当年完成投资额前5名的项目管理单位保底得80%的分) |
年度任务 完成率 | 20 | 按年度投资任务完成率排序,满分20分。第1名得满分,第2名得99%的分,第3名得98%的分,以此类推。 |
项目推进情况 | 20 | 本项基础分10分,最高得20分,最低得0分。 1.省重点建设正式项目每个加1分,省重点前期预备项目每个加0.5分;使用国家、省用地指标的项目,每个再加1分。 2.已安排用地指标,当年未完成用地报批的,每个扣1分。 3.项目推进中被亮黄牌的,每次扣0.2分,被亮红牌的,每次扣0.5分。新开工项目未实现年内动工的、投产项目未实现年内投产的、续建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完成率低于60%的,每个扣1分。列入省重点、“双百”行动等重点推进计划的项目,如有此类情况,额外再扣1分。 4.未配置用地指标的项目退出市重大项目,每个扣1分;已配置用地指标的项目退出市重大项目,每个扣2分;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退出市重大项目,每个扣5分。 5. 重大项目投资进度与固定资产投资额差异较大的,酌情扣1-5分。 |
项目数量 | 10 | 按市重大建设项目数量排序,满分10分。第1名得满分,第2名得99%的分,第3名得98%的分,以此类推。 |
重大办评分 | 5 | 根据项目管理单位推进项目建设、主动服务、解决问题、信息报送等情况评分。功能区范围内的镇街(园区)由功能区重大办评分,非功能区范围内的镇街(园区)由市重大办评分。 |
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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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市重大产业项目考评内容和计分方法
考评内容 | 分项 | 计分方法 |
投资规模 | 20 | 按项目总投资排序,满分20分。第1名得满分,第2名得99.5%的分,第3名得99%的分,以此类推。 |
投资强度 | 10 | 按投资强度排序,满分10分。投资强度大于2000万元/亩的,得满分,其他项目按照投资强度排序,第1名得99.5%的分,第2名得99%的分,第3名得98.5%的分。 |
产业领域 | 5 | 先进制造业项目得5分,其他项目不得分。 |
年度完成投资 | 40 | 按项目全年固定资产投资额排序,满分40分。第1名得满分,第2名得99%的分,第3名得98%的分,以此类推。 |
项目推进情况 | 20 | 本项基础分10分,最高得20分,最低得0分。 1.未实现年内开工的新开工项目,本项得0分。 2.未完成年度投资任务的,得分为完成率乘以10;超额完成投资任务的,完成率每超过10%加1分,最多加5分。 3. 项目推进中被亮黄牌的,每次扣0.5分,被亮红牌的,每次扣1分。提前开工或投产的,每提前1个月加0.5分,最多加1.5分;推迟开工或投产的,每推迟1个月,扣0.5分,最多扣3分;未实现年内投产的计划投产项目,扣5分。 4.列入省重点项目计划的,加2分。 5.当年使用国家、省用地指标的,加2分。 |
工程质量安全 | 5 | 本项最高5分,最低0分。 1.发生一般群体性事件,一般或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每起扣2.5分。 2.发生恶性群体性事件、重大或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项目当年不得评优。 |
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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