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21〕47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
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发布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必须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规定,认真落实公众参与(公开征求意见不少于30日)、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向市委请示报告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影像资料等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附件:东莞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3日
附件
东莞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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