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11〕19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2010年度镇街
节能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2010年度镇街节能考核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东莞市2010年度镇街节能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广东省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粤府办〔2008〕20号)及《关于印发东莞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08〕84号)有关要求,市政府将对各镇街的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实行评价考核,由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为更好地开展此项工作,结合我市节能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内容和方法
(一)考核对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松山湖管委会(以下统称各镇街)。
(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三)考核方法。采用量化方法,设置节能目标完成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指标,满分为120分(评分细则详见附件)。
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分值30分,细分为“十一五”节能总目标和年度电耗指标两项考核指标。其中,“十一五”节能总目标以《关于印发东莞市“十一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分解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07〕73号)所确定的各镇街节能目标为基准,依据市统计局核定的各镇街能耗指标计算目标完成率进行评分,分值为25分,超额完成的可适当加分。年度电耗指标以《关于下达2010年各镇街单位GDP能耗降低目标及单位GDP电耗指标的通知》(东节能减排〔2010〕9号)所确定的各镇街2010年度单位GDP电耗指标为基准,依据实际完成的指标值计算两者的差距进行评分,分值5分。
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是对镇街落实国家、省、市节能工作部署情况进行评分,分节能机制、结构节能、技术节能、管理节能和基础性工作等五方面内容,满分为90分。
(四)考核结果。分为超额完成(115分及以上)、完成(95分及以上)、基本完成(75分及以上)、未完成(75分以下)四个等级。未完成“十一五”节能总目标的,考核结果一律为未完成等级。
二、考核程序
(一)2011年2月28日前,各镇街将上年度本地节能工作进展情况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报送市经信局。
(二)由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组成评价考核工作组,通过现场核查方式,对各镇街节能工作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形成综合评价考核报告,于2011年3月中旬上报市政府。核查程序如下:
1.听取汇报。由镇街分管领导汇报节能工作情况。
2.查阅资料。按照自查报告的内容,查阅有关文件、资料的原件。
3.提问答辩。对自查报告涉及的有关内容进行提问,由镇街作解释说明。
4.实地核查。采用随机选取方式,对镇街重点耗能企业(工业和商业领域各选一个)、公共机构、社区开展节能工作情况分类进行实地检查。每类核查项目由镇街提供3个以上对象供选择。
5.反馈意见。形成初步的考核意见反馈给镇街。
(三)对各镇街的评价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经信局、发改局、统计局向社会公布,并抄送市组织、人事部门。
三、奖惩措施
(一)各镇街节能考核的结果,由市经信局、发改局、统计局联合报市政府审定后,交由市委组织部依照《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等规定,作为对各镇街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二)对考核结果为完成和超额完成等级的镇街,由市政府结合全市节能表彰活动进行相应的表彰;符合《东莞市节能与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奖励条件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镇街,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市暂停对该镇街新建高耗能项目的备案、核准和审批。
(三)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镇街,应在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向市政府做出书面报告,抄送市经信局、发改局,并落实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由市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该镇街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对在节能考核中弄虚作假的镇街,一经查实,其考核结果将视为未完成等级,予以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人员组成
由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8个小组开展考核工作,每个小组负责若干个镇街,组员由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选派。其中市经信局、发改局、统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局、质监局、交通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各派一名副局以上领导干部担任小组长,并另派工作人员一名。
五、现场核查时间安排
2011年3月上旬由各小组组织对所负责镇街进行现场核查,具体时间和分组安排另行通知。
六、自查报告编制要求
各镇街应认真编制年度节能工作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包括书面报告、自查计分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自查报告一式六份,统一采用A4纸规格,双面打印(复印),加装封面、目录,并装订成册,于2011年2月28日前报送市经信局。
附件:1.节能工作自查报告编写指南
2.2010年度镇街节能考核自查计分表(略)
附件1:
节能工作自查报告编写指南
自查报告统一采用A4纸规格,双面印刷,加装封面(《××镇(街)2010年度节能工作自查报告》)和目录,内容应与自查计分表呼应,凡需要通过计算得出某项分值的,要列出计算过程。自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一、镇(街)基本情况
(一)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二)能源消费情况
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一)“十一五”节能总目标完成情况
(二)年度电耗指标完成情况
(三)本项自评得分
三、节能机制情况
(一)节能工作机制建设
1.节能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建立和运作情况
2.年度工作计划(规划)的制定及实施情况
(二)节能奖惩机制建设
1.本级财政节能投入情况
2.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扶持情况
3.实施节能表彰奖励制度情况
(三)本项自评得分
四、结构节能
(一)产业结构调整
1.出台鼓励政策情况
2.第三产业增加值占本地区生产总值比例变化情况
(二)严控高耗能项目上马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执行情况
2.节能审查意见(或登记备案意见)落实情况
(三)淘汰落后产能情况
1.淘汰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
(四)本项自评得分
五、技术节能
(一)实施本镇街重点节能工程
(二)推广先进节能产品、技术及新能源
1.实施锅炉节能改造情况
2.水煤浆、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推广情况
3.可再生能源推广情况
4.先进节能产品和技术推广情况
5.合同能源管理推广情况
(三)本项自评得分
六、管理节能
(一)加强重点耗能企业监管
1.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2.推进重点耗能企业“十二五”节能规划编制工作
3.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考核情况
4.节能监察开展情况
5.节能督导开展情况
6.重点耗能企业能源计量管理情况
(二)公共机构节能
1.完善公共机构能源计量和统计体系
2.公共机构实施节能改造情况
3.公共机构节能成效
(三)建筑节能
1.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2.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落实情况
(四)交通节能
(五)商业领域节能
(六)本项自评得分
七、重点及基础性工作
(一)节能预警调控措施落实情况及实施效果
(二)推进清洁生产情况
(三)推动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情况
(四)其他基础性工作
1.节能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2.加强节能管理及能源统计能力建设情况
3.节能宣传工作开展情况
4.节能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五)本项自评得分
八、本年度节能工作小结及下一步工作重点
九、自查计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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