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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手足口病(EV71感染)等重大突发流行性疾病参保患者医疗保险待遇标准问题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09-06-05 03:27:41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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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200983


 

关于我市手足口病(EV71感染)等重大

突发流行性疾病参保患者医疗

保险待遇标准问题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确保我市手足口病(EV71感染)参保患者能得到及时诊治,有效控制疫情,减轻参保患者的经济负担,200911日后确诊为手足口病(EV71感染)的参保患者,其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按《关于调整我市手足口病(EV71感染)参保患者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东府办〔200847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对今后感染重大突发流行性疾病的参保患者,其医疗保险待遇标准也参照《通知》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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