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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推动莞台金融合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3-06-08 08:56:23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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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2013〕86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推动莞台金融

合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推动莞台金融合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4日

东莞市推动莞台金融合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配合广东外经贸转型战略和两岸经贸合作需求,充分把握两岸金融合作新机遇,根据《广东省建设珠江三角洲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金融强省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下,积极推进“粤台金融合作试验区”建设,加速两岸产业资本、金融资本和创新资本在广东、东莞集聚,实现粤台、莞台金融合作互利共赢的良好局面,并把东莞打造成为粤台金融合作的先行地和示范区,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东莞是我国及我省主要的台资企业聚集地之一,台资企业在东莞经济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全市台资企业总数约4500家,占大陆台资企业总数的十分之一,占广东省台资企业总数的三分之一;在莞台胞达8万之众,在莞台资企业占东莞外资企业的三分之一。长期以来,两岸金融往来受政策性限制,导致对台资企业的金融服务效率不足,成为影响台资企业在粤、在莞转型升级和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根据《广东省建设珠江三角洲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的工作安排,东莞已被列为开展两岸金融合作的试点城市。东莞将紧抓契机,充分把握两岸金融合作新机遇,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创新、先行先试,积极推进“粤台金融合作试验区”建设。

(一)重要意义

加强莞台金融合作是东莞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及《广东省建设珠江三角洲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重要举措;是破解粤台经贸发展金融瓶颈,促进粤台经济与金融互动依存发展的创新措施;是解决粤台金融合作政策障碍,满足台资企业基础性金融需求的积极探索。东莞作为粤台金融合作的重要试验区,大力推动莞台金融交流与合作,能够为推动两岸区域金融发展、促进粤台经贸合作提供示范经验,也对东莞活跃本地金融市场,改善投资环境,加快转型升级,实现高水平崛起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广东省建设珠江三角洲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以“先行先试,服务大局,优势互补,合作共赢”为原则,以满足台资企业在东莞的金融需求为出发点,以促进莞台两地金融业的健康发展为主线,以服务粤台金融合作、服务莞台经贸合作为核心,着力建立莞台金融交流合作机制,着力完善莞台金融基础服务体系,着力解决台资企业融资难题,着力推进莞台人才智力合作,着力优化两地金融生态环境,努力推进“粤台金融合作试验区”建设,把东莞打造成为粤台金融合作的先行地和示范区,实现莞台两地经济与金融的共同发展。

(三)目标任务

推动莞台金融合作的总体目标是:建立莞台金融合作机制,加强莞台金融业务、市场、监管、人才等全方位交流合作;推动金融业双向投资,满足莞台企业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建立莞台货币兑换和清算机制,进一步推动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发展,促进莞台贸易投资便利化;加快提升金融创新能力,解决制约莞台经贸发展的融资瓶颈;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拓展台资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推动松山湖台湾高科技园区加快发展,发挥莞台金融合作试验区的带动和示范效应。力争通过五至十年的努力,实现“打造一个试验区,重点实现五个突破,推进六项主要任务”,进一步扩展粤台、莞台金融合作领域,提升合作层次,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符合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符合广东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两岸金融合作积极探索、先行先试。

打造一个试验区:以松山湖台湾高科技园为莞台金融合作重点试验区,依托产业集聚发展,搭建科技金融、产业金融等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着力推进技术创新链和产业链“双向融合”,进一步推动产业合作、科技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实现优势互补、产融发展的良好格局,打造金融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的示范区。

重点实现五个突破:一是在引进台资银行机构方面有新突破,争取到2015年新增一家台资银行机构。二是在保险市场领域合作方面有新突破,研究莞台以合资或参股的方式筹建一家东莞本土的保险公司或保险中介机构。三是在证券市场领域合作方面有新突破,争取由东莞本土的证券机构与台湾证券机构或证券咨询公司合资在东莞设立一家新的证券公司或证券咨询公司。四是在新型经济金融组织发展方面有新突破。争取新增一家台资融资担保公司和一家台资小额贷款公司。五是支持松山湖台湾高科技园和两岸生物技术产业合作基地的建设,引入或合作成立1-2家政府引导基金或产业引导基金。

推进六项主要任务:一是建立莞台金融交流合作机制,研究探索莞台企业信用信息交流平台建设,加强两地金融监管方面的沟通和协调,构建良好金融生态环境。二是推动金融业双向投资,鼓励两地金融机构互设,优先引进具有较强实力的台资金融控股公司、台资金融机构,更好地服务或带动台资实业来粤、来莞投资。三是进一步推动莞台之间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发展,推动建立莞台货币兑换和清算机制,打造顺畅的两岸汇付通道,争取政策支持在东莞设立两岸货币清算中心。四是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与台资企业融资需求相适应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推动建立台商信用担保体系,支持和促进台资企业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五是进一步扩大台资企业直接融资规模,建立支持台资企业上市的“绿色通道”,引进台湾风险投资机构或通过合资方式组建新的产业投资基金。六是着力打造松山湖台湾高科技园区,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出台相关金融扶持政策,吸引各类金融机构进驻园区,支持风险投资和创业投资发展,推动台资企业转型升级。

二、任务分解与责任分工

(一)推动建立莞台金融合作机制

1.建立人才智力交流合作机制

充分利用在莞台商的人脉资源,搭建莞台金融交流平台,不定期以政府名义邀请有意来大陆投资的台资金融机构来莞考察。通过实地参观、举办金融学术研讨会、金融论坛、莞台金融机构业务洽谈会等形式,加强双向交流互动。市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代表赴台交流,建立联系、增强互信,为莞台金融合作打下良好基础。大力推动莞台金融人才交流,研究聘请台湾金融专业人士到东莞金融机构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和顾问,并选派本土金融业务骨干到台湾金融机构进行交流、培训和实习。(牵头单位:市台湾事务局,协助单位:市人力资源局,市银行业协会、证券业协会、保险行业协会、信用担保协会)

2.研究探索莞台企业信用信息交流平台建

一是积极推动将台资企业纳入东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范畴。根据统一的信用评级标准,对台资企业进行科学的信用评级,为银行信贷决策提供依据。二是探索建立莞台企业信用信息交流平台,研究信息资源共享的可行性。研究以“两建”方案中的东莞企业信用体系为支点,从加强与台商业征信机构的合作入手,逐步与台湾金融征信库建立合作关系,就莞台企业的基本财务状况和信用状况实行信息共享。三是探索加强莞台政府监管机构间的讯息咨询交流与技术合作,在互惠的原则下,研究东莞企业信用体系与台公共征信机构之间建立数据接口的可行性,为莞台金融机构及有关部门开展委托查询业务、增强莞台工商企业信用信息透明度奠定基础。(牵头单位:市府金融工作局、人行东莞市中心支行,协助单位:市工商局、东莞银监分局)

3.加强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交流

推动建立莞台金融业监管合作机制的风险沟通机制,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信息交流,进行金融监管方面的沟通、磋商和协调,加强资金流动监控,相互进行风险提示和工作交流。在两岸金融监管当局合作机制框架内,加强莞台金融监管部门在联合打击两岸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包括外汇黑市交易、非法银行卡业务、地下钱庄、金融诈骗、跨境洗钱、非法发行境外股票等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合作,维护粤台经济金融秩序;在两岸司法协作机制框架下,共同打击逃废债行为,营造良好的信贷投入环境。(牵头单位:人行东莞市中心支行、东莞银监分局,协助单位:各金融机构)

(二)推动金融业双向投资

1.鼓励莞台两地银行业互设机构

落实《东莞市金融招商奖励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大金融招商力度。一是吸引台资金融控股集团将其大陆总部落户东莞。二是吸引台资金融机构和台资财团在东莞设立分支机构。三是支持东莞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等形式,吸引优质台湾金融机构、台资企业的投资。四是在政策许可下,积极推动有条件的东莞金融机构赴台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并鼓励东莞金融机构参股台湾中小金融机构。(牵头单位:东莞银监分局,协助单位:人行东莞市中心支行、市府金融工作局)

2.鼓励台资企业在莞设立或参股合资保险经营机构

东莞保险业近几年发展迅速,保费规模持续位于全省地级市前列,保险深度和密度依然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争取于2015年前后引进1家具有台资背景的保险公司或专业中介机构以合资或参股的形式来莞设立分支机构,或与东莞保险机构合作开展进出口保险、再保险和分保业务,进一步提高保险服务对台经贸的能力。(牵头单位:市府金融工作局,协助单位:市台湾事务局,市保险行业协会)

3.鼓励两地证券经营机构实现互设

争取以广东为试点,推动两岸资本市场在资金双向流动及机构准入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合作。争取国家政策扶持,在外资券商持有股权比例、承作业务范围方面,提供更为优惠的条件,吸引台资财团或证券机构来粤、来莞开设合资证券公司、合资基金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或设立代表处,从事咨询、联络、市场调查等非经营性活动。积极争取于2016年前引进台湾证券公司或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与东莞本土证券机构合资设立1家证券公司或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大力支持台资金融机构在东莞设立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牵头单位:市府金融工作局,协助单位:市台湾事务局、东莞证券、证券业协会)

(三)推动建立莞台货币兑换和清算机制

1.打造顺畅的两岸汇付通道

两地金融管理部门比照港澳模式,商定一家商业银行作为台湾地区人民币业务清算行,以在广东和台湾均有分支机构的银行作为清算行的首选对象,畅通两地汇付通道。全力争取国家、省对莞台金融合作发展给予更多政策支持,争取在东莞设立两岸货币清算中心,引导在莞台资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清算机制的建设与合作,加快资金清算速度。(牵头单位:人行东莞市中心支行,协助单位:相关银行机构)

2.进一步推动莞台之间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发展

建立两岸跨境人民币清算渠道,开展莞台个人项下跨境人民币交易试点。进一步扩大人民币与新台币双向兑换的规模。继续有序推进中国银行东莞分行和工商银行东莞分行经营人民币与新台币双向兑换试点业务。加强东莞人民币与新台币双向兑换的宣传,借助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台商投资企业协会等机构,使有新台币兑换需求的企业和居民对新台币兑换的方式和渠道了解更加全面和深入。(牵头单位:人行东莞市中心支行,协助单位:相关银行机构)

(四)推动提升金融创新能力

1.推动莞台金融机构联手创新融资方式

一是引导台资银行与东莞辖内中资银行合作,探索以多种方式解决台资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推动台资企业转型升级。支持玉山银行东莞分行尽快扩大业务范围,发挥其作为在莞首家台资银行的经验借鉴和示范效应。二是拓宽融资渠道,加快开展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试点工作,促进知识产权的市场转化和金融服务创新,满足台资企业多层次、多样化的金融需求。三是研究引进台资信用评级机构,为东莞金融机构提供台资企业母公司信用状况,改变企业信息不对称的现状。四是鼓励两地金融机构在设备抵押融资、信贷担保创新、融资租赁、风险投资等领域加强合作,运用金融手段引导台资企业转型升级。(牵头单位:人行东莞市中心支行、东莞银监分局,协助单位:各金融机构)

2.针对两岸经贸需求推动本地金融机构业务创新

一是积极创新信贷产品,有效改善台资企业贷款担保难的状况。尝试以可转让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办理质押贷款;针对台企以加工出口为主的特点,继续创新国际贸易融资工具。二是积极改进金融服务,进一步提升对台资企业的金融服务效率。充分调动银行机构对台资企业融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合规范围内采取灵活、弹性的措施,优先帮助台资企业解决融资问题。三是做大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规模,鼓励金融机构推出与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配套相关的贸易融资、保值避险、资金理财等金融产品,推动开展跨境贸易融资产品和服务创新,如争取政策探索开展跨境抵押融资业务、“外保内贷”业务等。(牵头单位:东莞银监分局,协助单位:市府金融工作局、人行东莞市中心支行,各金融机构)

3.推动建立台商信用担保体系

支持推动形成多元化的台商融资担保体系。通过采用股份制或会员制形式,由社会团体、台商协会、行业协会、个体私营企业共同出资设立融资担保机构或担保基金,为辖内中小台资企业贷款办理担保业务。加强与辖内商业银行、台资银行合作,加大对信誉优良中小台资企业的信用担保力度,扩大企业受益面。(牵头单位:市台湾事务局,协助单位:市府金融工作局、信用担保协会)

4.建立融资租赁业务扶持机制

研究出台鼓励融资租赁业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和促进台资企业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推动发挥融资租赁业务的投资、融资、资产管理、资源配置功能,进一步促进东莞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牵头单位:市府金融工作局,协助单位:市台湾事务局、东莞银监分局)

(五)推动建立多层次直接融资体系

1.大力推动台资企业在国内上市融资

加强相关部门工作协调,建立支持台资企业上市的“绿色通道”,积极解决台资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和困难,力争2015年前推动2-3家资质优良、运作规范的台资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尽快实现上市,逐步形成示范效应,带动更多台资企业来粤、来莞投资。(牵头单位:市府金融工作局,协助单位:市台湾事务局,各镇街和园区)

2.探索设立莞台产业投资基金

为满足莞台产业对接所产生的融资需求,力争于2015年前在松山湖设立1-2家政府引导基金或产业引导基金,支持松山湖台湾高科技园和两岸生物技术产业合作基地的建设。引导基金将吸收保险、银行、企业及个人等社会资金和台湾资本,也可在政策许可情况下,直接引进台湾的风险投资机构,或通过合资方式组建新的专业性风投、创投机构,并提供税收、融资、人才等方面的优惠措施。(牵头单位:松山湖管委会,协助单位:市府金融工作局、外经贸局)

3.支持实力较强的台资企业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进一步加大对台资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在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遴选企业时,适当向台资企业倾斜,使台资企业在所有入选企业中达到一定比例,并引入实力较强的台资银行作为区域集优债发行的承销商,逐步扩大台资企业直接债务融资规模。(牵头单位:人行东莞市中心支行,协助单位:市台湾事务局、市府金融工作局)

(六)推动松山湖台湾高科技园区发挥带动和示范效应

1.争取在松山湖台湾高科技园区实行特殊政策

争取国家政策扶持,推动在松山湖台湾高科技园园区内实现人民币与新台币自由兑换与结算,适度调整台资金融机构在园区设立分支机构的条件和门槛。在园区设立服务台资企业的金融机构网点,利用园区在金融管制、税收等政策方面的优惠,吸引更多金融机构向园区聚集。通过园区金融机构互动,进一步密切莞台金融机构的业务合作,并采取灵活、务实和变通的措施,把各种莞台金融合作的创新构想先在园区内试行,待成功后再全面推广。(牵头单位:人行东莞市中心支行,协助单位:松山湖管委会、市府金融工作局、东莞银监分局)

2.加强园区招商引资力度,增加引进企业的针对性

重点引入IC设计、高端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型光电、现代通讯等行业的龙头企业,将台湾先进的社区建设理念、资金、商业资源和产业资源集中带进园区,通过园区的带动和示范效应,加快推进莞台经贸、金融合作的步伐。(牵头单位:松山湖管委会,协助单位:市台湾事务局)

3.为高科技台资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将进入东莞的高科技台资企业纳入我市融资支持计划的企业库名录,通过贴息和风险补偿等方式,激励金融机构为台资高科技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创业企业科技保险试点,增强台资企业出口风险意识和抵御出口风险的能力。(牵头单位:市台湾事务局,协助单位:市府金融工作局、人行东莞市中心支行、保险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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