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08〕7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创建“东莞市市容环境优美村(社区)”活动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创建“东莞市市容环境优美村(社区)”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东莞城市形象,力争用4年时间将我市全部村(社区)创建成为“市容环境优美村(社区)”,全面健全村(社区)环卫管理机构,完善环卫基础设施,提高环卫(绿化)管理水平,实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全覆盖,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我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目标,开展创建市容环境优美村(社区)评选活动,营造优美、舒适、安全、和谐的城市环境,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双转型。
二、创建指标
2008年全市50个创建指标,各镇街的创建指标约占辖区村(社区)总数的10%;
2009年全市150个创建指标,各镇街的创建指标约占辖区村(社区)总数的25%;
2010年全市196个创建指标,各镇街的创建指标约占辖区村(社区)总数的30%;
2011年全市200个创建指标,各镇街的创建指标约占辖区村(社区)总数的35%;
各镇街可结合实际超额或提前完成2008年-2011年的创建指标。
三、创建对象
凡达到申报资格的村(社区)均可申报创建“东莞市市容环境优美村(社区)”;各镇街必须按每年的指标要求完成创建任务。
四、创建方式
(一)制定创建方案。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创建“东莞市市容环境优美村(社区)”活动,将此项创建活动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并摆上镇街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级领导班子量化考核范畴。由分管领导负责,各部门积极配合,镇街环卫整治办具体抓落实。
各镇街环卫整治办负责辖区创建市容环境优美村(社区)组织统筹安排工作,制定镇街创优方案,并于
(二)落实创建任务。各镇街环卫整治办根据创建要求及辖区创建方案,认真督促指导村(社区)分解任务,明确责任,逐项落实各项创建任务,并组织指导、自评工作。
(三)创优评选流程: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四)检查范围:
1. 申报村(社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每条主干道及内街小巷;
2. 申报村(社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每座公厕、垃圾转运站、生活垃圾填埋场(简易临时堆放点);
3. 申报村(社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工厂、企业等内外及周边环境;
4. 申报村(社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住宅区、出租屋等内外及周边环境;
5. 申报村(社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市场、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的内外及周边环境;
6. 申报村(社区)环卫(绿化)工作有关文档、资料及群众满意率。
五、申报资格
根据“国家卫生城市”及“省、市卫生村(社区)”创建标准,结合我市环境卫生实际情况,制定如下10条申报标准资格:
(一)落实管理机构。村(社区)有独立的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有6个以上的专职环卫管理人员;村(居)民小组环卫管理机构有4个以上的专职环卫管理人员。环卫管理人员需持证上岗,落实监督检查机制。环境卫生监督员按总人口的0.2-0.3‰配备,落实每日检查制度;环卫工人按总人口的3-4‰配备,并按《全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统一劳动定额》配备上门收集垃圾的环卫工人及分配环卫工人作业量。
(二)落实环卫经费。按村(社区)年度总收入的3-5‰进行环卫预算并足额投入,全额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率达95%以上。
(三)落实“三项民心”工程。按镇街环卫规划要求建设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绘制“三项民心”工程分布蓝图:公厕建成区内每平方公里3座或每3000人设置1座,繁华的商业街每
(四)落实绿化养护工作。村(社区)绿化总体规划布局合理,园林景观突出,环境自然优美。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五)落实清扫保洁工作。实行道路等级划分,绘制道路等级划分图表,环卫工人按“劳动定额”作业,主干道路、街道的保洁时间为16小时,内街小巷的保洁时间为12小时,每天早上7点前必须完成普扫。
(六)推行环卫作业市场化。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绿化养护、市政设施管理、清理“牛皮癣”、除“四害”等环卫作业实行市场化,市场化率达100%。明晰承包企业的工作责任范围,无以包代管或“三缺”(缺工、缺水、缺肥)现象。
(七)实行上门收集垃圾及“门前三包”制度。有足额环卫工人上门收集垃圾,每个环卫工人收300-500户,各单位、门店、工厂企业、住户要自备垃圾收集容器,并按设定时间将垃圾袋交给保洁员运走,不得在门前使用箩筐装垃圾,确保“门前三包”责任落实。
(八)落实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环卫机动车辆密闭率达100%;机械化清扫率要达到85%以上,高压冲水率要达到30%以上;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道路硬底化率达90%以上;明渠改暗渠整改率达90%以上。果皮箱按以下标准进行设置:商业、金融业街道每50-
(九)落实“六乱”整治及除“四害”工作。“六乱”现象得到全面整治,住宅、出租屋周边整洁、舒适、卫生;鸡、狗等禽畜圈养。辖区内及其周围基本无蚊蝇孳生地,“四害”密度达标,不使用禁用灭鼠药物。
(十)落实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经常性、多形式的环境卫生宣传教育活动。有固定环境卫生宣传栏(室)、宣传横幅,每周更新环卫宣传内容;有完善的投诉跟踪处理机制,能及时处理市民群众的监督投诉,并迅速作出应急整改;群众对村(社区)的环境卫生满意率达90%以上。
六、表彰奖励
(一)在创建工作中,镇街、村(社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将由市政府进行通报表彰,创建成功的村(社区)由市政府授予“东莞市市容环境优美村(社区)”称号,并颁发牌匾。
(二)本次创建活动将纳入各镇街、村(社区)各级领导班子2008-2011年年度量化考核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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