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07〕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春运期间市内道路客运票价管理,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就加强春运期间市内道路客运票价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春运公路运价不加成的政策。各道路客运经营者要严格贯彻执行省政府的决定,在春运期间客运票价要严格按市物价部门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执行;市内所有客运线路(包括城巴、镇内公汽、跨镇运输及出租车)必须严格按市物价部门核准的票价执行。
二、加大信息公开和宣传力度。市物价、交通等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客运票价的管理及定价方式的宣传,让广大群众清晰区分公路客运(跨省、跨市)、市内跨镇客运(镇与镇之间)、城市公共交通(城巴)、农村道路客运(镇内公汽)定价原则及相关管理规定,并通过媒体和政府网络资源向社会公布各条线路票价,方便群众查询,及时解答群众提出的价格疑问,避免引起群众误解,更好地接受群众监督。
三、各道路客运经营者要在车厢内显要地方实行明码标价,不得乱抬价、乱涨价或恶意压价以及乱收费等;出租车必须按表计费;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罚。
四、由物价部门牵头,交通部门配合,继续加大对公路客运价格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高收费、乱涨价行为,防范个别经营者在春运期间擅抬票价。
五、税务部门要严厉查处违规使用票据、偷逃税费的经营行为,交通部门积极配合加强行业管理。
六、交通部门加大运输市场秩序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营运、拉客宰客等违法经营行为,净化交通运输市场。
七、交通部门加强运输服务质量监管和量化考核,加强从业人员的遵纪守法、职业道德和文明服务教育,推行服务质量承诺,认真落实各项服务标准,及时处理群众的咨询和投诉,切实提高运输服务质量。对发现违规的企业,采取通报批评、考核扣分、暂停审批业务办理等措施,加强源头监控。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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