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07〕10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对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工作部署,优化我市医疗卫生资源结构,加快发展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根据《关于加快发展我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东府〔2007〕96号),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领导机构
成立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指导,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相关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吴道闻(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朱益民(市政府副秘书长)
管敏政(市卫生局局长)
詹文光(市财政局局长)
梁 冰(市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金行中(市卫生局)
王钊鸿(市发展和改革局)
黄容开(市民政局)
陈锐康(市财政局)
莫达兴(市人事局)
张亚林(市社会保障局)
曾瑞微(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邓卫洪(市物价局)
方德佳(市城建规划局)
李照光(市机编办)
张建浩(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祁志强(市建设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社卫办),设在市卫生局,由金行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成员单位要选派1名副科级以上干部作为联络员。
各镇街要成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镇街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宣传科教办、社会事务办、城建办、计生办、财政分局、社保分局、医院等单位主要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镇街社卫办),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宣传科教办和镇街医院主要领导兼任。镇街社卫办原则上设在镇街宣传科教办,要求配备3名以上专职人员。
各镇街医院要成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协调小组,由医院院长任组长。
(二)工作职责
1.市社卫办负责承担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协调和指导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规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协调组织对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内部管理、服务质量和效率等指标的考核评估。
2.镇街社卫办负责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及具体实施。
3.镇街医院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处理本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型移交及医院保留机构建设成专科或综合医疗门诊的相关事项。
二、工作措施
(一)创新工作机制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政府组建的财政全额拨款公益性事业单位,隶属于镇街政府,由镇街政府负责行政管理运作。
1.明确领导责任。市镇两级要形成领导责任制、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为框架的工作责任体系。镇街政府承担发展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的主要任务,镇街政府主要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对在考核验收阶段不能达标的镇街,要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并在总结表彰大会上进行通报批评。对领导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镇街,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2.纳入考评体系。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考核纳入《东莞市镇(街道)领导班子年度工作量化考核办法》的考评体系中,2007年度考核以组织实施、完善准备工作为主要内容,2008年度考核要与2008年下半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考核验收结果相结合。
3.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镇两级要分别建立由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通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相关问题,详细布置下一阶段的工作。各成员单位联络员要加强与市社卫办的联系,及时处理与本单位有关的业务。
4.建立上报制度。各镇街社卫办要在每个实施阶段结束后的第一周内将该实施阶段的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社卫办,市社卫办要及时汇总全市情况,并在第二周内向市领导小组报告。各镇街社卫办要第一时间将本镇街发展社区卫生服务遇到的困难或问题向镇街领导小组报告,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市社卫办。
(二)形成联动格局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需要政府牵头,部门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市镇联动格局。
1.做好建设规划。市卫生局要抓紧制定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总体建设规划,各镇街政府要抓紧制定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建设规划,科学合理布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网点,明确工作目标和进度要求。市镇两级要坚持“五个统一”的标准,优先改造现有医疗机构,避免重复建设。
2.加快财政投入。市财政局要抓紧制定社区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政策和财务管理办法,加快落实2007年社区卫生服务专项经费支出,做好2008年社区卫生服务专项经费预算。各镇街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落实相关财政投入政策要求。
3.完善医保政策。市社会保障局要建立门诊医疗保障制度,尽快制定适合我市企业职工(包括新莞人)和城乡居民的门诊医疗保障政策,扩大参保覆盖面,将更多的企业职工(包括新莞人)和城乡居民纳入医疗保险参保范围;要适时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4.改革人事制度。市人事局要抓紧制定社区卫生人才引进政策,制定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制度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聘用制度。
5.加强监督管理。市卫生局要加强行业管理,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及技术服务项目实行准入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药械或使用假劣药械等行为,要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药械存放条件必须满足储存要求。各镇街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行政运作管理,严禁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办成营利性医疗机构,防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模过大,协调处理好镇街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关系。
(三)加强检查督导
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镇街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检查督导,各成员单位要安排2-3个镇街作为挂靠检查督导对象。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向市人大、市政协汇报工作进展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进行指导。
(四)加大宣传力度
市镇两级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和召开动员大会、发布公益广告、派发宣传小册子、开设网上论坛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性及意义,介绍社区卫生服务功能、服务项目、服务指引等,发动全社会共同支持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1.市社卫办要协助东莞日报社统一制作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书面公益广告,在《东莞日报》和各镇街所办报纸上免费刊出;要协助东莞广播电视台统一制作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音像公益广告,在东莞广播电视台和各镇街所办广播电视的黄金时段免费播出。
2.市社卫办要统一制作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宣传小册子,在全市各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免费派发;要及时编发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简报,第一时间通报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最新进展情况。
3.市社卫办要在市卫生局公众网和市卫生系统自动办公网上开设社区卫生服务网上论坛,各镇街政府要在本镇街政府网上开设社区卫生服务网上论坛,广泛听取群众对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和建议。
4.市镇两级社卫办要安排专人负责宣传工作,主动为新闻媒体提供宣传资料和工作信息,及时回复网上论坛的提问并汇总意见和建议。
三、实施步骤
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07年10-12月)
1.成立机构。市镇两级成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街医院成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协调小组。
2.动员部署。市于2007年10月下旬召开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动员大会;各镇街于2007年10月下旬召开本镇街动员大会。
3.制定规划。各镇街要摸清本镇街卫生资源和需求以及现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社区)卫生站、门诊部运作情况,确定可整合、转型或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机构,制定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建设规划。
各镇街要于2007年10月30日前将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方案,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社卫办办公地址、工作人员名单、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等上报市社卫办,于2007年11月15日前将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建设规划上报市社卫办。
各有关部门要于2007年11月30日前完成相关政策文件的起草报批下发工作并送市社卫办备案。
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要于2007年12月组织督导组对各镇街准备阶段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综合测评,并将测评结果作为镇街领导班子年度工作量化考核中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考核的依据。
(二)实施阶段(2008年1-8月)
1.按规划组织建设。各镇街要严格按照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建设规划,优先整合现有的镇街医院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及村(社区)卫生站、门诊部,转型或改造为镇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2.按计划逐步推进。各镇街要严格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和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建设规划,逐步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市社卫办负责检查和督导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重点落实2-3个镇街作为示范镇街。各镇街要重点抓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设,并选择2-3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示范点。各镇街务必在2008年8月底前完成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建设规划的实施。
3.按要求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各镇街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发展我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东府〔2007〕96号)及配套文件,市社卫办要不定期组织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4.按功能逐步健全。各镇街医院要根据《东莞市社区卫生服务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目录》要求,逐步将疾病预防、健康教育、保健康复等公共卫生服务交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导下属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要于2008年4月组织督导组对各镇街进行阶段性督导。
(三)考核验收阶段(2008年9-12月)
2008年9月,各镇街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进行自评,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市社卫办。2008年10月,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组对各镇街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验收。验收分两部分:一是对镇街组织机构建设情况、设置和布局情况、政策落实情况等进行验收;二是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设置情况、人员配置情况、群众满意度等进行考核验收。
2008年12月,各镇街社卫办将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总结和经验收后整改情况上报市社卫办。
2009年3月,召开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进行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
附件:各有关部门和各镇街近期主要任务及要求
附件:
各有关部门和各镇街近期主要任务及要求
一、市卫生局:
(一)制定《东莞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内容包括总则、服务功能及执业范围、执业登记、人员管理、执业规则与业务管理、行业监管等。
(二)制定《东莞市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规划(2006-2010年)》。
(三)制定《东莞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
(四)制定《东莞市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办法》,内容包括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主要措施等。
(五)制定《东莞市关于在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意见》,内容包括基本原则、服务功能、人才培养及队伍建设、组织领导和管理等。
(六)制定《东莞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使用目录》和《东莞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物采购配送销售管理办法》。
(七)制定《东莞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考核验收办法》,内容包括考核验收标准、评价原则及细则、监督管理办法等。
(八)制定《东莞市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
(九)完成市社卫办机构和人员配备定编申报工作。
以上9项工作要求于2007年11月底前完成,主要负责人为市卫生局金行中副局长。
市卫生局的对口督导镇街为莞城街道、虎门镇、石碣镇、寮步镇。
二、市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协助市卫生局制定《东莞市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规划(2006-2010年)》。
此项工作要求于2007年10月底前完成,主要负责人为市发展和改革局王钊鸿副局长。
市发展和改革局的对口督导镇街为东城街道、万江街道、南城街道。
三、市民政局:
(一)负责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规划,纳入“六好社区”建设项目,制定评分标准和细则。此项工作要求于2007年10月底前完成。
(二)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以上两项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为市民政局黄容开副局长。
市民政局的对口督导镇街为大朗镇、茶山镇。
四、市财政局:
(一)制定《东莞市社区卫生服务市级财政补助方案》,内容包括补助原则、补助范围、补助内容和方式、补助经费分担比例等。
(二)制定《东莞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财务管理试行办法》,内容包括社区卫生服务财务管理原则、预算管理办法、“收支两条线”实施方法、财务监督管理办法等。
以上两项工作要求于2007年11月中旬前完成。
(三)加快落实2007年社区卫生服务专项经费支出。
以上3项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为市财政局陈锐康副局长。
市财政局的对口督导镇街为洪梅镇、道滘镇、厚街镇。
五、市人事局:
制定《关于加强我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内容包括指导意见、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制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聘用制度、吸引和稳定社区卫生人才的措施等。
此项工作要求于2007年10月底前完成,主要负责人为市人事局莫达兴副局长。
市人事局的对口督导镇街为中堂镇、望牛墩镇、麻涌镇。
六、市社会保障局:
(一)制定切合实际的门诊医疗保障政策文件,为企业职工(包括新莞人)和城乡居民提供门诊医疗保障。
(二)根据政策要求制定实施计划及相关配套管理办法,包括参保人就医管理办法、社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与医疗费用计算办法等。
(三)制定与社区卫生服务相适应的社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
(四)按照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适时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以上4项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为市社会保障局张亚林副局长。
市社会保障局的对口督导镇街为沙田镇、长安镇、虎门港管委会。
七、市建设局:
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协助市卫生局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五个统一”标准。
此项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为市建设局祁志强副总工程师。
市建设局的对口督导镇街为常平镇、横沥镇。
八、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制定《东莞市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和管理办法》。
此项工作要求于2007年10月底前完成,主要负责人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曾瑞微副局长。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对口督导镇街为塘厦镇、清溪镇。
九、市物价局:
制定《东莞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项目和药品收费标准》。
此项工作要求于2007年10月底前完成,主要负责人为市物价局邓卫洪副局长。
市物价局的对口督导镇街为桥头镇、东坑镇、企石镇。
十、市城建规划局:
制定《关于我市新开发大型住宅区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意见》。
此项工作要求于2007年10月底前完成,主要负责人为市城建规划局党组成员方德佳。
市城建规划局的对口督导镇街为大岭山镇、黄江镇、松山湖管委会。
十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制定《东莞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此项工作要求于2007年10月底前完成,主要负责人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张建浩副局长。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对口督导镇街为樟木头镇、凤岗镇、谢岗镇。
十二、市机编办:
负责牵头研究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标准。
此项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为市机编办李照光副主任。
市机编办的对口督导镇街为石龙镇、高埗镇、石排镇。
十三、各镇街: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出台相关配套文件。
(三)制定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建设规划,做好网点布局。
(四)做好本镇街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社区)门诊部、卫生站的收编工作。
以上4项工作要求于2007年12月中旬前完成,主要负责人为各镇街镇政府主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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