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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4-04-11 02:07:42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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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2014〕35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

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9日

东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

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效果,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奖励资金分配和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东莞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行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06〕6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是指市财政局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对专项资金的实施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并运用绩效评价结果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市财政局负责拟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规章制度和相应的技术规范,组织、指导业务主管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抽取部分项目实施重点绩效评价,提出改进专项资金支出管理意见。

第四条 各业务主管部门(发改、经信、环保、交通、住建、水务、城管等相关部门)负责组织、指导项目承担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重点做好绩效信息的收集、统计和分析,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工作,按规定向市财政局报送绩效评价材料;配合市财政局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工作;落实市财政局整改意见;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改进专项资金管理。

第五条 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市财政局和业务主管部门绩效评价的规定和要求,做好本单位的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确保实现预期的绩效目标。

第六条 按工作阶段,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分为年度评价和整体评价;按评价范围和对象,分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和专项资金综合管理绩效评价。

第三章 绩效目标管理

第七条 项目承担单位在申报专项资金时要填报清晰明确、细化量化的绩效目标,上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市财政局审核。绩效目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指向明确。绩效目标要符合节能减排整体规划,并与专项资金支出范围、方向、效果紧密相关。

(二)具体细化。绩效目标应尽量进行定量表述,尤其是节能量和污染物减排效果的目标。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以采取定性的分级分档形式表述。

(三)合理可行。制定绩效目标时要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目标要符合客观实际,并在一定时期内可实现。

第八条 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项目承担单位申报的项目绩效目标制定本部门节能减排财政专项的绩效目标,随同本部门提出的财政资助方案报市财政局审核。市财政局审核后批复给各业务主管部门。

第九条 项目承担单位与市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签订的《项目合同书》(或《责任承诺书》)包括绩效管理协议,明确绩效目标、绩效跟踪和绩效评价的要求,承诺配合主管部门及市财政局做好绩效评价工作,以便于及时采集、统计和分析绩效信息。

第十条 节能减排目标包括示范项目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总量,能源节约量,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率,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氨氮化学物等排放量、下降量、下降率等相关内容。项目承担单位在实现产业低碳化、交通清洁化、建筑绿色化、服务集约化、主要污染物减量化、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化等方面(以下简称“六化”)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取得的成效也可作为绩效目标。

第十一条 按照规定程序审核通过后的绩效目标作为预算执行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原则上不予以调整。如遇到特殊原因确实需要调整的,必须将调整后的绩效目标报市财政局审核确认。

第十二条 绩效指标是衡量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主要技术指标。绩效指标设置要尽可能做到量化测算,能够全面、恰当地反映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做到明确、可靠;指标值的设定要客观、合理,要达到或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计划标准要实事求是,符合行业的公认水平,通过努力可以达到。指标值的验证方法要科学可靠、容易获得。

第十三条 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共由四级指标构成。一、二、三级指标涵盖了项目立项的前期准备工作、项目实施过程和项目绩效水平,由市财政局统一制定;四级指标由业务主管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商市财政局研究确定(参考格式详见附表)。

第四章 绩效运行监控

第十四条 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在每年8月底前对1-7月份项目支出的绩效和预期目标的实现情况自行组织运行监控,向业务主管部门提交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报告,由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在每年9月30日前提交市财政局。

第十五条 各业务主管部门及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绩效信息统计制度,根据绩效管理需要,及时收集相关绩效资料,做好绩效信息的统计、分析。同时,要确保绩效信息的相关、真实、完整和准确。

第十六条 市财政局将选取部分执行不理想的项目,以绩效目标为导向对绩效信息适时进行重点监控,监控是否符合预算批复时确定的绩效目标,发现财政支出绩效运行与原定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业务主管部门及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若情况严重,经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后连续两次评价等级为低或差的,市财政局将报请市政府同意,暂缓或停止该项目的执行。

第五章 绩效评价

第十七条 每年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对上年度项目支出的绩效和预定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并向业务主管部门提交绩效评价报告和绩效评价指标表,由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汇总。

对到期应完成而未能完成的项目必须按时向业务主管部门提交绩效评价材料,并在绩效评价报告中对未完成项目的原因进行重点分析说明。

第十八条 业务主管部门根据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绩效评价报告和绩效评价指标表,对其负责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绩效和预定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并在每年1月底前将整个专项资金的评价报告提交市财政局。

第十九条 市财政局每年筛选部分典型示范项目进行重点绩效评价。重点绩效评价由市财政局在项目资金使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根据各方面材料和基础数据,对项目评价采取定量和定性分析、判断,综合专业意见,对项目支出的社会经济效益进行全面的评价。

示范工作结束后,市财政局会同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开展总体的绩效评价。

市财政局可根据实际需要组织评价或委托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作为第三方机构独立实施评价。

第二十条 市财政局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的绩效评价要求及时完成上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自我评价,并填写有关报表和自我评价报告,按时报上级财政部门。

第二十一条 绩效评价的基本内容包括:

(一)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

(二)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三)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制度、采取的措施等;

(四)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

(五)“六化”的主要措施及取得的成效;

(六)绩效评价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 评价方法:

(一)目标比较法。根据实际情况主要采用目标比较法,将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效果与绩效目标进行对比,综合分析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二)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一定时期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以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三)最低成本法。是指对效益确定却不易计量的多个同类对象的实施成本进行比较,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四)网络评议法。建立网络评议渠道,收集社会各界对专项资金实施效果的意见和建议。

(五)满意度调查法。对专项资金项目受益群体进行抽样调查,了解受益群体对项目实施绩效的满意情况。

(六)其他方法。市财政局认定的其他方法。

第六章 绩效结果运用

第二十三条 绩效评价结果采取评分与评级相结合的形式,按百分制综合得分高低,具体分为优(90分以上)、良(80—89分)、中(70—79分)、低(60—69分)、差(60分以下)等五个等级。

第二十四条 业务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时保质完成评价并将绩效报告上报给市财政局,不报或逾期上报的其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为差。市财政局和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整理分析绩效评价结果,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根据评价结果,按照市财政局和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要求,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专项资金管理的具体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并在规定时间内加以落实。

第二十五条 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再次申请资助的重要评审依据。对达不到绩效目标或绩效评价结果较差且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原则上不再安排资助资金;绩效评价结果较好的,优先安排。

第二十六条 绩效评价结果将专题报市政府,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七章 绩效问责

第二十七条 实施绩效问责制度。在项目绩效评价过程中如发现有关部门单位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或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的行为,由市财政、审计、监察等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对于绩效评价结果差的项目承担单位,要及时追回财政补助资金或追讨违约金。

第二十八条 在绩效评价工作中发现的财政违法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如有需要,由市财政局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制定本办法配套的实施细则及操作规程。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7年6月30日。

附件:1. 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2. 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绩效运行监控动态反馈表

   3. 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

   4. 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提纲

附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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