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07〕7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府办公厅《关于严格依法实施征地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粤府办明电〔2007〕18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征地工作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党和政府形象,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征地工作,严守张德江书记“三条红线”的批示要求,严禁征地手续不全、补偿不到位的项目开工。要认真落实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和实名支付制度,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补偿标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要注意倾听群众意见和心声,加强与群众的思想沟通,想方设法解决被征地农民面临的生活、就业困难,真正把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好、解决好。
二、落实属地责任。根据国土资源管理属地负责制的原则,各镇(街)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内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负总责。各镇街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征地,未经依法批准,严禁以各种名义擅自“预征”、“统征”农村集体土地。对因征地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未经批准不得动用警力强行处置,要通过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服和教育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对因征地问题处理不当引发大规模越级上访的或擅自动用警力强行征地用地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组织全面排查。本通知下发后,各镇街要立即针对本辖区征地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重点检查征地程序是否合法,征地补偿标准是否合理,群众补偿安置是否落实,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解决。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限期整改,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化解。特别要对今年全市土地信访工作会议确定的25宗土地信访案件进行重点排查,彻底弄清案由、重点人员和问题症结,至今尚未解决的要抓紧解决,限期结案;已经解决的要做好“回头看”工作,确保不留隐患。
要求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排查整改情况于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关于严格依法实施征地切实维护
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
粤府办明电〔2007〕18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主要领导同志关于征地工作“三条红线"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都署、严格依法依规实施征地地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但是,近期仍发现有个别地方政府在征地工作中,因政治敏感性不强、法律意识和群众观念淡薄,导致出现征地工作不细致、协商工作不充分、办法简单粗暴等问题,甚至出现了动用警力强行征地,导致人员受伤,并直接引发群众越级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严重事件。为严肃法纪,防患于未然,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征地工作中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严格依法征地用地。征地工作,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征地组织实施工作,严守征地工作“三条红线”严格执行征地程序,充分与农民进行协商。要严格执行省确定的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按照“现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要求,认真做好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工作。对于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要高度重视,及时了解情况,研究办法,并妥善解决;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主动与群众沟通,做好详细的解释和思想疏通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特别关注弱势群体的合理诉求,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逐一提出解决办法,真正把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好、解决好。
二、严禁动用警力强行征地用地。解决征地用地中出现的矛盾,始终要依靠和相信广大人民群众,始终要立足于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服和教育工作。对在征地过程中群众因征地程序不规范、征地补偿不到位等问题而提出意见、表达诉求的,各地不得采取动用警力等引起矛盾激化的强制措施进行处置;在未与群众充分协商、达成协议,或者群众合理诉求尚未解决之前,不得实施征地,不得匆忙动工。
三、全面开展征地矛盾排查化解工作。本通知下发后,各地要立即针对本地区征地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可能引发群体事件的问题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重点检查征地程序中涉及的听证、公告以及征求群众意见等环节的真实性、自愿性和合法性,检查征地补偿标准是否合理,群众补偿安置是否落实,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解决。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及时纠正,及时化解,不留隐患。对弄虚作假、少征多用、未征先用以及边征边用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导致群众集体上访,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或者因征地动用警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将排查整改情况于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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