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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2013年气象灾害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3-02-28 00:48:34  来源: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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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2013〕25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2013年气象灾害应急知识

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2013年气象灾害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25日

东莞市2013年气象灾害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

2013年3月是我市第五个“气象灾害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月”,为进一步增强市民安全意识,提高其预防和应对突发气象灾害能力,根据以往形成的工作机制,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保驾护航,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加大气象灾害知识的宣传力度,普及应对气象灾害、安全度汛的应急知识,全面提高市民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市气象、三防、应急、农业、城市管理、公安等部门在开展气象灾害知识宣传活动中,通过相互协作,积极参加演练,形成良好的应对突发气象灾害工作机制,提高我市整体应对突发气象灾害及洪涝灾害的能力。

二、活动时间

2013年3月1日至3月31日,为期一个月。

三、活动内容

(一)媒体公益广告宣传

1.制作5-10条公益广告,持续在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站上投放以“气象灾害应急知识”为主题的公益广告,或在天气预报节目中加入气象灾害应急知识相关内容。

2.东莞日报在3月23日刊载“世界气象日”专刊,电台、电视台播出世界气象日专题节目,东莞阳光网开辟气象专题栏目。

3.通过广播、电视、网站等载体宣传《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市政府122号令等。

4.通过“东莞天气”等官方微博向观众发布各类气象灾害应急知识;举办微博话题,接受市民咨询,宣传气象、三防政策法规及相关知识。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灾害应急知识宣传内容,东莞日报社、广播电视台协助刊登、刊播。各镇街参照有关做法,在本辖区镇级报刊、网站刊登相关内容。

(二)标语、展板宣传

1.各镇街、市有关部门负责制作防御气象灾害、安全度汛的标语,悬挂在易涝黑点、广场、学校、企业、市场等重点位置及人流密集地方,标语不空喊口号,要贴近实际;同时,利用各类电子显示屏,播放气象灾害应急知识及宣传教育月活动的相关宣传内容。

2.气象科普进机关活动。市政府应急办、市气象局负责在市行政办事中心举办一期气象灾害应急知识展览,以科普展板和电子显示屏的形式宣传气象科普知识。

(三)手机短信息宣传

市气象局编撰有关气象灾害应急知识的短信,由市通信运营商负责在全市范围内以短信方式向手机用户发送。

(四)免费发放气象应急知识宣传资料

市气象局制作气象灾害应急知识宣传小册子、气象灾害应急知识宣传漫画。各镇街负责在本辖区公共场所举办气象防灾减灾咨询日活动并向广大市民发放宣传资料,市教育局负责统计学校需求,统一到市气象局领取资料后交由学校向学生派发。各镇街、教育局要主动联系市气象局做好工作衔接,并于3月14—15日到市气象局领取气象科普宣传材料。

(五)举办气象综合探测基地公众开放日活动

3月23日上午,市气象局举办气象综合探测基地(观测场、气象台等)开放活动,免费供公众参观同时以气象知识展板、播放气象灾害宣传片、发放气象灾害宣传资料、现场咨询问答等形式向广大公众普及气象知识。市教育局、各镇街负责动员联系有关学校学生、群众,市气象局负责做好接待工作,东莞广播电视台、东莞日报、东莞阳光网等新闻媒体协助提前发布公众免费开放日活动公告,并于活动当天派记者进行现场采访,在新闻栏目和报刊上播出或刊发。

(六)召开气象工作会议

3月下旬,市政府主持召开气象工作会议,各镇街及市有关单位领导参加,贯彻落实气象现代化试点省建设任务,部署动员汛期有关工作。

    (七)举办气象讲座

    1. 举办气象科普知识讲座。市气象局安排气象专家到镇街举办气象知识科普讲座,讲授有关气象灾害应急知识、安全度汛知识等内容。

2. 举办防雷知识进企业活动。市防雷所派出技术骨干到大型企业或工业园区开展防雷减灾知识宣传讲座。

(八)试拨打“12121”应急气象电话

在3月10日至3月19日期间,通过电视、报纸、网站等多种方式宣传介绍“12121”应急气象电话的使用方法,并建议市民尤其是中小学生进行试拨打,通过拨打“12121”应急气象电话了解如何在巨灾发生时为其亲朋好友及时提供“报平安”信息,还可以了解最新的预警信息和各种突发事件相关知识,学习相应防御措施,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快速反应,紧急采取自救、互救措施,减少和避免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

    (九)组织气象法规学习活动

各镇街、市有关部门组织各单位负责应急工作、安全生产的分管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包括各级气象协理员)学习有关防御气象灾害的法律法规活动。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政府下设“气象灾害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月”活动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联系电话:22477549)负责本次活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气象局副局长吴志权担任,成员由市气象局、市政府应急办、市水务局三防办等单位人员组成。

各镇街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月”活动,参照市的做法,由镇街应急办、农林水办等单位成立工作部门,牵头制定本辖区的具体实施方案,落实一定的资金;并协调文教、公安、市政等部门及各镇街气象协理员开展好此项工作。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市镇两级部署,积极协助做好灾害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工作。

(二)结合实际,丰富形式。一是要充分发挥基层气象协理员的作用,深入社区、村居、学校、企业以及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进行宣传教育活动。二是要以派发宣传资料、问题解答等贴近群众的形式组织开展宣传咨询活动。三是督促指导社区、村居、企业和学校等以知识竞赛、演讲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营造全民参与、全民预防的社会氛围。

(三)及时督查,认真总结。市政府应急办、市气象局、三防办将于3月中下旬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分赴各镇街检查督促各项活动的开展落实情况。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对活动开展情况要进行认真总结,并对各种重要活动和材料进行拍照记录,及时上报有关情况。本次活动结束后,各镇街、市有关各部门要于4月10日前将活动开展的总结材料和相关图片资料报活动办公室(OA邮箱:气象局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督查情况及总结材料报市有关领导。

附件:1. 主要活动安排表

      2. 气象法规学习活动方案

      3. 气象法规学习活动测试卷

      4.气象灾害应急知识公益广告标语

      5. 气象灾害应急知识宣传短信

附件1:

主要活动安排表

序号

活动名称

活动内容

时间地点

责任单位

协助单位

1

公益广告宣传

1.在报纸、电台、电视台(包括镇街文广中心)刊登播出“气象灾害应急知识”为主题的公益广告;

2.刊登“世界气象日”专刊;

3.政策法规宣传;

4.微博宣传。

3月及汛期

东莞日报社、东莞广播电视台

市委宣传部、市气象局、市三防办、市城管局,各镇街

2

标语、展板宣传

制作防御气象灾害、安全度汛的标语,悬挂在受涝黑点、学校、工厂、市场等重点位置及人流密集地点;利用各类电子显示屏播放气象灾害应急知识及宣传教育月活动的相关宣传内容。在市行政办事中心举办气象灾害应急知识展览。

3月及汛期

各镇街,市气象局、应急办、三防办

市城管局

3

手机短信宣传

向全市手机用户发送气象灾害应急知识。

3月及汛期

东莞移动、东莞联通、东莞电信

市气象局

4

免费发放气象应急知识宣传资料

制作气象灾害应急知识小册子、宣传漫画分发到各镇街,在各镇广场发放并举行气象防灾减灾咨询日活动;向学校学生发放有关资料。

3月

市气象局、市教育局、各镇街

市政府应急办

5

举办气象综合探测基地公众开放日

免费开放气象综合探测基地(观测场、气象台等)供公众参观。

3月23日上午,市气象局探测基地

市气象局、市政府应急办

   

6

召开气象工作会议

贯彻落实气象现代化试点省建设任务,全面加快东莞气象现代化建设。

3月下旬

市行政办事中心

市政府应急办、市气象局

各镇街、相关单位

7

举办气象讲座

1.安排气象专家为镇街举办气象知识科普讲座;

2.防雷知识进企业。

3月中下旬

市气象局、市政府应急办

相关镇街、企业

8

试拨打“12121”应急气象电话

通过多种途径或方式,试用“12121”应急气象电话,通过拨打“12121”应急气象电话来告知公众,如何在巨灾发生时为其亲朋好友及时提供“报平安”信息;了解最新的预警信息和各种突发事件相关知识,学习相应防御措施,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快速反应,紧急采取自救、互救措施,减少和避免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

3月10-19日

   

市人大、水务局、教育局、城管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市政府应急办、东莞广播电视台、东莞日报社

9

组织气象法规学习活动

市有关部门、各镇街组织本单位负责人及各级气象协理员安排不少于1天的时间深入学习有关预防气象灾害的法律法规。

3月中旬

市有关部门、各镇街

市气象局

10

督促检查

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分赴各镇街检查督促气象月各项活动的开展落实情况。

3月中下旬

市政府应急办、市气象局、三防办

各镇街、市有关单位

11

活动材料汇总上报

4月10日前将活动开展的总结材料和相关图片资料汇总上报。

4月

市气象局、市政府应急办

市三防办,市有关单位、各镇街

附件2:

气象法规学习活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配合活动月主题,全面了解气象灾害防御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明确保持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组织防御突发气象灾害的法律责任,提高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意识,增强建设项目的抗灾能力,发挥政府职能作用,积极有效应对突发气象灾害,依法、科学地开发利用气候资源。

二、时间安排

2013年3月11-15日。11-13日学习,14-15日测试总结。

三、学习对象

以部门、镇街为单位组织学习,应急工作、安全生产的分管领导和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包括各级气象协理员)为重点对象,发动干部群众积极参与。

各单位指定一名领学人为活动联系人,名单与联系方式(电话、电子邮箱)于3月7日前报气象局执法办OA邮箱或qxjzfb@163.com。

四、学习内容及方式

(一)学习内容。《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东莞市突发气象灾害防御规定》(东府令第122号)、《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和《东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东府办〔2009〕12号)以及《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学习资料可在东莞市气象局公众网(http://www.dg121.com)自行下载(进入主页点击“信息公开”,在左边导航栏“政策法规与法范性文件”下的目录查阅)。

(二)学习方式。各单位组织集中学习,领学人通过宣读、讲解,学员提问等形式让学员深入了解气象灾害防御的法规和规章,明确本部门的职责,结合本部门实际,做好各类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三)测试和总结。测试卷由各学习单位自行复印分发(测试卷附后)。领学人负责答卷回收和批卷(答案发到领学人电子邮箱),并统计测试成绩填入测试卷后的统计表,同时将学习组织实施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总结内容包括:学习活动形式、参加学习人数、学习前后对气象法律的了解程度、对应急责任的明确情况、现有应对突发气象灾害的措施或方案情况及其需完善的内容。

五、总结提交

各单位3月18日前提交气象法规学习总结及测试成绩统计表。通过OA发到气象局执法办邮箱或qxjzfb@163.com。联系电话:23023260

附件3:

气象法规学习活动测试卷

单位 姓名 职务 分数


一、判断题(10题,共 20分)

1、某单位预建大楼与气象局观测场周边最短距离为680米,该大楼及其设施最高高度不能超过68米。( )

2、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其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后,可先行交付施工,再报气象主管机构审核。( )

3、对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采取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实施,不得妨碍气象灾害救助活动。( )

4、遭受雷电灾害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协助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对雷电灾害进行调查与鉴定。( )

5、《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规定,在国家基本气象站观测场周边100米范围内禁止挖筑水塘。( )

6、负责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的部门应当将气候可行性论证结果和专家评审通过的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纳入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内容,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结论。( )

7、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 )

8、防雷产品只要有出厂合格证就可使用,无需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

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将气象灾害的防御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

10、申请单位不得以欺骗、贿赂等手段提出申请或者通过许可;不得涂改、伪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有关材料或者文件。( )

二、单选题(10题,共10分)

1、《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已经2012年8月22日国务院第214次常务会议通过,已经公布,自 起施行。

A、2012年8月29日 B、2012年8月22日

C、2004年10月1日 D、2012年12月1日

2、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 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A、大型建设工程 B、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

C、重点工程 D、人员密集场所

3、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防雷工程专业资质、通过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给予警告,可以处 罚款。

A、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B、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C、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D、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4、 应当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有关课程和课外教育内容,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气象灾害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A、气象部门 B、当地人民政府

C、学校 D、企事业单位

5、雷电灾害防御是指 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风险评估、防护以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等。

A、防御和减轻 B、杜绝 C、免除 D、减轻

6、东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规定,预警级别依据气象灾害可能或已经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分为 级预警。

A、一 B、二 C、三 D、四

7、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应的资质等级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 无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许可范围承担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

A、禁止 B、不准 C、允许 D、容许

8、《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规定,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种类和级别,由 规定。

A、省级以上人民政府 B、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

C、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 D、国务院

9、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的,气象主管机构可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对违法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个人处 罚款。

A、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B、2万元以下

C、50元以下 D、5000元以下

10、 应当根据本地气象灾害发生情况,加强农村地区气象灾害预防、监测、信息传播等基础设施建设,采取综合措施,做好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A、各级气象主管机构 B、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C、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D、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三、多选题(10题,共 30分)

1、《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规定,在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观测场周边500米范围内禁止设置 等干扰源。

A、垃圾场 B、小型路牌标识

C、排污口 D、小型垃圾筒

2、 等项目应当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以确保公共安全。

A、大型建设工程 B、重点工程

C、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 D、人员密集场所

3、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应当包括 等内容。

A、气象灾害发生发展规律和现状 B、防御原则和目标 C、易发区和易发时段 D、防御设施建设和管理以及防御措施

4、在《东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中,按气象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对应气象灾害事件分级,应急响应设定为 等级别。

A、Ⅰ级 B、Ⅱ级 C、Ⅲ级 D、IV级

5、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施工的人员应当取得防雷工程 证书。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

A、资质 B、资格

C、省级气象学会 D、省级气象主管机构

6、在气象设施周边禁止进行 等危及气象设施安全的活动。

A、爆破 B、钻探 C、采石 D、挖砂或者取土

7、《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中所称的气候可行性论证,是指对与气候条件密切相关的规划和建设项目进行气候适宜性、 以及可能对局地气候产生影响的分析、 活动。

A、风险性 B、危险性 C、评价 D、评估

8、防雷产品的使用,应当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备案,并接受 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检查。

A、省 B、自治区 C、直辖市 D、地级市

9、 和 有义务参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在气象灾害发生后开展自救互救。

A、公民 B、法人 C、其他组织 D、企事业单位

10、违反《防雷减灾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A、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的;

B、使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防雷装置或者产品的;

C、已有防雷装置,拒绝进行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

D、防雷装置竣工未经有关气象主管机构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简答题(5题,共40分)

1、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有关工作的部门有哪些?

2、哪些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防雷装置应当经过气象主管机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3、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坚持什么原则?

4、各级气象主管机构以及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无线电管理、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规定的哪些行为,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禁止实施哪些危害国家基准气候站、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的行为?

附测试成绩统计表:

单位: 总人数: 参加测试人数:

分数范围

人数

分数范围

人数

分数范围

人数

分数<60

  

60≤分数<90

  

分数≥90

  


对开发利用气候资源的想法(请将收集到的创意想法整理综合列出)

附件4:

气象灾害应急知识公益广告标语

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

全民行动,增强抗灾自救能力。

防风防雨防雷电,安全建设有保障。

加快气象现代化建设,增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

加强防雷知识教育,提高雷电防护意识。

安全知识进社区,气象科普传万家。

巨大灾害发生时拨打12121,可留言为亲友报平安。

12121应急气象电话是防御突发性气象灾害的好帮手。

实现高水平崛起,勿忘应急减灾工作。

防灾减灾,预警先行。

预防突发事件,保障公共安全。

加强应急管理,建设幸福东莞。

普及气象知识,增强安全意识。

加强应急管理,服务国计民生。

危机关系你我他,应急管理为大家。

防风防雨防雷电,气象科普是关键。

应急知识进万家,科学预防你我他。

防护雷电莫侥幸,生命安全需重视。

防灾减灾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普及三防知识,增强抗灾自救能力。

关注民生、关注气象、关注气候变化。

加强防雷安全管理 保护人民生命财产。

做好气象防灾减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学习气象应急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健全雷电检测制度,杜绝雷电灾害隐患。

提高防灾减灾水平,构建平安和谐社会。

加强防雷知识教育,提高雷电防护意识。

掌握应急基本技能,保障人身财产安全。

加大气象科普宣传,提高灾害应急能力。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公民、法人有保护防汛防台抗旱设施的义务。

预警先导、政府组织、部门联动、社会响应。

善用气象信息和知识,增进健康和生活质量。

防汛防台责任重于泰山,人民群众利益高于一切。

完善气象应急预警机制,提高气象防灾减灾水平。

加快气象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

附件5:

气象灾害应急知识宣传短信

1. 今年3月是我市第五个“气象灾害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月”,市气象局温馨提示您时刻留意天气,应对天气变化。关注“东莞天气”气象微博,您的贴身预报专家。

2. 市气象局提醒您:雨雾天气时,驾车需注意雾的变化,小心驾驶;户外活动注意安全。问天气,请拨电话12121 。

3. 市气象局提醒您:雷雨大风天气,要关紧门窗,及时撤出危房或危险地带,不在树、电杆、塔吊下避雨,出现雷电时,禁止接打手机。发11到10620121,天气信息早知道。

4. 市气象局告诉您,当台风橙色预警信号生效时,应尽量避免外出,关紧门窗、转移易吹物品到室内、加固房屋,全市幼儿园、中小学停课。

5. 市气象局提醒您雷暴天气时应关好门窗,拔掉电器电源,少打手机,不要在空旷处、制高点停留。发11到10620131天气信息早知道。

6. 市气象局提醒您雷雨大风预警信号生效时,要及时撤出危房或危险地带,不在树、电杆、塔吊下避雨。发11到10620131,天气信息早知道。

7. 市气象局告诉您如何应对暴雨,暴雨红色预警生效时,尽量留在家里等安全处所,驾驶人员应注意道路积水和交通阻塞,中小学校停课。

8. 市气象局告诉您:12121是免费的应急气象电话,当发生巨大意外灾害时可拨打12121,制作留言为亲友报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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