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
ico
ico
转发省安委办《关于东莞市“12?12”重大火灾事故的情况通报》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08-01-15 01:39:07  来源: 本网
【字体:

东府办〔200712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省安委办《关于东莞市“12·12”重大火灾事故的情况通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消防安全的实际情况提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倾全市之力集中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

为了全面清除消防安全隐患,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要求倾全市之力,在市域范围内立即集中开展一次消防安全隐患的大排查、大整改。整治时间要求相对集中,在春节前完成各项整改工作。整治对象包括所有可能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和场所,进行拉网式、地毯式的清查整改,确保一个不漏。特别是突出三个重点:一是“三小”场所和出租屋;二是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旅馆、餐饮场所、商场、市场、酒吧、网吧、卡拉OK厅、车站码头、生产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三是油站油库、化工企业等易燃易爆场库。力求通过大清查和大整改,达到“五个100%”的目标,即:排查整治的覆盖面100%,疏散通道100%畅通,消防设施100%完整好用,接受排查的单位员工100%经过培训,100%做到会自救、逃生。全市各有关部门、各镇街立即行动,迅速在全市掀起消防安全隐患整治的高潮。

二、采取强硬措施实施“三个一律关闭”

非常时期必须采取非常措施,决不能心慈手软。要求在这一轮整治当中要坚决做到“三个一律关闭”:凡是证照不齐的,一律关闭;凡是存在安全隐患需要整改而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关闭;凡是“二合一”、“三合一”场所,一律关闭。

三、重申“四个一律”和“四个不放过”,严肃惩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安全事故可怕,但更可怕的是原因查不清,责任追不明,整改不彻底,教训不吸取。再次强调落实消防安全的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和企业责任,再次重申今后凡发生事故的,坚决做到“四个一律”和“四个不放过”,即当事人一律查处、单位一律通报、领导一律问责、企业一律整顿;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四、全力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为了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确保消防安全工作强力推进,我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督促检查。一是市领导包镇监督。由市几套班子领导成员负责包镇督导,全面到各镇街检查督导消防安全工作。二是驻镇街工作组联合督导。从全市12个职能部门抽调多名处级以上干部组成32个督导组,一镇(街)一组,深入各镇街督促及检查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同时,整合我市整治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医疗卫生等驻镇工作组的力量,开展联合检查督导。三是镇街领导带头清查整治。各镇街也成立由公安、消防、安监、工商等部门人员组成的督查组,由镇街班子成员带队,分组开展地毯式清查,督促各村(社区)落实整治工作。

五、全面加强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培训

针对“12.12”火灾事故暴露出来的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不强、自救能力不强的问题,我市要把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培训作为当前工作的一个重点,通过召开动员大会、召开整治现场会、组织专门培训、派发宣传资料、播放消防影片、播放媒体广告、开展消防演练等各种形式,大力推进消防安全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使消防安全覆盖到全市每个角落、每个居民,使广大企业、群众牢固树立消防安全理念,强化消防安全意识,熟悉消防安全知识,掌握逃生自救技能。重点抓好“三小”场所经营者、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新莞人等群体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训练,实行持证上岗。努力做到三个100%:宣传培训100%覆盖,经营者、员工100%懂得逃生自救和组织疏散,100%懂得扑救初期火灾和及时报警。

六、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在强化整治的同时,狠抓责任落实,完善长效机制,努力推动长治久安。一是强化责任体系。继续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落实市、镇、村、企业四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坚持消防安全工作由地方政府负总责,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查一级。进一步明确公安、消防、建设、规划、工商、文化、旅游、卫生等部门在消防安全工作中的责任,严格执行相关审批发证规定,依法落实各项消防前置审批制度。二是强化基础建设。加快编制和落实镇街消防规划,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镇建设同步推进。建立健全消防监督三级监管模式。积极推行消防监督协管员制度,大力推进农村(社区)专兼职消防队建设。三是强化安全检查。坚持安全检查常抓不懈,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尤其是消防安全检查,并建立巡查回访制度,确保隐患彻底整治。四是强化公众监督。完善社会举报投诉和奖励表彰机制,发挥社会群众的监督作用,动员和鼓励群众举报投诉各类安全隐患。五是强化消防执法。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不懈地大力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六是强化应急演练。建立健全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和救援机制,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发生,切实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推动各级各部门工作联动,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疏散灭火预案,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应急演练,提高部门和部门之间、部门与企业之间的指挥协调和应急能力。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

相关附件
媒体报道
音频视频
文件
部门解读
图解类
新闻发布会
访谈
其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章关键词:
分享到:
 
相关新闻
主办单位: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 : 4419000098
备案号:粤ICP备19114884号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75   技术支持:开普云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东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