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07〕13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2007年东莞市今冬明春消防工作暨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2007年东莞市今冬明春消防工作暨安全隐患
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吸取我市樟木头镇“12.12”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深入贯彻落实全省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紧急会议及“12.12”重大火灾事故现场会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深刻认识我市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全力遏制当前火灾多发势头,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精神统一思想,以高度协调的态度确保集中,以严格的标准排查整治,以清醒的头脑狠抓重点,以严厉的手段实施关停,以广泛的宣传动员社会,以出色的成效取信于民。
二、工作目标
以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为主线,巩固前阶段“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层层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力求通过排查整治,达到“五个100%”的目标,即:排查整治的覆盖面达到100%,疏散通道100%通畅,消防设施100%完好有效,接受排查单位的员工100%经过培训,100%会自救逃生,努力实现“社会消防安全环境进一步改善,抗御火灾整体能力进一步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根本遏制”的工作目标。
三、组织领导
(一)市专项行动组织领导
本次专项行动由各级政府统一组织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实施。为确保行动组织有力,市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毓全同志任组长,副市长邓志广同志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综治办、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城建规划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法制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消防局、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经贸局、外经贸局、市交通局、市体育局、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办、东莞供电局、团市委等部门领导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秘书长吴湛辉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陈建国、市公安局副局长梁均耀、市公安消防局局长张小宏同志兼任。办公室内设综合组、宣传培训组和32个工作组,工作人员分别从市有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二)各镇(街)专项行动组织领导
各镇(街)要相应成立镇(街)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架构及工作方案应于12月底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级政府消防安全责任人为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者,各级政府要根据消防法律法规明确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本地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做好动员部署、排查摸底、集中整治、总结验收等工作。安监、公安、教育、建设、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和广电等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部门职能,加强协作,开展好专项行动。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法定的消防安全职责和专项工作的要求,组织落实本单位全面自查自改。
(三)职责分工
1. 市专项行动办公室负责制订专项工作的相关政策和管理实施细则,指导、协调、督促各镇街和有关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各镇街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不定期督察,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 成员单位职责: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挂点负责相关行业及场所的排查整治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场所;
市公安局负责公共娱乐场所;
市公安消防局负责宾馆、酒店、“两节”期间举办各类大型活动的场所;
市工商局负责百货、超市、集贸市场;
市文广新局负责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市教育局负责学校、幼儿园;
市卫生局负责餐饮场所、医院、养老院;
市经贸局负责国有、民营工厂、企业、员工集体宿舍;
市外经贸局负责外资工厂、企业、员工集体宿舍;
市交通局负责客运车站、码头;
市体育局负责体育场馆。
四、排查整治范围
(一)公共娱乐场所;
(二)宾馆、酒店、餐饮场所、百货、超市、集贸市场、体育场馆等公众聚集场所;
(三)劳动密集型工厂、企业、员工集体宿舍;
(四)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场所;
(五)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
(六)客运车站、码头;
(七)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八)“两节”期间举办各类大型活动的场所。
五、排查整治内容及标准
(一)排查工作内容
2. 安全疏散:检查各单位营业、使用期间疏散楼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
3. 消防设施:检查各场所的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及疏散指示标志是否按要求设置,已设置消防设施的是否运作正常。
4. 消防安全管理: 检查人员密集场所是否制定消防紧急疏散方案,是否建立巡查制度;检查人员密集场所员工是否全员经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检查人员密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检查人员密集场所员工是否懂得自救逃生、扑救初起火灾,是否懂得组织在场顾客疏散逃生;检查人员密集场所的电器线路敷设、电器线路、电器故障的处置和定期保养是否由执证上岗的电工作业。
5. 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饰材料:检查人员密集场所的内部装修材料,重点是公共娱乐场所顶棚、包房和内走道的分隔墙及墙面是否采用可燃材料,沙发、窗帘是否进行阻燃处理。
(二)整治工作标准
1. 对于无法提供合法证照的场所,一律立即关停;凡是“二合一”、“三合一”场所,一律关停。
2. 对发现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疏散楼梯、出口、通道堆放杂物影响疏散的,应责令其当场改正;用于疏散的门严禁上锁,如果发现在使用或营业期间上锁的情况,应责令其当场改正,并责令限期设置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发现安全疏散楼梯、出口不足的场所,一律立即关停。
3. 对未按消防技术规范要求设置消防设施或消防设施运作不正常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未按消防技术规范要求设置消防设施或消防设施运作正常的对消防设施无法正常运作的,严重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一律立即关停。
所有已开业经营的总建筑面积不超过
4. 对发现设有自动消防设施控制室,操作人员未证上岗的,应责令限期改正;对发现员工未经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应责令限期改正,该场所法定代表人应在限期内应组织员工开展相关教育;对发现人员密集场所未制定消防紧急疏散方案、未建立巡查制度、对员工不懂应急处置程序的,应责令限期改正。
5. 对发现室内装修装饰材料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应责令当场改正,当场无法改正的,一律立即关停;对圣诞节、元旦、春节节日期间商场、宾馆、饭店、餐饮场所、公共娱乐场所等为营造气氛设置的影响人员疏散的可燃、易燃临时悬挂装饰物(包括可燃、易燃的圣诞树),一律要求当场拆除。
6. 凡是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关停。
六、时间及步骤
本次大排查大整治时间为12月25日至2月29日,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12月25日至
各镇(街)根据本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通报“12·12”重大火灾事故情况,传达各级领导的批示精神,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公众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大排查、大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督促社会各单位自查自改,落实“一畅两会”的有关要求。
(二)排查整治阶段(
各镇(街)要对所有列入整治范围的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逐一登记,分别建档造册, 通过调查摸底,及时摸清基本情况,切实掌握底数,找准本单位工作重点和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操作性较强的整治措施。对排查出来的火灾隐患,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依法从严整治火灾隐患,该改的改,该停的停,该关的关,该封的封,坚决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各镇(街)要对摸查出来的数据按照本方案排查整治范围分行业制作台帐,定期将台帐及工作情况上报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市专项行动办公室。
(三)总结验收阶段(
各镇(街)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巩固成效,完善和落实长效机制,形成总结材料报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各镇(街)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吸取樟木头镇“12.12”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对于“推进经济社会双转型,建设富强和谐新东莞”的重大意义,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增强忧患意识,吸取火灾教训,通过“12.12”事故深刻认识我市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和自己肩上所担负的重任,正确处理消防安全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关系,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把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的中心工作来抓,不折不扣地落实好整改措施,确保整治成效,全力遏制当前火灾多发的严峻形势。
要按照《广东省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督促落实政府、部门和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制,要继续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查一级。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审批发证规定,依法落实各项消防前置审批制度,对消防安全不合格的单位和场所,一律不准发给相关证照;超出法律规定已发放的,要及时清理和整顿,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变更或吊销,共同把好消防安全的源头关。
(二)巩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今年以来,我市大力开展“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各镇(街)要把继续深入开展“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的一个重点,作为遏制亡人火灾事故的重要举措和有效载体,强力推进。认真总结推广前阶段专项整治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巩固已经取得的实际成效,采取更为果断有效的措施,确保整治任务的完成,要进一步建立专项整治的长效机制,不断拓展专项整治的深度,广度和社会覆盖面,通过“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遏制我市“三小”场所、出租屋亡人火灾的发生。
(三)突出重点,强化整治措施。要牢固树立“火患必除、确保安全”的思想,依法履行好消防监督检查职责,进一步加大对各种火灾隐患的整治力度,坚决把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结合刘志庚书记“三个一律关闭”的要求,一抓到底,彻底整改。对火灾隐患突出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单位,要用足用好现行法规,严格依法督促整改,到期不改或整改期间不能保证安全的,必须采取果断措施,依法关闭。要加强对生产、流通和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管,加大对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整治力度。
(四)进一步推进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各镇(街)要继续加大对公共消防设施特别是一些旧城区、旧工业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加强消防水源、消防供水、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同时,要加强适应本地灭火救援的各种消防车辆装备的建设,配齐、配强消防战斗员个人防护装备,抓好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设施完好,水量、水压充足,信息畅通,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
(五)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和渠道,普及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把广泛开展“两会”,即:会扑救初期火灾、会自救逃生为主题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贯彻始终,要将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纳入社会公益宣传的内容,增强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各镇(街)政府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和手段,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广泛开展“会扑救初期火灾、会自救逃生”为主题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普及消防法律法规、自防自救和疏散逃生的相关知识。尤其要重点抓好“三小”场所经营者、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新莞人等群体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实行持证上岗;深入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活动,真正把消防宣传延伸到学校、延伸到镇村,延伸到企业,延伸到新莞人,引导和教育更多的群众懂得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畅通,学会扑救初期火灾、学会自救逃生,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责任主体意识,增强各单位抗御火灾的能力。要及时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进一步畅通消防安全隐患举报渠道,及时受理群众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并依法进行查处。
(六)要加强冬训工作,切实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各级公安消防部队要针对圣诞、元旦、春节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认真研究冬季灭火救援战术技术,并要结合当前兵员补退和冬训工作,及时调整机关力量充实基层一线,把执勤训练的重点转移到“六熟悉”和灭火实地演练上来。要组织官兵深入重点单位、重点场所开展“六熟悉”,认真研究冬季灭火救援战术技术,强化实地熟悉和疏散救人、灭火实战演练;要加强执勤车辆器材和通信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处于执勤战备状态;要将企事业专职消防队和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纳入灭火救援力量体系,实行统一调度指挥,充分发挥社会消防力量的作用;要按照“五个第一行动要则”的要求,及时调整第一出动力量,一旦发生火灾,各级领导必须按要求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靠前指挥,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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