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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东莞市工业商贸龙头企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08-01-15 01:11:36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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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2007138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经贸局《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东莞市工业商贸龙头企业的实施意见》(东经贸〔2007316号)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东莞市工业商贸

龙头企业的实施意见

(市经贸局)

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为深入贯彻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推进经济社会双转型,加快全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产业集中度和组织结构水平,市委、市政府决定在我市工业商贸企业中认定一批龙头企业,同时实行相关扶持政策和措施,加强培育和发展,促进其做强做大。结合东莞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和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区域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如何培育优势、保持优势和壮大优势是我市经济发展面临的重大课题。区域经济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在于培育有竞争力的产业经济,而龙头企业正是产业经济的灵魂。可以说,没有龙头企业就没有强有力的产业经济,而没有强有力的产业经济也就不可能形成可持续发展的综合竞争力。

龙头企业是可以形成产业链和产业聚集的支柱企业,是带动产业发展的核心力量。深圳的中兴、华为、富士康等龙头企业是其电子信息产业的重要支撑,广州三大日系汽车企业推动了其汽车产业的大发展,而这些企业的引进、培育和发展都得到了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可见,对产业的规划、定位,对龙头企业的引进和培育意义重大,而政府在其中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市委、市政府通过认定一批工业商贸龙头企业,进一步明确产业发展的方向,找准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的着力点,同时提高龙头企业的行业地位,激励其做强做大。通过加强对龙头企业的培育和扶持发展,形成一批规模大、经济效益好、主业突出、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高、自主研发能力强、技术装备先进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使之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依托,全面提升行业竞争力。通过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效应,促进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分工协作,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条,提高区域的产业配套能力,逐步扩大产业规模,加快产业集群集聚成型,推动产业经济的发展。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市培育和发展龙头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市经贸局、科技局、财政局、劳动局、国土局、外经贸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东莞广播电视台、东莞日报社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局,负责开展日常工作,龙头企业的申报、认定、培育和发展工作由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三、认定标准

结合全市产业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在全市工业商贸企业中有选择性、有针对性地认定一批有行业代表性、规模和实力处于行业前列、带动能力强的企业作为全市龙头企业。认定标准主要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经济效益、税收贡献以及技术创新、品牌建设等各项创新指标对企业进行综合评分,并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考察、评审确认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政府认定(具体认定办法及基本条件见附件)。原则上全市认定龙头企业80家,其中工业50家、商贸30家,最终认定数量视企业申报情况而定。

四、政策措施

(一)合理利用政府资源优先扶持龙头企业。一是大力引导龙头企业在实施多元化和跨行业、跨区域、跨所有制发展上有所突破,通过合资合作、资产重组兼并、股份合作和产权置换等形式,加大龙头企业的战略性调整力度。二是组织制订实施我市行业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等产业政策时,注意征询龙头企业的意见,分析和协调解决龙头企业反映的共性问题。三是龙头企业优先享受国家、省、市出台的有关土地、用电、用水、用工、各类专项资金、科技成果推广等方面的扶持。四是市政府为龙头企业颁发“办事优先卡”,优先享受《关于印发东莞市扶持大型企业优惠措施的通知》(东府〔200181号)所规定的优惠措施,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要为龙头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或开辟“绿色通道”。

(二)鼓励龙头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深入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通知》和《东莞市加快培育企业上市工作方案》精神,充分利用市政府支持企业上市的优惠政策,按照“优选一批,培育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要求,重点选择符合产业政策鼓励扶持方向和发展潜力大的龙头企业作为上市后备企业,通过培育扶持,积极争取上市。引入资本市场的监管规则,促进其切实转换经营机制,规范经营行为,提高管理水平。既要加大财政资金倾斜力度,用好我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等财政扶持手段,加快龙头企业技术进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又要加强监督和服务,指导龙头企业建立完善的内部财务、会计制度,切实保证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推动龙头企业技术创新升级。支持龙头企业技术进步,不断积累做大做强的基础。引导技术升级能力强、行业代表性强、发展潜力大的龙头企业通过技术进步逐步形成规模经济,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降低成本,增加效益。加大力度推进技术改造和创新,优先在龙头企业中组织申报、扶持和实施技术改造和创新项目,按照《科技东莞工程第一批实施办法》和《东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优先给予龙头企业相关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引导龙头企业壮大科研力量,提高研发能力,加大企业更新改造投入,积极推荐龙头企业申报建立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参加粤港关键领域重点突破项目招投标活动,主动争取国家、省和市技改项目及配套资金,建立有利于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运行机制,以市场为导向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提高科研开发成果的转化率。

(四)引导龙头企业发展名牌。深入贯彻《东莞市名牌培育发展规划(2006-2010年)》,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提升支柱为重点,全面推进机制、基础和载体“三大建设”,引导龙头企业立足持续发展,以树百年品牌为长远目标,积极实施名牌战略,制定和实施名牌创建方案,切实开展创名牌工作,争取在龙头企业中培育出一批有影响力的名牌产品和驰(著)名商标,带动全市企业质量水平、技术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全面提高。

(五)加快龙头企业信息化建设。切实贯彻《关于加快推进我市企业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东府办〔200770号)精神,加快在龙头企业的内部管理、生产过程、产业服务、商务营销中的信息化进程。一是促进龙头企业内部管理信息化。大力推进龙头企业应用ERPCRMSCM以及商业智能(BI)、知识管理(KM)等先进管理理念与技术,逐步提升企业集成的层次和水平,促进企业流程再造,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二是促进龙头企业生产过程信息化。大力推进龙头企业应用计算机辅助设计与新产品开发技术CAD/CAM/CAPP/CAE/PLM以及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IMS)、柔性制造系统(FMS)等信息技术与系统,提升企业技术水平,促进企业创新和升级发展。三是促进产业服务信息化。逐步推进产业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在工商领域重点行业加快建立行业公共信息技术服务平台,为龙头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教育培训等服务。四是促进龙头企业商务营销信息化。推广普及电子标签、EDI技术、商业自动化技术、POS系统、电子订货系统(EOS)、电子转帐、会员管理系统等信息技术应用,提高龙头企业在商务营销中的的数字化与自动化水平。创新商务营销模式,推动龙头企业以数据库为核心建立决策及运营系统,促进由产品管理为中心转向客户管理为中心。

(六)支持龙头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引导和鼓励龙头企业开展和参与境外以及跨省、市的展览会、洽谈会等经贸活动,要积极争取省政府支持,对于中国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和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企业参展热情高的展会,外经贸部门要争取更多展位优先安排龙头企业参展参会。抓住外省、市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良好时机,采取兼并、收购、注资入股等多种方式参与当地国有企业改革,整合国有企业原本就具有的技术、人才、产品和市场优势以及民营企业的资本,实现低成本扩张。加快我市资金、资产、设备、土地、技术和人力资源向龙头企业集中,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参与境外投资,对发展前景好、现代企业制度完备、信用等级较高、开拓市场成效显著的龙头企业,在银行授信额度和力度、出口信用保险、境外投资和外汇管理等方面给予支持,增强企业走出去创业发展的信心。

(七)引导龙头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积极引导龙头企业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增强企业活力和实力。鼓励龙头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革,发展混合型经济,壮大企业规模,提高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

(八)保障龙头企业人力资源需要。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弘扬创新文化,培育创业环境,坚持培养人才、引进人才和使用人才并重。要切实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东莞市引进国内人才来莞工作的若干规定》、《东莞市鼓励留学人员来莞工作的若干规定》、《东莞市民营企业引进人才试行办法》、《东莞市企业人才迁户暂行规定》和《关于加快建设人才资本产权激励制度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支持龙头企业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人才资源,进一步形成育才、引才、聚才和用才的良好环境和政策优势,吸引掌握国际市场知识、懂技术、会管理的优秀人才在我市龙头企业中担任各类重要管理职务;逐步发展完善职业经理人市场,建立高级人才评价的中介机构,为龙头企业引进高级人才提供客观参考。要建立和完善人才培育和激励机制,大力推进各项企业建设人才工程,并以松山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其他社会培训力量为依托,为龙头企业人才资源和智力支持提供“支撑点”和“动力库”;通过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协助企业优化工作的软环境和硬环境,打击非法劳工中介,支持龙头企业解决劳工短缺和员工流动性大等问题,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九)依托龙头企业培育知名企业家。龙头企业规模大,但风险也大,企业家的综合素质是龙头企业保持持续发展的决定因素。在新的竞争形势下,迫切需要一批熟悉全球市场、具有先进管理理念和管理水平的优秀企业家带领企业稳步发展。要从培养知名企业家精神入手,大力弘扬倡导开拓创新精神、务实作风、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商业道德,摒弃小富则安、不思进取的陈旧意识。鼓励我市龙头企业建立和完善职业经理人制度,建立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培训和激励机制,加强企业家的综合素质训练,政府及各行业协会要针对企业家的需求,定期或不定期邀请中外著名专家、教授开设专题讲座,探索和总结现代企业管理成果,组织开展各种实践考察活动,增强企业家的发展、竞争、开放及联合意识,造就一批具有创业精神、现代经营决策能力和高度社会责任感的与国际接轨的新型企业家,并在认定的龙头企业中表彰一批优秀企业家。

(十)建立政府和龙头企业双向沟通机制。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将有关国家、省和市的政策信息,利用各部门网站、简报、小册子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对龙头企业进行“一对一”的贴身宣传,支持龙头企业用好扶持政策,做到主动提供政策信息、做好政策协调、监督政策落实工作。龙头企业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均需落实一名联络员,每半年一次,企业负责报送主要生产经营指标及相关情况,成员单位负责提供扶持、服务龙头企业的政策、措施以及成效等方面的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龙头企业经营情况进行日常动态监测,及时传导政策,密切关注龙头企业的发展动态,反映企业意见和建议,总结分析其取得的经验、成效和遇到的问题,以简报或专题分析的形式定期将情况汇总报告市政府。建立龙头企业服务日制度,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牵头,定期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日活动,解决企业反映的带有普遍性的政策性问题,需要市政府协调统筹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审定,并通过刊物、简报等形式通报有关部门和领导,以引起重视。

(十一)扩大工业商贸龙头企业的影响。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各种新闻媒体对龙头企业的发展动态、先进管理经验、主导产品、品牌等进行一系列正面的宣传推介,重点宣传龙头企业的产品形象、企业家形象、环境形象、职工形象、社会形象,培育企业文化,帮助企业在同行业中树立“龙头”地位,提高企业知名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本单位网站建立龙头企业专栏进行宣传服务。引导龙头企业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利用网络全面展示产品和服务,发布企业信息,力争在更广泛的领域进行自我宣传。此外,优先推荐龙头企业参加省工业商贸龙头企业、省百强民营企业认定和国家及省的优秀企业和优秀企业家评选。

(十二)为龙头企业营造公平、统一、开放的市场环境。要着力打破行业垄断、减少行政干预,促进有序竞争,建立平等、公正、开放的竞争性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市场竞争的优胜劣汰,促进优质的生产要素和市场资源向龙头企业集中。要强化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一般性监管机构以及证券、保险、文化、卫生等特定监管机构的权威性,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执法效率,加强法制建设,依法行政。大力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各项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走私贩私、骗取出口退税、传销和变相传销、逃汇骗汇等违法行为。要着重大力打击制假售假行为,从严清查制假售假的黑点、窝点,切实落实打假责任制,严惩制假售假的犯罪分子,维护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

 

附件:1. 东莞市工业商贸龙头企业认定办法         

      2. 东莞市商贸龙头企业认定基本条件

 

附件1

东莞市工业商贸龙头企业认定办法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市大企业和企业集团,参照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工业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和《广东流通龙头企业和大型中高级批发市场认定办法》,结合东莞实际,拟在我市工业商贸企业中认定一批龙头企业,予以重点培育和发展,促进其做大做强。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市培育和发展龙头企业工作领导小组,经贸局、科技局、财政局、劳动局、国土局、外经贸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东莞广播电视台、东莞日报社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局,负责开展日常工作,具体的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培育和发展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认定范围

(一)工业龙头:工业龙头企业的认定须符合我市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方向,以主导产业、支柱产业、特色产业、有发展潜力产业中的企业为主,原则上认定50家,其中电子信息10家,电气机械10家,服装制鞋5家,食品饮料5家,造纸5家,家具5家,玩具2家,纺织2家,其他6家,最终认定数量视企业申报情况而定。

(二)商贸流通龙头:商贸流通龙头企业的认定须符合我市流通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以现代流通方式为主导,在连锁经营类、中高级批发市场类、物流类、会展业类四个类型企业中产生,原则上认定30家,最终认定数量视企业申报情况而定。

三、申报基本条件      

(一)工业龙头企业

1.生产经营规模较大。年销售收入原则上超过5亿元,低于5亿元的须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2.经济效益好。企业盈利能力强,近两年未出现亏损;资产负债结构合理,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5%;企业资信好,重合同、守信用。

3.税收贡献大。企业年纳税总额原则上超300万元,低于300万元的须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4.主导产品突出。企业的主导产品符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方案中产品结构调整的发展方向,是国家或省名牌产品或在市场上具有较强竞争力,有产业优势,发展前景好。

5.技术开发能力强。有相对固定的科技队伍和科技经费投入,有自主的技术开发和改造能力,在同行业中具有技术优势。

6.经营机制灵活。管理体制健全,信息渠道畅通,具有现代的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和手段,有较强竞争优势。

(二)商贸流通龙头企业

1. 经营规模大。年销售收入(营业额)或运营规模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2. 经济效益好。企业盈利能力强,近两年未出现亏损。

3. 税收贡献大。企业纳税总额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4. 核心竞争力强,主业突出。企业经营管理模式、管理方法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主业效益明显,在同行业、同类型企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发展前景好。

5. 现代技术含量高。自主开发或引进并运用先进的信息管理系统、服务系统、技术系统,在同行业同类型的企业中具有相当的技术优势,经营作业标准化、程序化程度高,电子商务得到一定的应用。

6. 企业信用好。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守合同、重信用。

四、评分标准

(一)工业龙头企业评分标准

认定工业龙头企业的综合分由企业生产经营评分指标和创新评分指标构成,其中生产经营评分以企业生产规模为主,结合上缴税金、经济效益、资产总额综合评定,满分为100分。创新评分根据企业上报的创新指标进行计分。

1.生产经营评分构成。由销售收入、利润总额、上缴税金、资产总额四项经济指标构成。其中销售收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以市统计局年报数据为准;上缴税金(不含企业代缴个人所得税)以市国税局、地税局征收的年度税款(所属期)为准。销售收入占40分,上缴税金占30分,利润总额占20分,资产总额占10分。其中销售收入、上缴税金、利润总额、资产总额在行业中排第一位的企业分别得该项指标的满分,其余企业按其指标占第一位指标的比重计算得分。

2.创新评分构成。如在同一项中有多个得分的,不重复计算,以最高分加分。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别予以审核。

1)被评为驰名(著名)商标、名牌产品、免检产品、重点鼓励出口名牌,国家级计10分,省级计5分。

2)被认定为企业技术中心或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国家级计10分,省级计5分,市级计3分。

3)被认定为技术创新优势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民营科技企业的,国家级计8分,省级计3分,市级计1分。

4)参加粤港招标、技改招标活动的,参加一次计2分,中标一次计5分。

5)获科研立项和成果奖励的,国家级计5分,省级计3分,市级计1分。

6)获评专利奖,国家级计10分,省级计5分,市级计3分。

7拥有有效发明专利3件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10项以上或外观设计专利30件以上的,计5分;拥有有效发明专利1件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5件以上或外观设计专利10件以上的,计3分;拥有有效实用新型专利1件以上或外观设计专利3件以上的,计1分。

8)年投入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3%-5%的计2,超过5%的计5分。

9)获ISO-14000族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计3分;获ISO-9000族质量保证体系认证的计2分(此项可重复计分)。

(二)商贸龙头企业评分标准

认定商贸龙头企业的综合分由基本分和附加分构成。

1.基本分构成。基本分是根据企业的规模、利税、主业竞争力、管理机制和技术水平等多方面综合因素计算得分,满分为100分。销售收入占40分,利税总额占30分,技术水平占20分,管理机制10分,资产总额占10分。

2.附加分构成。附加分是根据企业国家级、省级的获奖情况计算得分,最高分为20分。获国家级奖项的企业附加20分;获省级奖项的企业附加 10分。

五、认定程序

(一)申请。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全市工业商贸企业均可以自愿为原则申报龙头企业。由企业填写《东莞市工业龙头企业申报表》或《东莞市商贸流通龙头企业申报表》(按业态不同分五类表填报),按属地原则,向各镇(街)经贸办、松山湖经发局提出申请,由经贸办、松山湖经发局加具意见报市经贸局。申请材料包括:

1. 东莞市工业、商贸龙头企业的申请报告;

2. 东莞市工业、商贸龙头企业申报表;

3. 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复印件,批发市场还应当提交市场登记证复印件;

4. 开户银行提供的近期信用状况证明;

5. 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6. 企业主要获奖情况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7. 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申报表》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则取消申请资格。《申请表》请向有关镇(街)经贸办索取,或登陆市经济贸易局网站(http://dgetb.dg.gov.cn)“最新公告栏”下载。

(二)初审、评分。各镇(街)经贸办、松山湖经发改局根据龙头企业的基本条件,对所在地申报的企业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由市经贸局整理、汇总后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单位对相关的经济指标及有关资料进行复审。经复审确定企业填报情况准确无误后,由经贸局根据评分标准,对申报企业上一年度的实绩进行综合评分,按综合分得分高低排序确定初步入选企业报领导小组,原则上工业企业80家,商贸企业40家。

(三)专家评审。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相关行业协会分别成立东莞市工业和商贸龙头企业专家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委员会采取实地考察、集中评议等多种方式,对初步入选企业的经营管理、经济效益和发展前景等方面进行评审,并提出工业商贸龙头企业入选名单。

(四)公示。工业商贸龙头企业入选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五)认定。市政府对领导小组上报的入选企业名单进行审批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六、表彰、扶持

(一)东莞市龙头企业由东莞市人民政府颁发牌匾,在地方主要新闻媒体公开表彰。同时,在龙头企业中表彰一批优秀企业家。

(二)按照《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东莞市工业商贸龙头企业的实施意见》精神,对市政府认定的工业商贸龙头企业,在利用资本市场、实施名牌战略、开展技术进步、引进和培养人才、树立企业形象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在政府扶持资金方面,按照“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有关操作规程和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给予优先支持。

七、动态监督

经认定公布的市工业商贸龙头企业,享受市委、市政府有关扶持龙头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原则上每三年由领导小组对现有的龙头企业和新申报的企业实绩进行审核、评分,按照“优胜劣汰”的原则,重新进行复审,并报市政府审批认定,对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监督。已认定的龙头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凡出现不符合龙头企业基本条件的情况,由市政府取消其龙头企业称号,并收回牌匾。三年后未通过重新认定的上一批龙头企业,其称号自动取消。被取消称号的企业将不再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附件2

东莞市商贸龙头企业认定的基本条件

(分四类)

  

商贸流通龙头企业具体包括连锁经营类、中高级批发市场类、物流类、会展业类四类商贸流通企业,认定的基本条件如下:

一、连锁经营龙头企业

1. 企业类型:依法登记设立、总部设在东莞市内、经营和管理规范的各类连锁经营企业。

2. 企业规模和经营效益:年销售收入(营业额)居全市前列的企业,盈利能力强,是同行业中的利税大户;连锁经营门店数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从事零售业务的连锁经营企业,零售业务的销售额比例必须在80%以上。

3. 技术条件:综合信息管理、物流配送和商品采购等核心技术突出,已导入先进的结算、配送等管理信息系统,经营作业的标准化、程序化程度比较高。

4. 企业信用: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资质好,诚信度高,未出现从事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

二、中高级批发市场

1. 市场类型: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产业政策,经市人民政府或市流通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工商部门领取市场登记证。

2. 交易规模:以批发交易为主,年商品成交额处于全市同类市场前列,是同行业利税大户。

3. 市场功能:交易主体以企业为主,具备交易结算、仓储运输、质量检测、加工等设施和条件;建立了网上信息发布、交易等电子商务平台。初步具备商品集散、加工整理、物流配送、信息发布交易和价格形成等功能。

4. 辐射范围:覆盖全市、辐射华南地区以至全国,外向度处于同类市场领先地位。

5. 市场管理:有完善的市场章程,交易规划和内部管理制度,经营主体行为规范,交易公平、公正;建立了对商品的先行负责制和对责任的追踪制度。

6. 企业信用: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守合同,重信用。不经销假冒伪劣产商品,没有欺骗霸市行为。

三、物流龙头企业

1. 企业类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登记设立,企业总部设在东莞市境内的各类物流企业。

2. 企业规模和效益:企业具有一定规模的营运资产,经营规模处于全市前列,是同行业的利税大户。

3. 技术条件:拥有较为完善的信息管理手段或采用较先进的物流管理信息系统,如ERP(企业资源计划)、TMS(运输管理系统)、WMS(仓库管理系统),可以与主要客户实现信息的对接,实现物流作业的有效管理和实时控制。

4. 服务功能:具有为工商企业提供物流系统解决方案的能力,建立了跨区域、辐射力强的物流物流运作网络,能提供多种运输方式和运作模式的一体化物流服务。

5. 企业信用: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守合同,重信用。

四、会展业龙头企业

1.场馆运营企业

1)设备设施条件:规模较大,可以举办展场面积达10000平方米以上、展位1000个以上的大中型展览展销会,能提供所需的各种基本展览工具。

2)管理营运能力:建立适合各类展览展销会的展馆管理制度;具有系统的培训制度,展馆管理人员专业化程度高;积极主动引进、承接各类大型展览展销会;积极协助政府部门做好会展业管理工作,并及时把展馆的使用计划和办展情况上报市流通主管部门。

3)配套服务功能:服务功能齐全,有效地提供展品运输、布展、撤展、人员食宿安排等方面的服务;能充分利用现代电子商务技术,及时更新和发布对展会最新情况;对于不同类型的展会,有针对性地作出特定、适宜的配套活动安排,如专家论坛、新闻发布、商贸洽谈、参访等,推动展会顺利开展。

2.组展企业

1)企业类型:在东莞市内依法登记设立,具备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各类会展企业。

2)办展能力:具备主办或承办大型的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展览展销会的成功经验和能力,主办或承办的展会展场面积达10000平方米以上,参展企业达150个以上。

3)服务功能:在招展、办展过程中能为参展商、参观商和采购商提供细致、周到的服务,展后能做好跟踪配套服务。

4)运营能力:具有与展会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场地和设施以及相应的管理机构、人员,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措施,绩效明显。

5)企业信用: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守合同,重信用。能监管参展产品商品没有假冒伪劣和侵权行为,确保展会没有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违反社会公德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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