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14〕24号
关于贯彻《广东省信访事项复查
复核办法》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粤府办〔2013〕40号,以下简称《复查复核办法》),进一步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规范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维护信访秩序,保障信访人合法权益,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请按照执行。
一、深入学习领会文件精神
《复查复核办法》的颁布实施是我省贯彻落实《信访条例》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秩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复查复核办法》的重要意义,深入学习领会文件精神,规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行为,切实提高复查复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要组织开展《复查复核办法》学习和宣传活动,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和执行《复查复核办法》的规定;要坚持正面教育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树立依法信访的观念,在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形成依法信访的社会氛围。
二、认真贯彻落实文件规定
(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根据《复查复核办法》关于“不设县(市、区)的地级市人民政府,可以授权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履行相应的复查、复核工作职责”的规定,授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履行相应的信访事项复查工作职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应当遵循信访事项复查工作的有关原则,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复查工作,应当确定负责复查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履行相应职责。
(二)完善规范工作程序
要按照《复查复核办法》有关规定,引导信访群众依法申请复查、复核,并完善和规范信访事项复查的受理、办理、决定等方面工作程序,不断提高信访事项复查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复查复核机制解决信访问题的作用,进一步维护信访秩序,保障信访人合法权益。
(三)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要严格执行《复查复核办法》有关责任追究的规定,对违反规定的相关责任人要给予批评或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信访事项复查工作,定期研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把信访事项复查工作抓紧抓实抓好;要确定负责复查工作的机构,配备充足的复查工作人员,保证与复查工作任务相适应;要建立健全信访事项复查工作责任制,落实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要认真研究,及时解决本地区、本部门在信访事项复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因领导重视不够、落实不力、违反《复查复核办法》有关规定等引发信访人投诉的,依照有关规定,视情节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市信访局要加强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的复查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确保《复查复核办法》有关规定全面贯彻落实。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4日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