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14〕89号
关于印发《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两高一低”企业
全面整治与引导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两高一低”企业全面整治与引导退出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6日
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两高一低”企业
全面整治与引导退出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发展总体规划(2013-2030年)》、《〈广东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发展总体规划(2013-2030年)〉实施方案》,全面推进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下称:水乡经济区)工业污染整治,加快引导水乡经济区高污染、高能耗、低效益企业(下称:“两高一低”企业)退出,优化产业结构,助推水乡经济区生态文明建设,打造国家和省水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结合水乡经济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改善水乡生态环境、提高水乡民生幸福、促进水乡社会和谐为总体目标,以创建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国家生态市、国家水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为重要抓手,以“向污染宣战”的坚强决心,树立“不破不立、边破边立”的中心思想,忍住一时之痛,多用法律手段,慎用行政手段,巧用财政手段,依法全面推进水乡经济区工业污染企业整治,积极稳妥引导“两高一低”企业逐步退出,推动实现产业有序更替,努力打造美丽水乡,实现水乡经济区高水平崛起。
水乡经济区“两高一低”企业全面整治和引导退出工作要始终坚持尊重历史、尊重现实、着眼未来和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坚持市统筹主导、镇街属地负责实施的工作原则。市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主导水乡经济区“两高一低”企业全面整治和引导退出工作,市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制定配套政策,给予镇街业务指导和监管执法支持,组织对镇街工作推进情况的督查、检查、验收及考评,水乡经济区“10镇1港”负责属地范围内所有工业污染企业全面整治工作,负责完成属地范围内“两高一低”企业引导退出工作,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实公司)负责牵头会同水乡经济区“10镇1港”完成东实公司统筹开发片区范围内集中连片企业引导退出工作,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水乡委)根据市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负责具体统筹协调市有关职能部门和水乡经济区“10镇1港”开展工作,做好对各部门和镇街工作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
二、任务目标
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以“向污染宣战”的决心,实行最严格的监管、最严谨的执法、最严厉的处罚和最严肃的问责,结合合理的政策引导和财政奖励手段,全面整治水乡经济区工业污染企业,引导“两高一低”企业在2015年底前全面退出。
(一)造纸行业。在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引导水乡经济区中堂环保专业基地外年审批生产能力在20万吨以下的包装纸生产企业和年审批生产能力在5万吨以下的生活用纸生产企业退出。对于中堂环保专业基地外年审批生产能力在20万吨及以上的包装纸生产企业和年审批生产能力在5万吨及以上的生活用纸生产企业,要求在2014年底前启动65蒸吨/小时以上火力发电燃煤机组及所有10蒸吨/小时以上工业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提标改造(含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三个因子),且要求在2015年底前完成改造,同时,对于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工业燃煤锅炉,要求依法在2015年底前完成关闭,否则,将上述企业列入引导退出范围,并要求在2016年底前完成引导退出。
对于中堂环保专业基地,中堂镇负责在2016年6月底前实现工业废水处理达标后专管收集排放、尾水达标治理和集中供热,对于专管收集后仍无法实现废水稳定达标排放的,需同步启动尾水提标工程并由中堂镇政府拟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市环保局审定后实施,否则,要求在2016年底前完成引导基地内年审批生产能力在20万吨以下的包装纸生产企业和年审批生产能力在5万吨以下的生活用纸生产企业退出,要求年审批生产能力在20万吨及以上的包装纸生产企业和年审批生产能力在5万吨及以上的生活用纸生产企业在2016年底前完成65蒸吨/小时以上火力发电燃煤机组及所有10蒸吨/小时以上的工业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提标改造(含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三个因子)。
(二)漂染、洗水、印花、电镀、制革行业。按照《关于印发〈东莞市环保局电镀、印染等重污染行业优化升级整合入园工作方案〉的通知》(东环办〔2011〕22号)、《关于印发〈东莞市水乡地区重点污染企业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东环办〔2013〕5号)、《关于印发〈东莞市重点污染企业搬迁入园补助办法〉的通知》(东环〔2014〕4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在2015年底前依法全面完成推动水乡经济区环保专业基地外不符合原地保留条件的漂染、洗水、印花、电镀、制革等重污染行业企业搬迁进入环保专业基地或者关闭。
(三)无证无照污染企业和小作坊。在2014年底前全面摸查并依法取缔水乡经济区所有新增的无证无照污染企业和小作坊,并建立有效长效监管机制,彻底杜绝无证无照污染现象反弹回潮。
(四)其他有必要引导退出的“两高一低”企业。对暂不纳入近期引导退出范围的“两高一低”企业,要结合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逐步引导其有序退出。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4年9月)。水乡经济区“10镇1港”依据本方案在9月底前制定出台本镇街的具体实施方案,市各有关部门制定本部门的实施方案以及本方案相关配套政策文件(详见附件),实施方案要明确镇属各部门、村(社区)和局属各科室、单位的责任分工,明确各项工作的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各镇街、各部门要成立由党委(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机构及其日常临时办事机构,并在9月底前组织召开动员会议,印发有关文件,全面部署启动水乡经济区“两高一低”企业全面整治与引导退出工作,以上相关文件要在9月底前报水乡委备案。
(二)统筹实施阶段(2014年10月至2015年11月)。具体分为五个阶段:
1、镇街自报:水乡经济区“10镇1港”按照本方案要求,在市有关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对辖区内现有所有造纸、漂染、洗水、印花、制革、电镀等行业“两高一低”企业开展专项执法行动,认真摸底核查辖区“两高一低”企业情况,并于2014年10月底前将拟引导退出“两高一低”企业名单及有关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市环保局。
2、环保初审:市环保局收到水乡经济区“10镇1港”的书面报告后,先行就企业审批产能、污染物排放及环境管理等情况进行初审。
3、部门会审:由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市经信、财政、工商、税务、农业、国土等有关职能部门,对水乡经济区“10镇1港”上报的拟引导退出“两高一低”企业名单内的各企业生产经营状态、实际产能、符合条件的造纸企业奖励计划等具体情况进行部门会审和现场审核,其中实际产能由市经信局组织核定。
4、核定名单:经部门会审和现场审核确认后,由市环保局于2014年11月底前将水乡经济区鼓励主动退出的“两高一低”企业名单(下称:鼓励退出企业名单)上报市政府审定。
5、组织实施:鼓励退出企业名单经市政府审定后,水乡经济区“10镇1港”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在市有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属地负责,积极、稳妥组织实施辖区“两高一低”企业全面整治与引导退出工作,全面完成辖区内新增无证无照污染企业和小作坊清理,全面完成辖区内违法违规产能清理。
(三)组织验收阶段(2015年12月)。对于列入鼓励退出企业名单且主动退出的企业,由企业向所属镇街提出验收申请,经所属镇街自行检查验收后,由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市有关单位成立水乡经济区“两高一低”企业全面整治和引导退出专项工作小组,对主动退出企业进行检查验收。
完成列入鼓励退出企业名单的“两高一低”企业引导退出后,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由水乡委牵头,组织市有关单位,参照本方案,适时制定引导水乡经济区其他“两高一低”企业引导退出的工作方案,提出阶段性引导退出“两高一低”企业范围,报市政府审定后,统筹协调市各有关单位和水乡经济区“10镇1港”实施。
四、主要措施
按照“疏堵结合、治旧控新、奖惩并举”的原则,综合运用“控、打、管、奖、引、督”六大主要措施,以监管执法为主,财政奖励为辅,在水乡经济区迅速开展推动“两高一低”企业全面整治和引导退出的攻坚战。
控,就是全方位实施污染源头管控。通过强化主体功能区划和环境功能区划,逐步扩大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区域范围,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和煤炭消费总量,执行严格的产业准入和禁入制度,依法提高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实行项目区域限批等措施,从源头上减少乃至杜绝污染产生。
打,就是依法严厉打击一切违法排污行为。包括全面打击有证无照、有照无证、无证无照污染企业和小作坊,全面推进黑烟囱污染企业整治,全面清理水乡经济区的违法违规产能,以及通过开展日常巡查、突击检查、专项检查等检查方式,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管,就是通过创新环保执法体制和执法手段,强化行政执法综合监管,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包括建立完善及时发现和有效打击无证无照污染企业和小作坊生产经营行为的长效机制,确保在萌芽状态出现一宗就打击一宗,并以常态化的环境监测执法为核心,以严格的排污许可管理为抓手,以高效管用的在线监控系统为依托,最大限度加强环保管理薄弱环节,依法规范企业的排污行为。
奖,就是通过设立水乡经济区“两高一低”企业退出奖励专项资金,鼓励引导企业主动提前退出。对列入鼓励退出企业名单且主动退出的造纸企业给予适当的财政奖励,对主动原地转产发展符合水乡经济区产业发展规划、列入产业准入清单的低能耗、无污染、高附加值产业的企业给予政策倾斜和税收返还等优惠。同时,对退出造纸企业所在镇街财政税收分成减少部分和村集体租赁厂房租金减少部分进行适当补贴。
引,就是综合运用经济、金融手段,引导违法违规经营的“两高一低”企业主动退出。包括建立银行绿色评级、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信息通报制度,严格控制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和违法排污企业的信贷投入。实施差别化和惩罚性水价、电价、排污费等价费政策,提高污染企业偷排偷放和超标排放的成本,引导“两高一低”企业逐步退出。
督,就是开门搞整治,动员全社会对开展“两高一低”企业全面整治与引导退出工作进行全方位监督,形成共同管治合力。包括实行“两高一低”企业信息公开,实行污染环境有奖举报和污染行为通报曝光;加强人大政协监督,增强外部监督效力;完善村(社区)环保协管员制度,鼓励引导村级环保协管员考取采样证等环保执法证照,夯实基层监督基础。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水乡经济区“两高一低”企业整治和退出工作的统一领导。水乡委负责统筹协调市各有关职能部门和水乡经济区“10镇1港”严格按照要求推进水乡经济区“两高一低”企业全面整治和引导退出工作。市环保局牵头成立水乡经济区“两高一低”企业全面整治和引导退出专项工作小组,并从有关单位抽调部分在编在岗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水乡委负责具体统筹协调市各有关职能部门和水乡经济区“10镇1港”推进工作,并在市委政法委的指导下,负责牵头做好维稳工作预判和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协调市有关部门和镇街按照应急预案做好相关维稳工作。市环保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统筹实施和组织验收两个阶段的工作,负责加大对污染企业的环境监测执法力度,牵头会同市城管局、工商局等相关行业行政许可审批部门,指导并支持水乡经济区“10镇1港”全面摸查并依法取缔辖区无证无照污染企业和小作坊。市经信局负责加强能耗监管工作,支持企业转移发展,并积极为符合条件的退出企业争取国家和省有关扶持资金。市财政局负责安排“两高一低”造纸企业主动退出奖励、环境执法监测等专项资金并做好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监督检查工作。市质监局负责依法注销、吊销和撤回“两高一低”企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市水务局负责加大取水管理力度,严格取水许可审批,严查非法取水并确保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应收尽收。东莞供电局负责依法执行对“两高一低”企业实施差别化电价政策,以及对重点违法企业采取断电措施。市人力资源局负责指导并协调水乡经济区“10镇1港”对退出企业的失业人员进行职业指导和推荐就业。市社保局负责落实退出企业员工的社保转接工作。市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推进水乡经济区“两高一低”企业全面整治与引导退出工作过程中公职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责任追究。水乡经济区“10镇1港”负责属地实施。
(三)加强督促检查。水乡委要统筹协调市有关单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和指导,及时解决镇街实际开展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市政府督查室要按照市政府主要目标任务督查的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督查,对市各有关职能部门和水乡经济区“10镇1港”工作进度进行定期通报。水乡经济区“10镇1港”要按照进度安排,全力推进各项工作,每月向水乡委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四)严格考核追责。市考评办要将水乡经济区“两高一低”企业全面整治与引导退出工作纳入对“10镇1港”和市各有关部门的年度考评。水乡委要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建立完善第三方监督机制,通过明察暗访和人大政协监督等方式加强监督。市委组织部根据考评结果,对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表现较差的干部,视情况进行诫勉谈话,对不作为、乱作为,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干部,根据规定进行问责或组织处理。对存在有包庇纵容行为、保护伞行为、行政不作为等行为的干部,市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于存在入股、参与“两高一低”企业生产经营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干部,市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介入调查,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加强舆论引导。市委宣传部要把水乡经济区“两高一低”企业全面整治与引导退出工作宣传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组织协调在莞新闻媒体加大报道力度。水乡经济区“10镇1港”以及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水乡经济区“两高一低”企业全面整治与引导退出工作的组织宣传,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水乡经济区“10镇1港”、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公开,要依法将所有“两高一低”企业名单和监管执法情况进行公示,发动社会和群众力量,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附件:关于推进水乡经济区“两高一低”企业全面整治与引导退出的若干配套政策文件目录
附件:
关于推进水乡经济区“两高一低”企业全面整治与
引导退出的若干配套政策文件目录
为保障水乡经济区“两高一低”企业全面整治与引导退出工作顺利实施,由市有关单位按照《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两高一低”企业全面整治与引导退出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以下配套政策。
一、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统筹开发区域集中连片企业引导退出工作实施方案(由东实公司负责制定);
二、东莞市鼓励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两高一低”造纸企业提前退出奖励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环保局、经信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三、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产业发展指引(由市发改局牵头制定);
四、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工业污染综合管控工作方案(由市环保局牵头制定);
五、全面加强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取水管理工作方案(由市水务局负责制定);
六、检察院、法院、公安、环保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检察院负责制定);
七、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退出污染企业劳动关系工作方案(由市人资局牵头制定)。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