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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重大项目建设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3-12-24 01:36:00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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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2013〕157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重大项目建设工作

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重大项目建设工作考评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9日

东莞市重大项目建设工作考评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考评重大项目建设中的集体和个人,表彰先进,鞭策后进,激励各方参与市重大项目建设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重大项目有力有序有效地顺利推进,根据《东莞市重大项目管理办法》(东府办〔2013〕11号)、《东莞市提高重大项目“签约率、开工率、履约率”工作实施意见》(东府办〔2013〕12号)和《东莞市重点项目服务保障若干规定》(东府〔2011〕5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评活动在市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具体组织工作由市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大办”)负责组织。

第三条 考评对象为市重大项目服务保障单位(市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市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涉及市重大项目的镇街及园区、市代建和管理部门)、市重大项目建设单位(财政投资项目为建设单位、社会投资项目为业主单位)、市各级各部门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工作的个人。

第四条 考评遵循“分类清楚、导向明确、指标硬化、操作简便”的原则。

第二章 考评内容和计分方法

第五条 市重大项目服务保障单位考评内容和计分方法。

考核

条目

总分值

具体内容

分项

分值

计分方法

15

制定年度“跳起来摘葡萄”工作目标,且计划合理,难度适中。

5

无目标不得分,目标过低、过高酌情扣分。

目标清晰量化,做好任务分解,具体落实到每季、每月,落实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员。

5

时间节点、责任人员落实到位,否则酌情扣分。

对计划执行情况有及时督查、督办,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5

有做到及时督查、督办(提交证明材料),否则酌情扣分。

45

有完整公开的工作指引和服务规范,主动提供业务办理咨询或培训,靠前指导业务办理。

10

无工作指引扣3分,无服务规范扣3分,业务咨询及指导不到位扣4分。

服务热情、态度诚恳,实行靠前服务、跟踪服务、服务承诺等,积极协助到上级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10

收到服务方面的有效投诉每次扣5分。

市重大项目涉及本部门手续办理进度。

15

按办理速度和完成率计分。

主动牵头或积极配合解决项目遇到的问题。

10

牵头不力,配合不积极,工作皮沓拖拉的酌情扣分。

10

优化项目审批及管理流程,精简程序,快捷高效。

5

在流程、程序上按部就班,不思改进的酌情扣分。

积极推行并联审批,不断改进服务手段和方法,突出工作实效,不拘泥于条条框框。

5

灵活办理手续,助推项目快速推进的得满分。否则酌情减分。

30

认真落实市重大项目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审批“绿色通道”要求,快速办理审批手续,责任范围内的项目手续办理无延误。

15

手续办理及时快捷,未出现差错得满分。不认真推行审批“绿色通道”的每项次扣2分,手续办理被投诉的每次扣5分。

市委、市政府、市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及市重大办明文要求解决的问题,责任问题处理无延误。

10

对要求解决事项未能及时处理和反馈的,视情每项次扣1~5分。

按要求及时向市重大办反馈工作进度和问题处理情况。

5

每迟报、错报、漏报1项次扣1分。

合计

100

 

100

 

第六条 市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考评内容和计分方法。

考核条目

分值

具体内容

分项分值

计分方法

目标清晰量化

15

制定年度“跳起来摘葡萄”工作目标,且计划合理,难度适中。

5

无目标不得分,目标过低、过高酌情扣分。有年度重大项目被取消的,每取消1个扣5分,不设上限。

做好任务分解,具体落实到每季、每月,落实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员。

5

时间节点、责任人员落实到位,否则酌情扣分。

对计划执行情况有及时督查、督办,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5

有做到及时督查、督办(提交证明材料),否则酌情扣分。

协调问题及时

10

及时处理建设单位提出的问题,积极配合市相关部门工作。

10

责任问题提出1周内没启动解决的,每项次视情扣2~5分。

解决问题有效

30

责任问题及时得到有效解决。

15

按解决问题速度和完成比率计分。被市领导点名批评的一次扣5分。工作滞后,市重大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专题发文督办的,每次扣2分。

年度征地拆迁任务100%完成。(代建或管理部门不考核此项,该项分数并入下一项”)

15

以市拆迁办绩效考核数据为依据。

工程完成优良

35

所属(管)市重大项目年度投资计划100%完成。所属(管)市重大项目如期开工、竣工。

30

按年度计划完成比率计分。超额完成计划的,每10%加1分,上限5分;项目每提前开工一个月加1分,上限3分,每推迟1个月开工扣2分。

所属(管)市重大项目无群体性事件及质量安全事故。

5

一般群体性事件及质量安全事故每起次扣5分。发生恶性群体性事件及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一票否决。

信息报送如期

10

及时、准确报送工程进度信息和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

10

按月报、季报制度,每迟报、错报、漏报1项次扣1分。

合计

100

100

 

第七条 市重大项目建设单位考评内容和计分方法。

考核条目

总分值

具体内容

分项

分值

计分方法

前期工作扎实完善

20

积极快速完成项目前期各项报批手续,及时提供或补充报批材料。

15

因前期工作不到位,每拖延1个月开工扣2分。开工逾期6个月仍未按承诺补齐完善相关手续的,该项不得分。

及时签订征地拆迁协议,及时办理征地拆迁手续,认真执行征地拆迁程序。

5

未办手续或因工作不到位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该项不得分。

工程建设优质高效

60

工程建设年度投资计划完成100%。项目如期开工、竣工。

50

按年度计划完成率计分。超额完成计划的,每超10%加1分,上限5分;项目每提前开工一个月加1分,上限3分,每推迟1个月开工扣2分。

无质量、安全事故;无群体性事件。

10

一般群体性事件及质量安全事故每起次扣10分。发生恶性群体性事件及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一票否决。

协调问题积极主动

10

及时向有关部门、镇街反映自身无力解决的问题,主动配合各级各部门对各类问题的协调处理。

10

反映问题不主动、不真实,配合处理问题不积极的,每受到“通报”批评1次扣2分。

报送信息如实如期

10

及时、准确报送工程进度信息;节点信息及问题处理结果。

10

按月、季报制度,每迟报、错报、漏报1项次扣1分。

合计

100

 

100

 

第八条 市重大项目建设工作个人考评由市直相关各部门和镇街(园区)分别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服务保障重大项目作出突出成绩的先进个人,上报推荐为市重大项目建设先进个人人选。

第三章 考评程序

第九条 市重大办在每年10月下旬布置评选活动。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自考自评。一是各单位根据各自类别,对照第五、六、七、八条考评内容和计分方法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考自评工作,并填写相关报表及材料报市重大办;二是总结本年度实施重大项目服务保障、管理协调和建设的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办法和措施。

(二)互考互评。市直相关部门对各相关镇街(园区)、代建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镇街(园区)、代建管理部门对各相关市直部门和所属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对各相关市直部门、属地镇街(园区)、代建管理部门进行交叉互评,填写相关报表及评价、推荐意见。

(三)综合评选

市重大办对各单位自评分数进行统计汇总,按30%的权重计入总分;对各单位的互评分数进行加权平均,按30%的权重计入总分;同时根据平时工作中掌握的有关情况,对市重大项目服务保障、建设管理及建设单位进行考评,按40%的权重计入总分。

综合计分公式为:

各单位综合得分=自评分×30%+互评加权平均分×30%+市重大办评分×40%。按上述公式计算出的综合评分直接作为各单位的考评得分其中,市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仅限于镇街、园区)考评得分为综合评分再乘以各单位市重大项目数量所对应的权重系数。市重大项目数量对应的权重系数如下:

市重大项目数量

对应权重系数

1个

0.90

2个

0.95

3个

1.00

4个

1.05

5个

1.10

6个及以上

1.15

第四章 奖惩方式

第十条 设置东莞市重大项目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管理、重大项目建设单位年度先进集体奖各10个,年度重大项目建设先进个人若干名,表彰奖励对象与本办法第三条一致。

第十一条 经考评,按综合名次排序,对获得重大项目服务保障、建设管理及建设单位等三个类别前10名的集体,分别颁发“××年度东莞市重大项目服务保障先进集体”、“××年度东莞市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先进集体”及“××年度东莞市先进重大建设项目”奖牌;对各单位上报推荐的重大项目建设先进个人,由市重大办在征求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综合平衡、提出建议名单,报市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颁发“××年度东莞市重大项目建设先进个人”证书。

第十二条 对获得先进的集体和个人,坚持精神奖励为主,或给予其它奖励。具体奖励方案由市重大办会同相关部门统筹提出意见,报市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实施。

第十三条 市重大项目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市委市政府文件下达,并纳入市年度总结表彰大会进行统一表彰。

第十四条 对于出现以下情形的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一)因申报重大建设项目不慎重、审核重大项目建设条件不细致而盲目决策,导致当年仓促上马的新建省、市重大建设项目无法开工或被取消市重大项目资格的建设管理单位和建设单位;

(二)单个重大建设项目完成年度投资计划达不到60%的建设管理单位和建设单位;

(三)年度考评综合排名后三名的建设管理单位和建设单位;

(四)因服务保障不及时、不到位,严重影响重大项目建设进度的服务保障单位;

(五)发生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受到相关质量、安全监管部门查处的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建设单位;

(六)对征地拆迁、管线迁改等工作组织不力、推诿扯皮、久拖不决,严重影响重大项目建设进度的属地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部门;

(七)因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而被投诉,经核查属实的建设管理单位和服务保障单位工作人员;

(八)通过虚报数据、伪造事迹、隐瞒问题等手段而提升考评成绩骗取奖励荣誉的单位和个人。

凡有上述情形和问题的集体和个人,当年不得参与先进评选。其中,存在第(五)、(七)款的集体和个人由相关监管、监察部门严肃查处;存在第(八)款的集体和个人,收回其奖牌、证书等一切奖励,严肃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重大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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