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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4-05-27 07:52:53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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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2014〕46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8日

东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和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东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由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依法依规、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处置工作。加强各地、各有关单位信息沟通,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实现资源共享,确保突发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应急办、国土资源局、东莞军分区、发改局、经信局、公安局、消防局、财政局、民政局、住建局、水务局、安监局、城管局、交通局、旅游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文广新局、教育局、农业局、林业局、气象局、省地质局第九地质大队、电信局、供电局、移动东莞分公司、联通东莞分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主要职责:在省政府和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做好特大型和大型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指挥和组织中型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指导和协助镇街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当本市发生中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后,做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视灾情需要,报请市委市政府安排驻莞部队或武警部队参与救援。

(二)应急工作组

各成员单位根据响应级别和工作职责,纳入各应急工作组,在市政府和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的领导下,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专家咨询组:由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省地质局第九地质大队及相关技术单位(专家)组成。主要负责调查灾害成因和类型,评估险情和灾情等级;开展地质灾害应急监测工作,及时报告灾情险情变化;预测地质灾害发展趋势,提出控制措施、防范意见和应急处置方案。

抢险救援组:由受灾镇街政府牵头,军分区及市应急办、国土、公安、消防、安监、住建、交通、水务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抢救被压埋人员;组织转移受威胁群众到安全地带;进行工程抢险,清理不安全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对伤亡人员进行统计并上报。

医疗救治组:由市卫生局牵头,医药管理部门及医疗单位配合。主要负责迅速调动应急救队伍抢救伤员;保障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供应;做好灾区的医疗卫生和防疫工作。

群众安置组:由市民政局牵头,教育部门、受灾镇街政府配合。主要负责组织灾民转移安置,特别是灾区学生的就学安置工作;规范捐赠管理,做好救灾物资分配发放的指导和监管。

调查处理组: 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公安、省地质局第九地质大队、住建、交通、气象、水务、安监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调查灾害成因、影响范围和责任主体,提出应急治理措施;依法实施行政监督和行政处罚,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信息发布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文广新、国土、省地质局第九地质大队、民政、气象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受理地质灾害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灾情险情和救灾情况;多渠道宣传防灾避险知识。

安全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交通部门配合。主要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保障救灾物资、灾区人员财产安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安全事件。

资金保障组:由市财政局牵头,发改、经信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落实政府安排的应急防治和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监管工作。

灾后重建组:由镇街政府牵头,市发改、规划、住建、国土、城管、交通、民政、水务、农业、林业、供电、供销社等部门和移动、联通等运营商配合。主要负责储备物资;抢修运输、供水供气、通信、供电等设施设备;指导灾区修复损毁的农田、林地、水利设施及住房。

(三)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地质灾害的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负责地质灾害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制定和更新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汇总、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统一信息发布;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习和宣传教育活动。

(四)镇街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镇街政府成立镇街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落实隐患点巡查监测、预警预报、群测群防制度;组织领导辖区内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协调各有关部门参与救灾;组织辖区内特大型和大型和中型地质灾害先期处置工作;制定和更新辖区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辖区内应急演练和防灾知识宣传教育工作。镇街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日常管理和信息报送工作。

三、应急响应

(一)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及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及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及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及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及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二)应急响应机制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根据灾情和险情,坚持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原则。按照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等级,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和一般(Ⅳ级响应)四级。Ⅰ级应急响应由省政府或国土资源部组织实施。Ⅱ级应急响应由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Ⅲ级应急响应由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Ⅳ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的镇街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三)分级响应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Ⅰ级响应)

(1)事发地的镇街政府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先期处置机制,成立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先期处置工作,在掌握现场情况后速报市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和市政府应急办。

(2)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召开紧急会议,组织成员单位和专家参加,听取镇街政府、气象、国土、城建等部门汇报地质灾害预警、影响及发展趋势等相关信息,对灾情进行分析研判,报请省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由省政府发布紧急动员令,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和命令。超出省政府处置能力或者需要由国务院负责处置的,由省政府报请国务院启动应急响应。

(3)特大型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挥、协调和组织实施。市、镇街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在上级部门领导下,启动相关应急工作组,落实相关工作职责,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由国土资源部配出工作组协助地方政府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Ⅱ级响应)

(1)事发地的镇街政府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先期处置机制,成立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先期处置工作,在掌握现场情况后速报市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和市政府应急办。

(2)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召开紧急会议,组织成员单位和专家参加,听取镇街政府、气象、国土、城建等部门汇报地质灾害预警预警、影响及发展趋势等相关信息,对灾情进行分析研判,报请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紧急动员令,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和命令。

(3)大型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由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指挥和组织实施。市、镇街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在上级部门领导下,启动相关应急工作组,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响应)

(1)事发地的镇街政府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先期处置机制,成立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先期处置工作,在掌握现场情况后速报市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和市政府应急办。

(2)发生中型地质灾害,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召开紧急会议,组织成员单位和专家参加,听取镇街政府、气象、国土、城建等部门汇报地质灾害预警、影响及发展趋势等相关信息,对突发地质灾害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发布紧急动员令,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和命令。

(3)中型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由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指挥和组织实施。视灾情需要,启动相关应急工作组,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报请市委市政府安排驻莞部队或武警部队参与救援。在应急过程中,对初步判定属于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市政府立即向省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报告,按照响应级别开展应急响应。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响应)

(1)事发地的镇街政府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先期处置机制,成立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先期处置工作,在掌握现场情况后速报市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和市政府应急办。

(2)发生小型地质灾害,镇街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立即组织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突发地质灾害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镇街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发布紧急动员令,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和命令。

(3)小型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由镇街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指挥和组织。根据灾情需要启动相应应急工作组,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在应急过程中,对初步判定属于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镇街政府应立即分别向市政府应急办、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处置工作结束后,镇街政府应将调查处置结果上报市政府应急办、市国土资源局。必要时,由市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协助镇街政府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四)执行灾情速报制度

1、速报时限要求

(1)镇街政府和国土资源分局在当地发生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后,应在1小时内速报市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和市政府应急办,同时可直接速报省政府、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

(2)镇街政府和国土资源分局在当地发生小型地质灾害后,应在2小时内速报市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和市政府应急办。

2、速报内容

灾情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地质灾害类型和级别、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的内容还包括伤亡和失踪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执行先期处置机制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村(社区)或个人以及隐患点监测员或责任人,应迅速通过特服电话以及向镇街政府、镇街国土资源分局、市政府应急办、市国土资源局报告灾情。事发地的镇街政府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先期处置机制,组织镇街国土、公安、交通、民政、卫生等部门和村(社区)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等基础处置工作;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及其他人员按设计的撤离路线和避让地点转移到安全地带,防止灾情扩大;按照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分级报告的规定,立即向市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和市政府应急办报告。

(六)现场救援

突发地质灾害现场救援处置,由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级别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必要时设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人群疏散和转移安置、工程抢险、发放生活必需品、应急调查与监测、专业力量支援、信息发布与上报等,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

(七)应急响应结束

1、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结束由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请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向媒体和社会发布;Ⅲ级应急响应结束由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会同专家咨询组协商并报有关领导批准后,向媒体和社会公布。Ⅳ级应急响应结束由镇街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会同专家咨询组协商并报有关领导批准后,向媒体和社会公布。

2、应急响应结束后,事发地的镇街政府撤销已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会同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时转入后期处置工作。

四、后期处置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灾害发生地政府及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开展灾害救助,转移和安置灾民,安排灾民生活,开展现场清理、灾害监测,编制灾后重建规划,统筹安排受灾地重建工作。

五、保障措施

市国土资源局要充分利用省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的专家学者,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提供技术保障。各级政府要采取财政措施,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抢险救灾物资,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提供物资保障。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实现语音通信,视频会议、图像显示及预报预警、综合协调和应急联动等功能,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提供平台保障。

六、监督管理

(一)宣传与演练

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加大对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定期组织本预案应急演练。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定期组织本预案应急演练。

(二)责任与奖惩

对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1、本预案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04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东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自即日起废止。

附件:

   1.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表

   2.东莞市特大型地质灾害(Ⅰ级)应急预案流程图及东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职责图

   3.东莞市大型地质灾害(Ⅱ级)应急预案流程图及东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职责图

   4.东莞市中型地质灾害(Ⅲ级)应急预案流程图及东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职责图

   5.东莞市小型地质灾害(Ⅳ级)应急预案流程图及镇街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职责图

附件1:

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表

成员单位

职 责

市委宣传部

组织协调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宣传报道、互联网新闻舆情监测和引导。

市政府应急办

指导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日常应急管理。

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汛期值班、群测群防、险情巡查、灾情速报制度;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组织技术队伍调查灾害成因和发展趋势,界定地质灾害治理责任;提供应急测绘、图件、航拍等应急保障;按照有关规定向市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地质灾害灾险情信息和调查处置情况。

市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建设资金;做好灾后重建和生产自救的前期协调工作。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协调铁路、电力、商业、医药等部门的抗灾救灾工作;协调有关企业做好市级重要商品的储备、动用和调运供应。

东莞军分区

组织协调驻莞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市公安局

组织、指挥、协调灾区的社会治安、交通管制和消防工作;密切掌握灾区社情动态,组织打击盗抢救灾物资和破坏救灾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

市公安消防局

指导地质灾害隐患点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组织、指导公安消防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市民政局

协助灾区政府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负责灾民吃、穿、住、医等生活救助;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储备和调运物资,管理和监督救灾款物发放和使用;调查和核定灾情,向市政府和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救助安置情况。

市财政局

负责市级财政救灾资金的预算安排,组织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保证救灾款项及时到位、专款专用。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组织医疗救助队伍,做好灾区医疗卫生和防疫工作,防治和控制灾区疫情的发生和蔓延;储备医疗救护所需药品、器械等。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参与因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参与地质灾害调查,对因违法违规施工引发地质灾害的施工单位或个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参与灾后各类房屋建筑恢复重建管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

做好救灾物资、抢险人员和灾民的紧急运输工作;协调公路建设及管养单位抢修因灾破坏的交通公路设施,督促其排查公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做好监测、预警预报、设立警示标志牌及治理公路建设形成的高陡边坡和不稳定斜坡等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及镇街做好其他隐患点的治理工作。

市水务局

组织协调水利设施抢修加固工作;加强河道管理,清除河道内一切阻洪建筑物,控制水土流失;参与水利设施沿线突发地质灾害调查;及时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镇街政府通报汛情动态信息。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协助有关单位督促企业做好危及安全和生产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遇强降雨天气,协助督促受地质灾害威胁企业停止生产,组织撤离工人。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抢修遭地质灾害破坏的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和供气管道。

市旅游局

落实旅游区聘请专业队伍对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进行排查,督促旅游区设立警示牌和监测点,对危及游客安全的隐患点尽快处理;当旅游区内发生地质灾害时,组织协调做好人员转移、救助和安置工作。

市教育局

组织指挥做好灾区学生就学安置、灾后校舍重建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责令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学校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师生安全。

市文广新局

负责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宣传防灾知识

市气象局

采集气象信息,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分析预报重点区降雨趋势和天气状况,及时向市和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市农业局

负责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协助灾后农业救灾复产工作。

市林业局

负责协调、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占用林地、林木砍伐的问题;协助做好森林公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修复灾区林地设施。

市供销合作联社

负责救灾物资的储备。

省地质局第九地质大队

负责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库建设和管理;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突发性地质灾害现场应急调查和处置,参与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分析和责任认定。

广东电网公司

东莞供电局

负责本公司所辖电力设施损坏的修复,进行电力调度,尽快恢复灾区电力供应。

市电信局

东莞移动分公司

东莞联通分公司

架设临时通信线路或开通无线通信网,确保指挥部门和灾区群众的通信联系;负责对损坏的通信线路和设备进行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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