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函〔2007〕43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双转型,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镇街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认识城市规划工作的重要性,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的龙头作用,加强和完善对城市规划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镇街应成立城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相关工作。今后,凡需报市城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查讨论的规划建设项目,应先由所在镇街城建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通过后,向市城建规划局上报有关材料,再由市城建规划局汇总,报市城建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各镇街涉及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的重大事项,均应由镇街党政领导班子或城建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防止和克服个人“说了算”、放任自流等现象。
二、加大统筹力度
城市规划是各级政府调控城市各类资源,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手段,是确定城市人口、资源、环境等社会指标的重要依据。根据我市实际,加大城市规划的统筹力度,十分必要,市人民政府依法行使对全市城市规划的管理权,规划的管理权不能下放。市城建规划局作为全市城市规划的主管部门,依法组织编制全市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市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市级规划控制区规划和跨镇街协调规划,依法做好对镇街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的统筹指导,不断提高城市规划的编制水平。各镇人民政府编制镇总体规划,必须符合全市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符合镇总体规划;各街道办事处作为市区的组成部分,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落实做好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工作。各镇街要保证规划编制经费的投入,要通过做好城市规划的编制工作,为实现政府战略目标,有效配置公共资源,保护资源环境,协调利益关系提供科学依据和法制保障。要通过做好城市规划的编制工作,充分体现东莞地域特色和文化底蕴,强化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保证规划成果经得起实践和时间的检验。要通过做好城市规划的编制工作,克服地区间各自为政、城市建设中急功近利、以投资影响规划、轻视公共设施配套等现象。
三、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城市规划是依据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依照资源条件和环境容量等因素制定的,体现了社会公开公平公正,有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城市规划是指导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要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建设用地的使用、审批建设项目必须依据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因客观条件、客观因素发生变化,需要对规划进行调整的,应严格按法定的程序对规划进行调整,完成规划调整程序后,方可申请审批规划建设项目。
四、加大城市规划的公众参与力度
城市规划的公众参与,有利于培养全社会的城市意识、城市文化,有利于形成全社会遵守规划、服从规划的良好氛围,有利于规划的实施管理和监督制约,应不断加大城市规划的公众参与力度。市城建规划局、各镇街要广泛利用新闻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引导公众参与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要依法执行城市规划编制、调整的公示程序,依法执行建设项目审批的公示程序,维护公众利益和弱势群体利益。要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为公众参与创造条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城市规划队伍建设
城市规划人员队伍的素质,直接决定了规划的质量。城市规划过程中需要运用专业知识的内容,要充分发挥城市规划队伍的作用,善于虚心听取和吸收专家、技术人员的专业意见。市城建规划局、各镇街要加强城市规划队伍的建设,要用好政策,大力引进规划人才,研究采取多种形式,形成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培养使用好大批规划人才,提高镇街规划管理所的地位。要充分发挥镇街规划管理所在城市规划决策、管理中的作用。镇街城建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的规划建设项目,镇街规划管理所应进行技术审查把关。要加强城市规划队伍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建设,提高依法行政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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