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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市人民政府作为展会主办单位情况的公告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07-11-12 06:08:28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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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200710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作为展会主办单位管理暂行办法》(东府办〔20077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市经贸局对原已获得市人民政府同意作为主办单位(或联合主办单位)的展会进行了备案登记。现将展会名称公告如下:

一、中国东莞国际电脑资讯产品博览会

二、中国(虎门)国际服装交易会

三、中国(长安)国际机械五金模具展览会

四、国际名家具(东莞)展览会

五、中国(大朗)国际毛织产品交易会

六、大京九农副产品食品(常平)交易会

七、泛珠三角农副产品(东莞)交易会

八、中国(樟木头)粤港台国际塑胶博览会

九、东莞国际啤酒节

以上展会,今后继续由市人民政府作为其主办单位或联合主办单位,无须每年申请。展会举办单位要依照《暂行办法》中相关要求及时将组展方案、工作总结等材料报送至市经贸局备案。

其他展会,未按照《暂行办法》规定报批的,不得以市政府作为主办单位的名义进行宣传和招商。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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