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07〕10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作为展会主办单位管理暂行办法》(东府办〔2007〕7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市经贸局对原已获得市人民政府同意作为主办单位(或联合主办单位)的展会进行了备案登记。现将展会名称公告如下:
一、中国东莞国际电脑资讯产品博览会
二、中国(虎门)国际服装交易会
三、中国(长安)国际机械五金模具展览会
四、国际名家具(东莞)展览会
五、中国(大朗)国际毛织产品交易会
六、大京九农副产品食品(常平)交易会
七、泛珠三角农副产品(东莞)交易会
八、中国(樟木头)粤港台国际塑胶博览会
九、东莞国际啤酒节
以上展会,今后继续由市人民政府作为其主办单位或联合主办单位,无须每年申请。展会举办单位要依照《暂行办法》中相关要求及时将组展方案、工作总结等材料报送至市经贸局备案。
其他展会,未按照《暂行办法》规定报批的,不得以市政府作为主办单位的名义进行宣传和招商。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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