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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2007年减轻企业负担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07-11-12 05:50:00  来源: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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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2007103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东莞市2007年减轻企业负担检查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月十六日

 

东莞市2007年减轻企业负担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开展农产品加工业治乱减负工作的通知》(东减负〔20074号)、《关于对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东减负〔20075号)、《关于开展涉企收费大检查的通知》(粤减负〔200711号)、《转发国务院减负联席会议关于开展2007年全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检查的通知》(粤减负〔200712号)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农产品加工业治乱减负工作、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存在突出问题、涉企收费开展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为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完成,制定方案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农产品加工业治乱减负工作

1. 全面清理涉及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收费项目。各镇街、各部门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 号)和《乡镇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办法》,全面清理向农产品加工企业(主要是指以食品、饮料、纺织、服装、皮革、木材、橡胶、纸张等为主的生产、加工、运输、储藏、流通企业)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性集资、罚款项目;

2. 规范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检查、检验、检测和评比、达标、表彰等行为。针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检查、检验、检测,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能合并的要尽量合并,能简化的要尽量简化,能在一个地方或由一个部门完成的,不得重复或多层次进行,收费标准过高的要切实降下来,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要坚决取消。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从业行为,加强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评比、达标和表彰活动管理,并不得向企业收费;

3. 清理影响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法规。要根据国务院有关解决“三农”问题的文件精神,加快农产品精深加工增值税改革试点,完善全国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网络”建设,要对现有涉及农产品加工业的政策规定进行认真清理,凡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不利于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要及时取消或修改完善。对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要尽快制定操作性强的措施,明确职责和工作目标,确保落到实处;

4. 严肃查处向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乱收费行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各种向企业的乱收费行为,违规收取费用的,要退还给企业,无法退还的要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1. 治理公路“三乱”。取缔不合格的公路电子测速仪器,规范电子测速器设置以及电子测速处罚违章的执法行为,重新核定不合理的公路限速,严肃查处违规上路执法行为,深入清查上路执罚执收中以支代支、收支挂钩的行为,撤销违规私设乱设的公路收费站点,严查违规收取拖车费、保管费行为,机动车辆检测站与有关执法部门不脱钩的,责令限期整改,并追究责任;

2. 规范收费管理。严格执行“三取消、一不准”规定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年审制度,坚决取消社会团体和中介机构的不合理收费,严肃查处向出租车企业的出租车司机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行为,严禁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将行政审批与缴交会费等费用挂钩的行为,严禁垄断行业以检测设备等名义搭车收费,严查霸王条款和任意提价;

3. 严查乱检测乱罚款行为。坚决纠正对企业的乱检查行为,并追究违规责任,对有关部门在检验检测过程中违规不归还抽检样品的,要责令其归还抽检样品,并追究相关责任;

4. 严禁向企业乱摊派。严厉查处以党政机关名义强行摊派企业订阅书报、出版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严厉查处强迫企业缴纳赞助费、捐款等行为;

5.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情况。继续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收缴分离、收费年审、公示等制度,认真研究企业减负面临的新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有关政策措施。

(三)涉企收费

1. 全面开展调查,摸清涉企收费底细,全面掌握现存收费项目、标准和范围;

2. 加大对企业收费清理力度、对违规收费的要坚决纠正,对超标准收费的要按标准降下来,对重复收费的要予以取消,对保留下来的要进一步规范。凡利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进行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要坚决予以清理和取消;

3. 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各类收费的使用管理,严禁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款项目,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取范围,严禁在公务活动中通过中介组织收取企业费用,严禁将应由企业自愿接受的咨询、信息、检测、商业保险等服务变为强制性服务,强行收费,严禁强制企业参加不必要的会议、培训、学术研究、技术考核、检查评比和学会、协会、研究会等;

4. 有针对性研究中介机构收费、强制收费行为,尽快出台中介机构收费管理办法,严禁政府部门为中介机构“搭车”收费。

(四)治乱减负工作检查

1. 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工作的开展情况。重点检查: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组织开展涉企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专项清理的情况;落实“三取消、一不准”规定,规范涉企收费管理的情况;对垄断行业经营收费标准和垄断部门执收执罚行政行为、企业强烈关注的乱收费、乱涨价问题和中介机构、社团组织涉企收费问题的专项治理情况;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和网址的情况;企业和社会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损害企业利益的突出问题的督办、查处和督办案件解决的质量和效率等情况。

2. 组织开展对十年企业治乱减负总结宣传工作的进展情况。

二、实施步骤

(一)检查分组

专项检查活动共分4个组进行,各设组长、副组长一名,负责召集本组各成员,对被检查单位、镇(街)开展检查工作。具体分组及成员由市减负办确定,要求各组长单位安排1名市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成员参加,名单见《关于调整市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成员的通知》(东府办函〔2006196号),副组长单位安排1名科级干部参加,成员单位各安排1名熟悉业务的同志参加。本次大检查由市减负办牵头,以物价部门为主,各成员单位大力配合。物价部门要指定若干业务素质过硬、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参与检查,并确保每个检查组必须有1名物价部门的同志,名单于1020报市治乱减负办公室。

(二)被检查单位

组别

检查时间

检查单位、镇(街)

集合点

第一组

1029

公安局(上午)、交通运输局(下午)

 

1030

林业局(上午)、质监局(下午)

 

1031

虎门镇、长安镇、寮步镇、大岭山镇

长安

111

南城、万江、莞城、东城

万江

第二组

1029

经贸局(上午)、建设局(下午)

 

1030

文广新局(上午)、国资委(下午)

 

1031

洪梅镇、厚街镇、沙田镇、麻涌镇

厚街

111

常平镇、大朗镇、黄江镇、樟木头

黄江

第三组

1029

工商局(上午)、食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午)

 

1030

地税局(上午)、环保局(下午)

 

1031

凤岗镇、塘厦镇、谢岗镇、清溪镇

清溪

111

横沥镇、企石镇、桥头镇、东坑镇

横沥

第四组

1029

卫生局(上午)、消防局(下午)

 

1030

国税局(上午)、劳动局(下午)

 

1031

高埗镇、中堂镇、望牛墩镇、道滘镇

中堂

111

石碣镇、石排镇、茶山镇、石龙镇

石龙

   (三)检查流程。检查分为市直属单位和镇(街)两部分,具体安排:

1. 1029-30日检查组对市直属单位进行检查(见上表)。被检查单位需准备好书面汇报材料,汇报结束后检查收费窗口、收费票据和相关的材料。

2.10月30-11月1检查组到镇(街)进行检查,分两日进行。上午9:30各镇(街)到集合点集中(见上表),由各镇(街)分别汇报情况并提交书面材料,下午由集合点所在镇(街)组织10家工商企业(含3家以上农产品价格企业)与检查组召开座谈会,了解企业的各项收费、行政许可、审批等情况。座谈会结束后,由检查组选取2-3家收费单位进行抽查。

三、总结汇报

分组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对材料进行整理。115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召开总结会议,各检查组分别汇报检查情况并提交汇报材料(联系人:市减负办公室  联系电话:22229720传真:22247182,电子邮箱:qycjk@d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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