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07〕10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东莞市2007年减轻企业负担检查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月十六日
东莞市2007年减轻企业负担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开展农产品加工业治乱减负工作的通知》(东减负〔2007〕4号)、《关于对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东减负〔2007〕5号)、《关于开展涉企收费大检查的通知》(粤减负〔2007〕11号)、《转发国务院减负联席会议关于开展2007年全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检查的通知》(粤减负〔2007〕12号)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农产品加工业治乱减负工作、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存在突出问题、涉企收费开展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为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完成,制定方案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农产品加工业治乱减负工作
1. 全面清理涉及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收费项目。各镇街、各部门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 号)和《乡镇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办法》,全面清理向农产品加工企业(主要是指以食品、饮料、纺织、服装、皮革、木材、橡胶、纸张等为主的生产、加工、运输、储藏、流通企业)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性集资、罚款项目;
2. 规范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检查、检验、检测和评比、达标、表彰等行为。针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检查、检验、检测,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能合并的要尽量合并,能简化的要尽量简化,能在一个地方或由一个部门完成的,不得重复或多层次进行,收费标准过高的要切实降下来,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要坚决取消。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从业行为,加强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评比、达标和表彰活动管理,并不得向企业收费;
3. 清理影响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法规。要根据国务院有关解决“三农”问题的文件精神,加快农产品精深加工增值税改革试点,完善全国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网络”建设,要对现有涉及农产品加工业的政策规定进行认真清理,凡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不利于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要及时取消或修改完善。对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要尽快制定操作性强的措施,明确职责和工作目标,确保落到实处;
4. 严肃查处向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乱收费行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各种向企业的乱收费行为,违规收取费用的,要退还给企业,无法退还的要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1. 治理公路“三乱”。取缔不合格的公路电子测速仪器,规范电子测速器设置以及电子测速处罚违章的执法行为,重新核定不合理的公路限速,严肃查处违规上路执法行为,深入清查上路执罚执收中以支代支、收支挂钩的行为,撤销违规私设乱设的公路收费站点,严查违规收取拖车费、保管费行为,机动车辆检测站与有关执法部门不脱钩的,责令限期整改,并追究责任;
2. 规范收费管理。严格执行“三取消、一不准”规定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年审制度,坚决取消社会团体和中介机构的不合理收费,严肃查处向出租车企业的出租车司机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行为,严禁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将行政审批与缴交会费等费用挂钩的行为,严禁垄断行业以检测设备等名义搭车收费,严查霸王条款和任意提价;
3. 严查乱检测乱罚款行为。坚决纠正对企业的乱检查行为,并追究违规责任,对有关部门在检验检测过程中违规不归还抽检样品的,要责令其归还抽检样品,并追究相关责任;
4. 严禁向企业乱摊派。严厉查处以党政机关名义强行摊派企业订阅书报、出版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严厉查处强迫企业缴纳赞助费、捐款等行为;
5.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情况。继续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收缴分离、收费年审、公示等制度,认真研究企业减负面临的新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有关政策措施。
(三)涉企收费
1. 全面开展调查,摸清涉企收费底细,全面掌握现存收费项目、标准和范围;
2. 加大对企业收费清理力度、对违规收费的要坚决纠正,对超标准收费的要按标准降下来,对重复收费的要予以取消,对保留下来的要进一步规范。凡利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进行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要坚决予以清理和取消;
3. 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各类收费的使用管理,严禁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款项目,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取范围,严禁在公务活动中通过中介组织收取企业费用,严禁将应由企业自愿接受的咨询、信息、检测、商业保险等服务变为强制性服务,强行收费,严禁强制企业参加不必要的会议、培训、学术研究、技术考核、检查评比和学会、协会、研究会等;
4. 有针对性研究中介机构收费、强制收费行为,尽快出台中介机构收费管理办法,严禁政府部门为中介机构“搭车”收费。
(四)治乱减负工作检查
1. 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工作的开展情况。重点检查: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组织开展涉企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专项清理的情况;落实“三取消、一不准”规定,规范涉企收费管理的情况;对垄断行业经营收费标准和垄断部门执收执罚行政行为、企业强烈关注的乱收费、乱涨价问题和中介机构、社团组织涉企收费问题的专项治理情况;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和网址的情况;企业和社会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损害企业利益的突出问题的督办、查处和督办案件解决的质量和效率等情况。
2. 组织开展对十年企业治乱减负总结宣传工作的进展情况。
二、实施步骤
(一)检查分组
专项检查活动共分4个组进行,各设组长、副组长一名,负责召集本组各成员,对被检查单位、镇(街)开展检查工作。具体分组及成员由市减负办确定,要求各组长单位安排1名市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成员参加,名单见《关于调整市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成员的通知》(东府办函〔2006〕196号),副组长单位安排1名科级干部参加,成员单位各安排1名熟悉业务的同志参加。本次大检查由市减负办牵头,以物价部门为主,各成员单位大力配合。物价部门要指定若干业务素质过硬、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参与检查,并确保每个检查组必须有1名物价部门的同志,名单于
(二)被检查单位
组别 | 检查时间 | 检查单位、镇(街) | 集合点 |
第一组 | 公安局(上午)、交通运输局(下午) | ||
林业局(上午)、质监局(下午) | |||
虎门镇、长安镇、寮步镇、大岭山镇 | 长安 | ||
南城、万江、莞城、东城 | 万江 | ||
第二组 | 经贸局(上午)、建设局(下午) | ||
文广新局(上午)、国资委(下午) | |||
洪梅镇、厚街镇、沙田镇、麻涌镇 | 厚街 | ||
常平镇、大朗镇、黄江镇、樟木头 | 黄江 | ||
第三组 | 工商局(上午)、食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午) | ||
地税局(上午)、环保局(下午) | |||
凤岗镇、塘厦镇、谢岗镇、清溪镇 | 清溪 | ||
横沥镇、企石镇、桥头镇、东坑镇 | 横沥 | ||
第四组 | 卫生局(上午)、消防局(下午) | ||
国税局(上午)、劳动局(下午) | |||
高埗镇、中堂镇、望牛墩镇、道滘镇 | 中堂 | ||
石碣镇、石排镇、茶山镇、石龙镇 | 石龙 |
(三)检查流程。检查分为市直属单位和镇(街)两部分,具体安排:
1. 10月29-30日检查组对市直属单位进行检查(见上表)。被检查单位需准备好书面汇报材料,汇报结束后检查收费窗口、收费票据和相关的材料。
2.
三、总结汇报
分组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对材料进行整理。11月5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召开总结会议,各检查组分别汇报检查情况并提交汇报材料(联系人:市减负办公室 联系电话:22229720传真:22247182,电子邮箱:qycjk@d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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