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
ico
ico
关于印发《东莞市生猪应急供应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3-12-24 01:39:23  来源: 本网
【字体:

东府办〔2013〕160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生猪应急供应保障

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生猪应急供应保障机制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20日

 

东莞市生猪应急供应保障机制实施方案

根据商务部《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应急管理暂行办法》和《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文件精神,为有效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动物疫情及其他突发事件,保障生猪及其肉品供应和价格稳定,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将常年活猪储备机制调整为生猪应急供应保障(以下简称“应急保障”)机制。

一、实施原则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经信、财政、农业、物价、动监部门和市肉类行业协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按照“市场运作、财政补贴、政府监督”原则,在因生猪口蹄疫、猪链球菌病、高热病、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情以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突发事件的影响,我市生猪肉品供应紧张,市场价格异常上涨时,通过对生猪供应市场进行跟踪、评估,给予生猪采购环节财政补贴,提高我市生猪供应商采购生猪的积极性和竞争力,确保紧急时期我市生猪稳定供应和质量安全。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领导机构

建立市生猪应急供应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讨论决定应急保障各项工作,统一领导全市应急保障工作。主要职责:一是确定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二是研究决定全市应急保障工作的重大事项;三是部署和总结年度全市应急保障工作;四是具体实施应急保障方案,处置各类生猪应急供应事件;五是办理市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及时准确收集、综合、发布生猪市场供应信息;受理生猪市场异常波动的预警;协调应急保障工作的指挥、实施等环节的有关工作;办理联席会议交办的有关事项等。

(二)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作为实施应急保障机制牵头单位,负责做好生猪屠宰、监控,统计并核实生猪供莞实际数量等工作,及时实施生猪市场运行情况的监测,保障生猪肉品市场供应,做好各成员单位的综合协调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管理应急保障补贴专项资金,确保应急保障补贴专项资金及时到位。

市农业局及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及时把握生猪生产动态,做好供莞生猪检疫工作,确保供莞活猪质量安全,为启动应急保障机制提供生猪生产、疫情等预警依据。

市物价局:负责生猪肉品价格监测,加强价格监督管理,为启动应急保障机制提供价格预警依据,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市肉类行业协会:负责协调屠宰企业会员落实应急保障机制的实施,督促屠宰企业自律经营,掌握全市生猪市场供应、销售等情况,发现异常时,迅速将相关情况报联席会议办公室,为启动应急保障机制提供生猪供应预警依据。

三、应急保障机制的实施

(一)监测和预警机制

通过东莞市肉品安全信息化监管系统、东莞市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心平台等信息平台,结合日常巡查信息反馈等方式监测、跟踪屠宰企业生猪屠宰及生猪肉品市场供应信息等情况,建立生猪及其肉品供应信息监控、反馈机制,对全市生猪的购进、屠宰、销售、库存、价格变动等数据情况实施日常监控。根据监控数据进行综合评价,以正常年份同期月份生猪平均日供应量(以下简称“日常供应量”)的75%为标准,设定警戒线。当受重大动物疫情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生猪价格上涨异常,且日供应量在日常供应量的75%以下时,则达到预警标准,联席会议办公室即开展调查,并立即向联席会议提出预警报告,做好启动应急保障机制准备。

(二)应急保障的启动和终止

办公室提交相关预警报告后,联席会议立即成立应急保障处理小组,并召开会议综合分析讨论预警报告,组织采取措施保障供应,并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保障相关事宜。

1、应急保障的启动。当生猪日供应量低于日常供应量的50%时,将在第2天启动应急保障,正式进入应急保障期。应急保障处理小组调查生猪定点供莞基地生猪生产情况,与产地建立供求协调机制,积极组织货源供应市场;协助生猪供应商做好生猪日常采购工作,增加市场投放;督促屠宰企业积极直接采购生猪应急供应;通知各镇街(园区)经信、农业等相关部门和屠宰企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立即投入市场应急供应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层层落实责任制,确保组织指挥系统协调互动,政令畅通。

2、应急保障的终止。当生猪日供应量连续2天高于日常供应量的50%时,则在第3天终止应急保障,并由联席会议办公室通知各镇街(园区)经信、农业等相关部门和屠宰企业。

四、应急保障资金补贴机制的实施

由市财政每年划拨应急保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保障资金”),在应急保障期间对生猪采购环节进行财政补贴,提高我市生猪供应商采购生猪的积极性和竞争力。

(一)保障资金补贴的启动和终止:保障资金只对应急保障期间我市生猪供应商进行补贴,应急保障启动后,我市生猪供应商每采购1头生猪供应我市补贴50元,应急保障终止则停止发放补贴。

(二)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500万元保障资金,作为应急保障期间对生猪采购环节进行补贴使用;保障资金据实列支,不足时按程序申报,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增加;年度内安排的保障资金当年结余部分,作为预算收回处理。

(三)应急保障启动后,联席会议成立审计组,负责对各项资金补贴数据进行综合汇总、调查及核实;市财政局负责统一管理保障资金,按财政预算资金拨付程序办理拨款手续,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保障资金补贴对象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登记的全市各生猪供应商。生猪供应商必须申领《营业执照》,并与镇街(园区)经信部门或屠宰企业签订合同及《生猪供应质量安全责任书》。

(五)应急保障期间生猪供应商获得补贴须符合以下要求:

1、采购的生猪来自生猪定点供莞基地,证票齐全,并提供录有信息内容的供莞生猪电子标识等证明(特殊情况下,经联席会议同意后,可采购非供莞基地生猪)。

2、采购的活猪重量不得少于90公斤,并符合质量安全标准。

3、在我市屠宰企业屠宰及其肉品在我市流通。

(六)应急保障期间,屠宰企业每天对本辖区生猪供应情况进行登记并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七)保障资金补贴申请程序

1、应急保障终止后5个工作日内由生猪供应商书面提出补贴申请,经本辖区屠宰企业确认盖章,经镇街(园区)经信、农业部门审核确认并盖章后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2、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申请资料,上报审计组审核后出具意见,报联席会议讨论审定。审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报市财政局。

3、市财政局按程序办理拨付手续,补贴款项直接拨付至生猪供应商。

(八)应急保障期间生猪供应商出现采购含有“瘦肉精”等禁用药或兽药残留超标的生猪等违规行为,将取消其申请补贴资格,并追回其已领取的补贴。

(九)财政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对相关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附则

(一)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时,由市生猪应急供应保障工作联席会议报市政府批准后修订本方案。

(二)本方案由市生猪应急供应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相关附件
媒体报道
音频视频
文件
部门解读
图解类
新闻发布会
访谈
其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章关键词:
分享到:
 
相关新闻
主办单位: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 : 4419000098
备案号:粤ICP备19114884号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75   技术支持:开普云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东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