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13〕152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与呼伦贝尔市加强
友好合作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与呼伦贝尔市加强友好合作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2日
东莞市与呼伦贝尔市加强友好合作工作方案
为落实2013年5月25日东莞与呼伦贝尔两市签署的《呼伦贝尔市与东莞市缔结友好城市协议书》及2013年7月5日召开的两市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推动两市友好合作顺利开展,努力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
立足于现有合作基础,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推动、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推动两市友好合作。两市友好合作应以政府为合作主导,发挥各自的特色和优势,促进双方资源互补、互联互动和协调发展;以企业作为合作主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合理配置资源中的作用。
二、工作机制
为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工作开展,提高工作成效,成立东莞市与呼伦贝尔市加强友好合作东莞方工作机制,由市委副书记、市长袁宝成担任召集人,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梁国英、市政府副市长张科担任副召集人,市政府秘书长邓浩全、市政府副秘书长刘钜强、市委组织部分管领导以及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外经贸局、市经协办、市旅游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
三、工作内容
(一)开展课题研究
双方互派课题组对两地产业结构、发展环境、营商环境进行认真比对,提出科学可行的合作方向。(由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外经贸局、市经协办、市旅游局负责)
(二)对接传统产业
发挥东莞市在制造业及现代服务业方面的优势,依靠现有的销售网络、市场资源和消费群体,依托呼伦贝尔市良好的环境、优越的区位优势及丰富的资源,加强家具、服装鞋帽、造纸、绿色农畜产品流通和深加工、旅游及酒店等产业方面的合作。(由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局、市外经贸局、市旅游局负责)
(三)推动高科技产业合作
借助我市现有科技力量,建立面向我国东北及俄蒙、东欧市场的深加工销售和出口创汇基地,推动东莞企业开拓新兴市场。(由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外经贸局负责)
(四)加强经贸合作与会展业交流
鼓励东莞企业与呼伦贝尔企业参与两市举办的经贸洽谈、商品展销活动,扩大名优特优产品对外宣传。发挥呼伦贝尔市的口岸优势,支持东莞企业与呼伦贝尔企业共同合作,开拓俄罗斯和蒙古市场。(由市经信局、市外经贸局负责)
(五)加强人才交流
采用两市政府部门及国有企业间互派干部挂职等方式,加强政府和企业层面的沟通交流。根据工作需要,可考虑互设办事机构,为加强两市沟通与协调做好服务。(由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局、市经协办负责)
四、工作方式
(一)东莞市与呼伦贝尔市加强友好合作东莞方工作机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听取相关职能部门推进友好合作的工作情况,研究加强合作的重大事项。
(二)建议建立两市高层会晤机制,每年举行一次高层会晤,可考虑在两市有重大活动期间举行,双方共同总结推进合作的工作情况,共同研究加强合作的重大事项。
五、职责分工
(一)市经协办负责东莞市与呼伦贝尔市加强友好合作东莞方工作机制日常工作及与呼伦贝尔市的衔接工作,负责各相关职能部门与呼伦贝尔市开展友好合作的工作协调和汇总。
(二)东莞市与呼伦贝尔市加强友好合作东莞方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专门的分管领导、业务科室和工作人员负责推进与呼伦贝尔市的友好合作,并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报送至市经协办;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单位职责和工作实际,与呼伦贝尔市对口单位沟通商洽后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市经协办;要每半年总结一次本单位推进与呼伦贝尔市友好合作工作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工作计划,并形成书面材料于每年的1月15日和7月15日前报送至市经协办;要及时将推进合作重要事项、解决合作重大问题的相关情况以工作信息形式报送至市经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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