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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桥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06-07-20 06:25:01  来源: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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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2006〕4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东莞市桥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东莞市桥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道路桥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高桥梁养护质量,防范重大桥梁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平安东莞”、“和谐东莞”的工作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政府领导,落实责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桥梁养护管理力度,深入开展全市道路桥梁专项整治,集中整治桥梁质量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务求实效。

  二、整治目标

  通过认真排查,全面掌握桥梁基本技术状况,建立桥梁技术状况数据库;通过检测、维修、加固、重建等措施,消除桥梁安全隐患,提高桥梁承载能力,满足桥梁安全运营要求;加快设立桥梁观测点,通过定期观测和数据分析,建立动态观测档案;加强桥梁养护管理,建立正常养护机制。

  到2007年底,消除较严重桥梁质量安全隐患,基本实现无四、五类桥梁的目标,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为“平安东莞”、“和谐东莞”创建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整治工作组织领导,市决定成立东莞市桥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梁国英(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袁绍东(市政府副秘书长)

  韩任海(市交通局局长)

  刘伟全(市水利局局长)

  萧细流(市城管局副局长)

  成  员:周金岱(市交通局)

  倪佳翔(市水利局)

  黄观祥(市公路局)

  廖志文(市路桥总公司)

    陈烁钊(市城管局)

  李金洪(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

  傅德新(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负责协调、指导、监督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周金岱同志兼任。

  各镇街应设立主管领导挂帅的整治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乡镇桥梁整治,办公室设在乡镇桥梁管理养护部门(尚未明确管养部门的,指定具体承办部门),落实专人,明确职责分工,并于7月7日前将领导小组名单和办事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报市专项整治办公室(传真电话:22201017)。

  四、整治范围和职责分工

  整治范围包含全市道路桥梁(省管高速公路桥梁除外)。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公路桥梁整治。

  (二)市城管局负责整治城市桥梁。

  (三)市水利局负责整治水利桥梁。

  (四)市公路局负责整治非高速公路的国、省道桥梁。

  (五)市路桥总公司负责整治地方高速公路桥梁;同时协助市公路局、地方公路管理总站做好市属收费公路桥梁整治。

  (六)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负责整治县道桥梁,指导各镇街建立桥梁档案,提供技术支持。

  (七)各镇街负责整治辖区内除国、省、县道外其余桥梁。

  (八)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协助上述单位实施整治,并提供技术支持(检测、加固方案等)。

  五、工作安排

  为确保2007年底达到基本无四、五类桥梁目标,本次整治分三阶段进行:

  (一)全面检查阶段

  1.调查摸底(至7月10日)

  从即日起,各责任单位要立刻组织力量对各自管养的桥梁、隧道、涵洞等构造物再进行一次全面的质量安全检查,尤其要加强对桥梁基础水下部分冲刷情况、构造物基础、桥梁上部结构及墩台砌体的检查工作,准确评价结构物的技术状况。凡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桥梁,应立即采取相应的限速、限载、禁行、封闭等临时紧急措施。各管养单位要在7月10日前将书面检查报告及所管养桥梁技术状况报市整治办公室汇总备案。

  2.详细检查(7月至10月)

  为了全面掌握桥梁技术状况,准确评价桥梁使用性能,及时科学提出养护维修决策建议,必须对所有桥梁建立技术档案。按照桥梁部位、技术状况、评分权值等指标采集相应数据,综合评价桥梁的技术状况,建立桥梁维护基础数据库。以后根据计划定期检查并更新维护数据库资料,动态掌握桥梁工况。

  此项工作计划用4个月时间完成。

  3.特殊检查

  对详细检查中发现较严重的质量安全隐患,应及时组织技术会诊,提出处理措施。必要时可委托专业检测机构进行专项特殊检测,评价桥梁承载能力和安全性能,并根据质量病害程度提出维修加固措施,作出整治计划,尽快安排资金实施整治,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避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各管养单位要在10月底将阶段整治总结和维修加固计划报市整治办公室备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

  根据整治计划,各责任单位要集中力量,加大投入,落实资金,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桥梁采取合理整治措施,提高桥梁承载能力,加快推进桥梁专项整治工作,确保2007年底基本无四、五类桥梁的目标顺利实现,全市桥梁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完成。

  各责任单位要在2007年11月底前将整治工作总结报市整治办公室。

  (三)检查验收阶段

  根据桥梁质量安全整治进展情况,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各管养单位的隐患桥梁整治情况逐一进行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桥梁专项整治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各有关单位从对党和人民负责的高度出发,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谁管养,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桥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消除桥梁安全隐患。

  各管养单位要根据职责范围,认真落实整治责任,不能推诿不管。对于玩忽职守,放任不管,造成车辆坠毁、人员伤亡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二)互相配合,迅速整治

  在整治过程中,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先重后轻、先急后缓”的原则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桥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意拖延整治时间。若人为原因延缓整治造成安全事故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及个人责任。同时,各单位要加强与市整治办公室联系,在整治中遇到困难或问题要及时沟通,争取协调解决。

  (三)加强养护,科学管理

  各责任单位要以桥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为契机,根据《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公路桥涵养护技术规范》及其他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落实人员、资金,对桥梁进行规范化、标准化养护管理,加强桥梁日常养护管理,对桥梁进行定期性巡查和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治,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保持桥梁良好技术状态。

  (四)定期监测,动态评价

  要进一步加快建立桥梁永久观测点工作,所有结构较复杂、规模较大的大桥应建立观测点,定期监测,建立动态观测档案,结合日常的桥梁养护检查情况,为判定桥梁的安全状态提供科学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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