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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06-07-20 06:15:45  来源: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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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2006〕4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东莞市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迅速贯彻落实6月12日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省府办《关于汕头市“5?19”特大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粤府明电〔2006〕134号)和省公安厅《关于开展“一畅两会”行动的通知》(粤公通字〔2006〕232号)的要求,我市决定从现在起至12月中旬,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专项行动,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在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以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标准为依据,以落实“一畅两会”(“一畅”:社会单位必须畅通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两会”:社会单位从业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自救逃生),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发动社会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消除火灾隐患,为构建“和谐东莞”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本次专项行动由各级政府统一组织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实施。为确保行动组织有力,市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消防安全责任人、市公安局局长崔建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赖源顺同志、市公安局副局长梁建柱同志、市安监局副局长陈建国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消防局、市安监局、市教育局、市建设局、市卫生局、市劳动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城管局、市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建规划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消防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消防局局长张小宏同志兼任。

  要求各相关单位明确一名联系人,并于7月5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级政府消防安全责任人是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者,各级政府要根据消防法律法规明确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本地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宣传教育、检查督促、复查验收等工作。公安、安监、教育、建设、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和广电等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部门职能,加强协作,开展好专项行动。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法定的消防安全职责和专项工作的要求,组织落实本单位全面自查自改。

  三、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畅两会”专项行动以整改火灾隐患和宣传教育培训为主要手段。通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各单位畅通消防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增设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具、逃生路线提示图标等形式,整治火灾隐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材完好有效;通过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知识,以及开展广泛的消防安全培训,切实提高社会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和广大群众的防灾自救能力。

  (一)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治的内容

  1.人员密集场所(含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集体宿舍)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立即改正:

  ①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的;

  ②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

  ③建筑物内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未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未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未配置消防器材、未安排专人监护,违章作业的;

  ④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限期改正:

  ①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

  ②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宽度不符合要求,商住楼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

  ③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

  ④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或者仓库设在同一建筑物内,没有独立疏散楼梯的;

  ⑤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⑦在建筑物周围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

  (3)严禁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2.“三小”场所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立即改正:

  ①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的;

  ②封锁、封堵、占用安全通道和出口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限期改正:

  ①在“三小”场所内住人(须留守值班的不得超过1人)的;

  ②确因需要设置的厨房未采用实体砖墙与其它场所进行防火分隔的;

  ③未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配置灭火器材的;

  ④在有人值班的场所未设置逃生出口的。

  3.出租屋(作居住用途的)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立即改正:

  ①出租屋首层楼梯下设置居住用房的;

  ②出租屋在房间内设置住人阁楼和三层以上的床位的;

  ③出租屋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④出租屋乱拉乱接电线和电器设备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限期改正:

  ①出租屋未设置首层直通天面的楼梯,楼梯宽度不足1米,楼层未设置安全出口的;

  ②出租屋楼高三层以上且居住30人以上的出租屋未设置2座楼梯或者必要的火灾技防措施的;

  ③出租屋厨房未单独设置,或者设置在通道上的;

  ④出租屋房间使用木板、纸板等可燃材料间隔的;

  ⑤未按要求(建筑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的楼层必须至少配置1具2kgABC干粉灭火器,建筑面积大于100平方米的楼层必须配置2具以上2kgABC干粉灭火器)配置灭火器的。

  (3)6层以上的出租屋要设置符合《建筑防火设计规范》要求的室内消火栓。

  4.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

  (1)有下列情形,应立即改正:

  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混放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限期改正:

  ①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②城镇燃气的气源厂、储配站、调压站和管道、设备、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等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

  ③消防水源、灭火设施和防雷、防爆、防静电设施不符合要求的。

  (3)证照不齐的,应当予以取缔。

  (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内容

  各地应广泛开展“会扑救初期火灾、会自救逃生”为主题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私营企业的从业人员为重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防火灭火常识和自救逃生知识,督促社会各单位落实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常识培训工作,使社会各单位从业人员会报告火警,能正确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懂及时扑救和处置初起火灾;会自救逃生,了解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的危险性以及所处环境状况,发生火灾时懂得通知现场人员疏散,主动维护自身和单位的消防安全权益。

  四、任务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工厂企业开展检查工作,并检查督促落实。

  (二)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对高等职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开展检查工作,并检查督促落实。

  (三)文化部门负责组织对容纳50人以上影剧院、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酒吧、网吧等公众聚集场所(不含星级涉外旅游宾馆、饭店附设的夜总会、舞厅、卡拉OK厅、酒吧等场所)的检查工作,并检查督促落实。

  (四)旅游部门负责组织对星级涉外旅游宾馆、饭店、酒店(含宾馆、饭店、酒店附设的夜总会、舞厅、卡拉OK厅、酒吧、桑拿、浴足等场所)开展检查工作,并检查督促落实。

  (五)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对医院、卫生院、桑拿场所开展检查工作,并检查督促落实。

  (六)工商部门负责组织对市场、商场及沐足场所开展检查工作,并检查督促落实。

  (七)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所属电视台、广播电台等认真履行《消防法》赋予的职责,大力宣传“一畅两会”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对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进行及时的曝光。

  (八)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查处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特别是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落实整改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要依法处罚。

  (九)其他有关职能部门结合行政管理职能,配合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十)各级政府负责对专项工作统一领导,组织综合检查,对重大火灾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督促单位整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协调出租屋管理中心对出租屋、“三小”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自查阶段(7月1日至月7月31日)。各镇(街)应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消防安全检查的范围、内容和要求,通过各种传播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形成强大的宣传攻势,初步形成“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举报火灾隐患人人有责”的舆论氛围。

  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要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照消防安全检查的重点内容组织摸底自查,按《“一畅两会”专项行动自查表》填报有关情况。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场所情况由市相关主管部门收集存档,工业企业由镇(街)管理区加工办等负责收集存档并报镇政府备案。对查出的火灾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在整改期间采取可靠的措施,确保安全。自查整改结束后,要将本单位火灾隐患整改情况报有关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职能部门。

  (二)检查整改阶段(8月1日至月11月5日)。社会各单位应采取相应措施对自查阶段发现的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实完成整改工作。市和镇两级的消防和安监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派出联合检查组,对各镇区隐患自查自改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三)验收阶段(11月6日至12月20日)。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对本系统本单位“一畅两会”行动的检查验收。市镇两级政府各自派出联合检查组对各部门各系统进行交叉验收,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部门和单位,要督促整改,狠抓专项行动的落实。届时,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开展“一畅两会”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各(街)、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省府办《关于汕头市“5?19”特大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和省公安厅《关于开展“一畅两会”行动的通知》的要求,认真开展好“一畅两会”专项行动。

  (二)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整改火灾隐患。特别是要及时查处违章搭建,占用通道,锁闭安全出口、安装影响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行动的防盗网等行为。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制度。要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在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的同时,改善消防基础设施,加强消防安全各种保障措施和长效机制。

  (三)积极推广消防安全防范新技术的应用,提高各类场所的消防安全保障能力。对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三小”场所、出租屋等场所,要大力推广使用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简易水喷淋系统、独立式火灾报警探头、多用途消防救生软梯、新型应急照明灯具等新技术产品。

  (四)切实加大消防宣传工作力度,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展消防宣传,使社会单位从业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自救逃生。发动群众参与消防工作,举报消防违法行为。对迟迟不落实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予以曝光,加强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促进整改火灾隐患工作的落实。
  (五)认真做好情况信息的反馈工作。各镇(街)每阶段活动的开展情况请汇总后及时上报至市消防局和市安监局,市消防局和安监局根据要求及时上报至有关单位。第一阶段的工作情况,请安监局和消防局各自收集整理,于7月6日前分别上报至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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