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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府审改办《关于东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检查工作的情况报告》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08-01-15 01:42:14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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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2007127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府审改办《关于东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检查工作的情况报告》(东审改办〔20077号)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关于东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检查工作的情况报告

(东审改办〔20077号)

 

根据《关于转发省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东府办〔200791号)文件的要求,由我办牵头,会同市监察局、市发改局、市机编办、市府法制局、市行政服务管理办等单位,组成了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联合检查组,于20071017日—19日,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等形式,抽查了审批事项比较多、与公共安全和群众关系密切的部门,有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房管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等,重点听取了市监察局关于电子监察行政审批和市信息办关于网上行政审批的情况汇报。各单位按照市政府要求进行了自查,并向市审改办报送了自查汇报。现将全市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贯彻《行政许可法》,认真清理审批事项。《行政许可法》实施后,我市各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观念明显增强,各单位都成立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亲自抓。通过检查,我市各有关单位都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对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第一批)》,我市目前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369项,非行政许可事项、按一般业务管理的共279项,省政府下放或委托市级审批的事项共11项,重新界定职能而需转移审批的事项19项,取消行政审批的事项共44项,不作为行政审批、实行自律管理的事项3项。目前,《东莞市人民政府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第二批)》(草案)已制定,待报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规范了审批行为,提高了办事效率。对保留下来的行政审批事项,各单位按政务公开的要求,对审批项目的依据、内容、条件、程序、时限、结果等有关事项通过网页、办事指南、报纸和单位信息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在规范审批行为的同时,我市有关单位大力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办事效率。目前,我市有41个单位共404项行政审批事项部分流程可以在网上审批,全市共有46个单位,14个镇街设有“一站式”办事窗口。如市公安局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三个百分百”公开,即该公开的单位百分百公开,该公开的内容百分百公开,该公开的办事程序和结果百分百公开。今年6月开通的东莞警察网,不仅公布了各项办事指南,还为群众提供了有关业务的办理和查询业务。市公安局在审批过程中推行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如推出便民IC卡服务,使持卡人只需在自助受理机上进行简单操作,便可完成申请个人赴港澳旅游再次申请,无需填表派号,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交警支队开通机动车转移登记业务“一站式”便民服务点等措施,受到了群众的普遍欢迎。

(三)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全面落实责任追究制度。2002年,我市以市府令形式向社会公布了《东莞市行政审批管理办法》和《东莞市行政审批责任及过错追究办法》,2003年,制定了《关于实行改进机关作风六项制度的决定 》,在全市各行政机关统一实行政务公开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投诉受理回复制、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六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审批行为,推进了政风建设。2007年,我市制定了《东莞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该《办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应负的行政过错责任。各单位在执行上述各项审批管理制度的同时,也制定了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如市交通局制订《东莞市交通局审批操作规程》及《东莞市交通局行政审批责任制》;市建设局建立《东莞市建设局实施行政许可监督制度》、《东莞市建设局实施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办法》等,主动接受群众、企业的监督;市安监局在审批过程中设立各环节办事人员签名责任和领导最后审批的程序,对经过各程序审核合格的申请,每一环节的经办人员都必须签名,均符合规定后,由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两层审批,并由办公室统一发证,实现了行政审批的层层分解,层层把关。由于各单位都建立了完善的监督机制,在检查的过程中,没发现有违规审批的行为和投诉案件。

(四)延伸电子政务范围,改善公共服务。我市各职能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开展信息化应用,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信息技术应用已广泛覆盖了金融、海关、税收、教育、医疗、社保、交通、国土、规划、招商、企业管理、电子商务等各个领域。政府管理和社会服务信息化全面开展,如网上报税、电子通关、加工贸易合同电子审批、社会保险业务的网上办理、政府采购、招标等信息化服务,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06年,我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投入使用,对我市各机关的审批事项的受理、承办、批准、办结等环节进行全程监控。目前,我市已有46个单位共454项行政审批事项纳入电子监察系统范围。该系统在数据监察的同时,并运用视频技术对我市15个单位的办事窗口现场进行监督。我市计划明年把电子监察系统延伸到镇街一级的办事窗口,对镇街一级的办事时限进行监管。电子监察系统的运行,改善了窗口形象,提高了办事效率,使提前办结率稳步上升。

二、存在的问题

我市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在检查过程中也发现存在的问题:

(一)重审批轻管理的情况仍然存在。主要表现在我市行政审批事项还比较多,审批行为不够规范。各单位都反映联审事项的审批程序不一致,各自审批的情况没有根本的改变。

(二)行政审批制度建设有待完善。第一,窗口审批业务量大,人员不足。我市有着特殊的市、镇两级行政架构,镇街没有行政审批权,其审批业务都集中在市一级,人员编制少、业务量大的现象比较普遍。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等单位反映窗口审批工作人员少,而审批的工作量很大,这种现象使窗口工作人员经常要加班,而且心里也承受很大的压力,为减轻审批人员的压力,工商局专门举办了心理辅导班。第二,涉及多个部门共同审批的事项,部门之间协调沟通不够,并联审批落实不到位。如交通局反映,在公路下铺设排污管,应该分别向环保、交通等部门提出申请,经交通局许可申请人“临时占用、挖掘公路”后才可进行施工,但因为环保部门在污水管施工过程中协调沟通不足,使交通局在公路监管方面比较被动。第三,部门之间互设前置审批现象仍然存在。市工商局反映,企业在申办营业执照时,有关单位把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作为工商登记的前置审批,特别是环保、消防、卫生等部门要求比较高,使企业和群众觉得审批程序复杂,办证难。据市工商局反映,全市有近10户个体工商户因前置审批门槛高而处于无证照经营状态。市房管局、市卫生局等单位也反映部门之间互设前置审批的现象直接影响行政审批的效率。

(三)企业、群众办事难的现象依然存在。主要原因是我市没有设立市一级的行政服务办事大厅,一些具有审批职能的部门办公地点较分散,企业、群众办事需要来回跑多个部门,影响了办事效率。

(四)全市的网上审批服务系统还未建立。我市目前没有建立统一的网上审批系统,网上互动的电子政务服务还很缺乏,大多数单位没有实行业务审批自动化,使部门并联审批业务开展缓慢,行政审批电子监察没能达到真正实时监控。

(五)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规范和监管工作有待加强。目前,部门职能转移行业协会的法定条件不够明确,部门对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监管力度不够,无资质或资质差的中介机构扰乱了市场秩序。

三、意见和建议

针对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贯彻十七大报告精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市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继续推进我市第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二)创新行政审批制度,建立健全管理监督制度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第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参照深圳市、佛山市做法,制定《东莞市行政审批管理监督办法》。

(三)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建立健全市网上审批服务系统。建立健全我市网上审批平台,制定相关的网上审批管理办法,各部门要尽快实现审批业务自动化,建立审批业务系统,逐步改善群众办事难、一个事项跑多个部门审批的现象。

(四)综合各部门意见,加强审批制度改革的协调工作。第一,市工商局建议召开工商、环保、卫生、消防等部门的座谈会,结合东莞实际,讨论实行有效的审批行为。第二,市工商局提出我市目前存在很多废品收购行业无照经营和打压企业的现象,建议“废品收购行业”放开管理,增加透明度由市场调节和加强依法监管。第三,市安监局提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改建、扩建的”审批需报市安监部门和市政府批准,为简化审批程序,便于监管,建议市政府把该项审批事项委托市安监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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