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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 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06-09-24 06:31:18  来源: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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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2006〕6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八月十七日

东莞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理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大面积停电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广东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1)本预案“大面积停电”指:电力生产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或发生重特大事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引起连锁反应,造成市电网、或重要镇(街)电网减供负荷而引起的大范围停电事件。

  (2)本预案适用于东莞市应对和处理大面积停电事件。

  (3)本预案用于规范东莞电网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中,各镇(街)、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社会救援、事故抢险与处置、电力供应恢复等工作。

  1.4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力安全管理,落实事故预防和隐患控制措施,有效防止重特大电力生产事故发生;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和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协调发电燃料供给,规范电力市场秩序,避免发生电力供应危机;开展大面积停电恢复控制研究,制订科学有效的电网恢复预案;开展停电救援和紧急处置演习,提高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理和应急救援综合处置能力。

  (2)统一指挥。在市委、市政府统一指挥和协调下,通过应急指挥机构和电网调度机构,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应急救援、维护社会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3)分工负责。按照分层分区、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事故应急处理体系。东莞供电局及各镇区供电公司按电网结构和调度范围,制订和完善电网应急处理和恢复预案,保证电网尽快恢复供电。发电企业完善保“厂用电”措施,确保机组的启动能力和电厂自身安全。电力用户根据重要程度,自备必要的保安措施,避免在突然停电情况下发生灾害。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组织做好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

  (4)保证重点。在电网事故处理和控制中,将保证大电网的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各种必要手段,防止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防止发生系统性崩溃和瓦解。在电网恢复中,优先保证重要电厂(见附件7)厂用电源和主干网架、重要输变电设备恢复,提高整个系统恢复速度。在供电恢复中,优先考虑对市委、市政府所在地,重要用户(见附件8)恢复供电,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东莞市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1.1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成立东莞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经贸副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分管经贸副秘书长担任,副组长由市经贸局、东莞供电局局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交通局、外经贸局、城市管理局、卫生局、安监局、物价局、文广新局、体育局、旅游局、电信局、东莞军分区、武警东莞市支队、广东移动东莞分公司、中国联通东莞分公司及各发电企业负责人。

  市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等各项应急工作;

  (2)协调省及各相关市、市内各相关镇区、各有关部门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关系,协助指挥社会应急救援工作;

  (3)研究应急决策和部署;

  (4)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宣布进入电网大面积停电紧急状态,发布具体应急指令;宣布解除电网大面积停电紧急状态。

  2.1.2 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市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局。

  办公室主要职责:

  (1)落实市应急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

  (2)执行市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指令;

  (3)组织制订和修改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情况;

  (4)掌握应急处理和供电恢复情况;

  (5)负责信息发布。

  2.1.3 相关部门及职责

  部门按照东莞市大面积停电应急协调机构、市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

  各相关部门在应急处理中的主要职责:

  (1)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负责事故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并做好相关信息发布的组织协调工作。

  (2)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电力设施修复项目计划安排,必要时组织做好储备粮食调拨供应工作。

  (3)市经贸局:负责协调供电和发电企业,做好应急处理工作,组织抢险物资及必要生活资料的市场供应。

  (4)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维持交通秩序,组织实施消防工作。

  (5)市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与抢险、救灾等有关经费保障。

  (6)市民政局:负责指导事故发生地做好因停电造成生活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

  (7)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市公共客运交通以及重点应急物资调运工作。

  (8)市外经贸局:积极协调海关、质检等有关部门组织重要商品的进口及口岸检验、检疫工作。

  (9)市城市管理局:协调维持和恢复城市正常供水、供气和公共照明。

  (10)市卫生局:负责协调各大医院自保电应急启动和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及伤员救治工作。

  (11)市安监局:负责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调查工作。

  (12)市物价局:负责价格监控,应对突发价格异动事件,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13)市体育局、旅游局:负责及时安全疏散大型体育场所、酒店人群。

  (14)市电信局、广东移动东莞分公司、中国联通东莞分公司:负责事故期间通信保障工作。

  (15)东莞军分区、武警支队:负责组织协调驻莞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和武警部队支援事故抢险救灾。

  2.2 供电企业、发电企业、重要用户职责

  2.2.1 东莞供电局职责

  负责东莞电网事故处理,统一指挥东莞电网地方发电机组的启动,负荷调整和与省电网协调联系,组织对电网设施抢修,恢复电网供电,及时将大面积停电有关情况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2.2.2 发电企业职责

  发电企业当班领导负责本企业的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工作,服从电力调度中心统一指挥,严格正确执行调度命令,及时将发电情况向电力调度中心汇报。

  2.2.3 重要用户职责

  负责本单位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密切与当地供电部门联系。

  3  事件分级

  按照电网停电范围和事故严重程度,将大面积停电分为Ⅰ级停电事件和Ⅱ级停电事件两个状态等级。

  3.1 Ⅰ级停电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电网进入Ⅰ级停电事件状态:

  (1)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东莞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40%以上;

  (2)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市委、市政府所在地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负荷的80%以上;

  (3)因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东莞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40%以上,并造成重要发电厂停电、重要输变电设备受损,对东莞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4)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等各类原因引起电力供应严重危机,造成东莞市地方电厂60%以上容量机组非计划停机,电网拉限负荷达到正常值负荷的50%以上,并且对东莞电网正常电力供应构成严重影响;

  (5)因重要电厂、重要变电站、重要输变电设备遭受毁灭性破坏或打击,造成东莞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对东莞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3.2 Ⅱ级停电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电网进入Ⅱ级停电事件状态:

  (1)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东莞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5%以上、40%以下;

  (2)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东莞市重要镇(街)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60%以上、80%以下;

  (3)因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东莞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50%以下;

  (4)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等各类原因引起电力供应严重危机,造成东莞市地方电厂40%以上、60%以下容量机组非计划停机,电网拉限负荷达到正常值负荷30%以上、50%以下。

  4  应急准备

  4.1 加强和完善电网建设

  东莞供电局应加强电网安全运行和监控和研究,及时发现电网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通过完善继电保护和安全稳定控制系统,设置合适解列点,提高电力系统通信和调度自动化水平,加强电网建设,努力确保电网运行安全。

  4.2 完善事故监测、预警、报告等制度

  供电企业、发电企业应建立完备的事故监测、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理工作制定,对出现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尽量将事故限制在初发阶段和局部地区,防止事故扩大化。

  4.3 完善电力系统应急预案

  4.3.1 供电企业应急预案

  东莞供电局会同各发电企业根据有关规程、规定制定电网事故应急预案和电网“黑启动”预案,一旦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

  4.3.2 发电企业应急预案

  并网运行的各发电企业要制定本系统、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做好大面积停电事故下确保发电设备安全工作。在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失去外部电源情况下,参与“黑启动”的电厂要做好自启动工作,其他电厂在厂用电恢复后立即启动。

  4.3.3 完善应急保安电源

  东莞供电局及其调度中心、各发电企业必须按照设计规程等有关规定配备应急保安电源。

  4.4 落实社会应急职责

  市经贸局等相关单位应落实各单位的社会综合应急职责分工,一旦突发严重大面积停电事件,能迅速、有序地开展社会综合应急工作。

  4.5 完善重要用户应急准备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要求辖区内的重要用户做好必要的应急准备,包括准备自备电源、应急照明灯,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技术人员,提高抵御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能力。

  4.5.1 下列单位应按照一类标准配备应急供电设备:

  (1)镇街级及以上党、政、军办公场所,边防口岸;

  (2)铁路、港口、通信、供水、供气、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单位的机关,各级指挥调度中心,重要场、站等;

  (3)金融单位、主要新闻媒体、疾病控制中心、医院(镇级以上)、危险品仓库、监狱,化工等易造成重大设备损害和有毒物资泄露的企业。

  一类应急供电设施配备标准要求:配备适当自备发电机组,可在5分钟内恢复本单位供电;发电机组容量应保证在停电期间维持本单位基本运作和保障人身安全的电力供应。

  4.5.2 下列场所应按照二类标准配备应急供电设施:

  (1)人群集中的大中型商场、娱乐、体育、休闲和餐饮场所;

  (2)九层以上公共建筑的楼梯、走道及地下室;

  (3)各铁路、公路客运、水路客运、公交站场的旅客候车室、公共通道。

  二类应急供电设施配备要求:安装足够的应急照明设备,满足不少于2小时的紧急照明需要,以保证大面积停电事故下人群有序疏散和财产安全,条件允许的可视实际需要自备发电机。

  5  应急响应

  5.1 Ⅰ级停电事件响应

  5.1.1 事件报告

  (1)发生Ⅰ级停电事件时,广东电网公司东莞供电局应急指挥机构应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立即报告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2)市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并将有关情况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同时宣布启动本级预案。

  5.1.2 事件通告

  (1)发生Ⅰ级停电事件后,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就事故影响范围、发展过程、抢险进度、预计恢复时间等内容及时通报,使有关部门和公众对停电情况有客观的认识和了解。在Ⅰ级停电事件应急状态宣布解除后,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公众通报信息。

  (2)在大面积停电期间,要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宣传工作,各镇(街)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力量,发动群众,坚决打击造谣惑众、散布谣言、哄抬物价、偷盗抢劫等违法违纪行为,减少公众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5.1.3 应急处置

  (1)电网与供电恢复:发生Ⅰ级停电事件后,东莞供电局和有关发电企业要迅速组织力量开展事故抢险救灾,修复被损电力设施,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

  ——在电网恢复过程中,电力调度机构负责协调电网、电厂、用户之间的电气操作、机组启动、用电恢复,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留有必要裕度。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市委、市政府所在地、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

  ——在电网恢复过程中,各发电电厂严格按照电力调度命令恢复机组并网运行,调整发电出力。

  ——在供电恢复过程中,各电力用户严格按照调度计划分时分步地恢复用电。

  (2)社会应急:发生Ⅰ级停电事件后,受影响或受波及的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类电力用户要按职责分工立即行动,组织开展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对停电后易造成重大影响、重大生命财产损失的党政机关、军队、铁路、港口、火车站、医院、金融、通讯中心、新闻媒体、高层建筑、化工等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保安电源,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

  ——高层建筑、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各类人员聚集场所的电力用户,停电后应迅速启用应急照明,组织人员有组织、有秩序地集中或疏散,确保所有人员人身安全。

  ——公安、武警等部门在发生停电的地区要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社会巡逻防范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消防部门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应急准备工作,及时扑灭大面积停电期间发生的各类火灾。

  ——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力量,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缓解交通堵塞,避免出现交通混乱,保障各项应急工作的正常进行,保障电力抢修车辆通行。

  ——商务流通管理部门要迅速组织有关应急物资的加工、生产、运输和销售,保证居民在停电期间的基本生活资料供给。

  ——停电地区各类电力用户要及时启动相应停电预案,有效防止各种次生灾害的发生。

  5.1.4 应急结束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下,市应急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宣布解除Ⅰ级停电事件状态。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停电负荷恢复80%以上,市委、市政府负荷恢复90%以上;

  (3)发电燃料恢复正常供应、发电机组恢复运行,燃料储备基本达到规定要求;

  (4)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正常电力供应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事件。

  5.2 Ⅱ级停电事件

  发生Ⅱ级停电事件时,由东莞供电局应急指挥机构就有关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按本级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置,同时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对Ⅱ级停电事件,由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经授权的镇(街)政府共同负责通报事故情况,发布事故信息。

  6  应急保障

  6.1 技术保障

  全面加强技术支持部门的应急基础保障工作。电力管理部门应聘请电力生产、管理、科研等各方面专家,组成大面积停电处理专家咨询小组,对应急处置进行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持。供电企业、发电企业应认真分析和研究电网大面积停电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和损失,增加技术投入,研究、学习国际先进经验,不断完善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技术保障体系。

  6.2 装备保障

  各有关部门及供电企业、发电企业在积极利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应急指挥机构应掌握各专业的应急救援装备的储备情况,并保证救援装备始终处在随时可正常使用的状态。

  6.3 人员保障

  加强供电企业、发电企业的电力调度、运行值班、抢修维护、生产管理、事故救援队伍建设,通过日常技能培训和模拟演练等手段提高各类人员的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宣传

  供电企业、发电企业和各重要电力用户应对全体员工加强防范事故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应急救援教育,并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宣传出现大面积停电的紧急情况下如何采取正确措施处置,增强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7.2 培训

  供电企业、发电企业和各重要电力用户应认真组织员工对应急预案的学习和演练,并通过专业人员的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救援的业务知识水平。

  7.3 演习

  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至少每年协调组织一次应急联合演习,加强各部门内部的协调配合工作。供电企业、发电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企业的应急救援演习。

  8  信息发布

  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事故信息统一对外发布,并负责拟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发布信息,组织报道。

  新闻宣传部门应配合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主要新闻媒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9  后期处置

  9.1 事故调查

  大面积停电之后,由市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各有关镇(街)和部门认真配合调查组的工作,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事故损失等。

  事故调查应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有机结合。事故调查组到达现场后应认真听取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介绍,并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协调,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事故调查工作包括:调查组的组成,应急救援情况的调查,事故现场调查,技术分析,事故原因的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的查明,编写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安全预防措施建议。

  9.2 改进措施

  (1)大面积停电之后,供电企业、发电企业应及时组织生产、运行、科研等部门联合攻关,研究事故发生机理,分析事故发展过程,吸取事故教训,提出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电网,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2)各镇(街)及有关部门应及时总结社会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事故抢险与紧急处置体系。

  10  附则

  10.1 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的情况,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修订本预案,上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经贸局负责解释。

  10.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东莞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框架与流程图

  2.应急机构、人员通讯联络一览表(略)

  3.外部机构通讯联络一览表(略)

  4.医院、急救中心一览表(略)

  5.应急民用物资供应企业名录(略)

  6.应急汽油、柴油保有储备量(略)

  7.东莞市重要电厂名单(略)

  8.东莞市重要用户名单(略)

  附件:1.东莞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框架与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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