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函〔2006〕25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既是落实省委、省政府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的重要任务,也是深入实施市委、市政府“一城三创五争先”战略思路的重要要求。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一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依规加强土地管理,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充分发挥土地资源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土地管理支持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新农村建设的规划性、计划性,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一)认真做好规划工作。各镇(街道)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结合农村环境“五整治”和建设“五有新村”要求,编制好新农村建设专项规划。纳入“五整治”、“五有新村”的项目,要严格按照“五整治”工作方案以及《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村“一保五难”推进农村城市化改造的决定》(东委发〔2005〕12号)的要求,核定数量、规模和布局,鼓励通过拆旧建新,盘活存量来解决用地问题,尽量少占新地,少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编制新农村建设规划要特别注意结合我市当前进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做好与下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要进一步摸清农村用地现状和建设方向,明确旧村改造、新村建设的用地布局和规模,完善规划内容,确保规划的前瞻性和协调性,不得以置换、挂钩为名大拆大建甚至乱拆乱建;对重点建设项目和重要基础设施项目,要尽快纳入规划修编,确保项目“下地”;同时要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增强规划的公开性、透明性。
(二)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合理调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从今年起,省下达的年度计划指标由市统筹管理,用于解决投资5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大型投资项目和重点基础设施建设。为支持新农村建设,对已完全消化闲置土地的镇(街道)、村,其已纳入镇、村统一规划的重点生产生活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可在报市政府审查同意后安排分配市统筹指标,具体应按照《关于项目申请使用市统筹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的实施意见》(东府办〔2006〕50号)执行。
(三)加强村居民公寓建设的规范管理。建设村居民公寓是大势所趋,应积极引导,规范管理。各镇(街道)建设村居民公寓居住区要充分发掘城镇、村庄的土地潜力,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等原有建设用地,因地制宜,通过治理“空心村”、整理闲置宅基地和空置住宅,清退“一户多宅”的住宅等方式,整理存量建设用地。原则上不得占用新增建设用地,要坚持“一户一宅”的原则,申请入住村居民公寓的家庭要与村(居)委会签订原有宅基地回收协议,同意交回与分得的村居民公寓面积相等的旧宅基地的土地,由村(社区)集体依法依规收回作为集体建设用地。村居民公寓建设要相对集中,选址要向城镇规划确定的城镇中心区或组团中心集中。村居民公寓建设要有一定的规模,鼓励多个村(社区)集中建设,鼓励多个村(社区)的群众在村居民公寓居住区集中居住,依托村居民公寓居住区建立社区组织,引导村居民公寓居住区逐步向城市居住区过渡。村居民公寓原则上只限本村(社区)符合条件申请宅基地的村、居民和交旧宅换新公寓的村、居民分配,严格禁止借公寓之名变相开发经营性房地产。结合我市实际,村居民公寓居住区的建设规模要符合不超过人均30平方米用地面积,5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指标要求。
(四)做好土地整理工作,推进旧村改造。有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任务的镇(街道),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7号)和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落实项目区实施规划。在拆旧建新的同时要做好旧村改造计划,做好旧地块的复耕工作,做到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农用地总量不减少。其他镇(街道),也要积极通过拆旧建新来推进废弃地和宅基地的复垦整理。整理节省出来的土地,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宜耕则耕、宜建则建,优先用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五)进一步推进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工作。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是我省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对保障农村集体合法权益和农村经济发展,激活集体土地资产活力,规范集体土地资产参与市场配置,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有重要作用。去年在长安镇举办的试点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社会各界反响热烈。今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长安试点工作经验,按照省政府100号令和市政府80号令的规定,进一步完善有关程序,加快制定流转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全面铺开流转工作。各镇(街道)要加大推广力度,积极配合,促进流转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保护耕地,坚守基本农田红线
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坚决防止以各种名义圈占土地(特别是农用地、耕地和基本农田),采取有效方式,整合耕地资源。
(一)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根据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我省将全面建立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实行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分级考核,一级抓一级。我市已按照上级要求,下发了《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06〕32号),落实有关规定。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目标,切实抓好保护工作,坚守基本农田红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要分层下达到村,逐级签订责任书,明确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为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并纳入年终考核。
(二)整合零散耕地,推动耕地保护向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大纲的要求,全市计划整合7500亩农村居民点改造为耕地;耕地保护要向规模经营集聚,大力开展耕地以质折抵,计划整治20万亩耕地,通过对污染严重、零散、无法耕种的劣质耕地进行整治和置换,提高耕地质量。在整合耕地、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要注意与农业产业园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各镇(街道)要认真配合市国土部门、农业部门,按照市府办《印发关于推进农业产业园建设实施意见》(东府办〔2006〕24号)确定的农业产业园的建设目标和标准,加快农业产业园建设,推动耕地保护向规模化、产业化发展,促进农业生产升级转型。
(三)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项目建设占用耕地必须按“占一补一”的原则予以补充。经依法批准的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后,补充的耕地和基本农田的面积与质量不能低于已占用的面积和质量。对照全市耕地分等定级标准,补充耕地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按等级折算增加补充耕地面积。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各镇(街道)要节约使用易地开发补充耕地指标,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三、严格征地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进一步严格征地管理,严格控制征地数量和范围,按照有关规定制订征地补偿标准,落实被征地农民安置措施,规范征地程序,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一)完善征地补偿标准。根据省统一部署,我市区片综合地价制订工作已形成初步成果,经省审核平衡后,目前已反馈回我市,进入听证修改完善阶段。区片综合地价完成并公布实施后,各镇(街道)要严格执行,确保同地同价。
(二)严格执行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根据省有关文件要求,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已在全省贯彻落实。未附足额预存征地补偿款证明的土地报批材料,上级将不予受理。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市府办《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试行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的通知》(东府办〔2006〕2号)的要求,落实有关工作。至今仍未开设征地补偿款预存专户的镇(街道)要严肃检讨,立即按照要求开设专户;财政部门、国土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规范征地程序。要规范征地程序,切实维护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述权。征地过程中,要认真执行告知、确认、听证、公告、登记等规定程序。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时,一定要举行听证,与被征地农户充分协商。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放弃听证的,要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经过村民代表或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放弃听证的证明。
四、加强农村地质灾害预防,保护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地质灾害防治是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工作。各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完善各项措施制度,切实保护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认真落实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排查地质灾害隐患。要认真实施《东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市国土部门要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及时对地质灾害隐患提出防灾避让的意见和建议。按照属地负责制,各镇(街道)要认真配合,全面排查辖区内农村地质灾害隐患点,作出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和防治方案,切实保障农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贯彻省地质灾害防治要求,做好防治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东莞市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各镇(街道)可结合当地实际,参照市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的模式,设立各镇(街道)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小组,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积极组织好汛期突发地质灾害的巡查、报告、抢险救急、救灾复产等工作,做到反应迅速,应对及时。
(三)继续做好采石场整治关闭复绿工作,创造农村优美景观。继续按照《东莞市采石场整治复绿规划》(东府办〔2003〕7号)的要求,加大采石场整治复绿工作力度,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规范采石场整治复绿工程招投标工作。结合新农村建设,花大力气尽快启动沿江沿路等路边采石场的关闭复绿工作,创造农村优美景观。
五、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度,加强农村土地产权管理
根据有关规定,从今年开始,没有进行所有权登记发证的集体所有土地、国有农用地,上级将不受理其涉及的农地开发整理项目、易地开发项目、农地转用项目、征地项目的立项和审批。因此,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保障我市各项建设用地顺利办理用地手续,确保新农村建设顺利开展的必要条件,各镇(街道)必须高度重视,认真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全面清理土地权属界线核定情况。各镇(街道)要集中力量,全面清理土地权属界线核定情况,要加紧督促有关单位,力争在今年第三季完成村组级的土地权属界线核定。村与村之间、村与村组之间、村组之间、村组与村镇办的企事业之间,以及集体土地与国有公路、水利、林业、渔业等用地之间必须依法进行土地权属界线核定。
(二)加大力度,督促所有权人尽快申请土地登记。集体土地三级所有,各镇(街道)要根据每个村的实际情况,督促其尽快申请登记。凡村组或“生产队”的管理权、所有权明晰的,都应该将土地所有权确权到村组或者“生产队”一级。
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遇到的用地问题,可迳向市国土资源局反映。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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