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13〕4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粤发〔2008〕22号)和《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体青〔2012〕21号),深入推进中小学生素质教育,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夯实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础,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青少年体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制定和完善加强青少年体育的政策保障措施,建立和完善青少年体质健康监测、监督和管理体制,深化体教结合,科学规划、整合资源,加强队伍建设,开创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新局面。大力加强学校体育,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保质保量上好体育课,合理建设学校课余训练运动队,广泛开展学生课余体育活动和训练,培养学生运动兴趣和习惯,提高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和课余体育训练的技术水平。推动各类青少年体育竞赛活动的规范化开展,大力加强业余体育专项训练,积极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形成普通学校课余体育训练和体育运动学校等市级业训单位专项业余体育训练的互动机制,夯实青训基础,为竞技体育项目的品牌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各镇街、园区要高度重视青少年体育工作,科学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青少年体育工作政策与机制,推动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明显提升。扎实推进体教结合,办好业余体育训练网点和学校课余训练运动队,有条件的要开办市级业训基地,推动青少年体育训练规模和竞技水平位于全省前列。
1、青少年学生课余体育训练(青少年学生课余体育训练是指普通中小学生以增进健康、培养兴趣、掌握技能、提高水平为目的在课余时间进行的体育运动技能的训练)。广泛深入开展校园“阳光体育运动”,确保学生每天1小时锻炼时间。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力争2020年合格率达95%以上、优秀率达20%以上,实现“校校有特色、人人有两项技能、多数校有队伍、所有镇街有传统”的目标。
2、青少年业余体育专项训练(青少年业余体育专项训练是指进入东莞体育运动学校、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或其他市级业训单位,以提高运动成绩和进入更高水平的专业运动队为目的,进行半天文化知识学习,接受半天专项运动技术的训练)。加强东莞体育运动学校和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的内部管理,完善镇街办市级业训单位的建设,合理规划我市参加省运会青少年竞技体育组的项目设置。各镇街必须建设市级业训网点和各级传统校,积极组织参加全市各项青少年体育竞赛。全市逐步形成“以东莞体育运动学校、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为龙头,以有关镇街办市级业训基地为补充,以各校学生课余训练运动队为基础,以市业训网点和各级各类传统校为支撑”的青少年体育训练网络架构。
3、青少年体育竞赛。进一步完善体育与教育部门联合办赛机制,加强全市各项青少年体育竞赛的组织和管理,稳步推进赛制改革创新,科学设置竞赛项目、年龄组别和奖励办法,充分发挥全市各项青少年体育竞赛的杠杆作用。参照省运会的赛制,举办以青少年为参赛主体的市运会和年度全市各项青少年体育竞赛,加大办赛投入,提高办赛水平。各镇街、园区和学校要根据自身特色举办各类体育竞赛或文体活动,并积极组队参加市运会和全市各项青少年体育竞赛,力争取得优异成绩。有选择性地承办省级以上青少年体育竞赛,打造具有影响力的体育竞赛品牌。
二、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的主要政策措施
(一)加大青少年体育活动经费投入
各级政府和学校要将每年度青少年体育活动经费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并保证专款专用,以满足开展各项课余体育活动、修缮体育场地与设施、补充运动服装与器材,以及参加青少年体育竞赛或建立学校课余运动队等各项开支所需。
东莞体育运动学校(不含中专部分)和初中阶段以下业训单位的文化教育经费,要完全纳入九年义务教育序列。享受同级学校同等政策运动员、教练员的生活补助和服装经费要按不低于国家和省的最低标准执行,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标准。
(二)充分利用现有体育场地设施
各镇街、园区在规划建设公共体育场地设施时,要与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统筹安排、综合利用,避免学校无田径场或场地过小,足篮排和乒乓球、羽毛球场地不足等问题,充分满足青少年体育锻炼或课余体育活动的需要。要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和器材的综合利用,积极推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青少年学生开放。
(三)调整竞技项目和省赛组队单位
根据省青少年体育训练的项目结构和我市青少年体育发展的实际情况,我市将集中资源发展四类项目:一是基础类项目,包括田径、游泳等;二是传统优势项目,包括射击、举重、体操、赛艇、皮划艇等;三是群众基础好的球类项目,包括篮球、羽毛球、乒乓球、足球等;四是参加省级赛事的重点项目,包括跳水、武术、击剑、自行车、手球、排球、摔跤、拳击、跆拳道等,以及省运会中学生组的部分项目。省运会竞技体育组赛事由体育系统各业训单位组队参加;省运会学校体育组赛事以教育系统建立运动队的学校为主体组队参加,部分项目可由体育系统业训单位牵头或协助组队,个别项目可委托市级业训单位组队。
(四)完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成长体系
市各业训单位要根据省运会竞赛项目、奖项设置,调整开办项目,及时制定各业训网点、传统校的布局规划。各镇街和市直属学校要根据自身传统,建立课余运动训练队,并争取代表我市参加省运会的比赛。体育、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业训网点、传统校的建设,加强对学校课余体育训练的指导力度。逐步建立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纵向衔接和横向贯通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链条;逐步形成在市业训网点、学校课余运动训练队或外地选材点发现人才,市业训单位进行专项人才培养和跟踪,再输送到省级以上专业运动队接受高水平训练和出成绩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成长体系。
(五)完善参训学生优惠升学政策
在原体育类特长生招生政策的基础上,调整思路,丰富内容,形成完善的全市青少年学生参加课余运动队训练和业余专项训练的优惠升学政策与招生办法。教育部门根据市直属学校和各镇街的自身传统,以及省运会学校体育组参赛项目的布局,合理建立学校课余运动训练队,并择优组队参加省运会的比赛。在招生政策上,积极配合学校课余运动训练队的建设,允许已建立学校课余运动队的学校在全市、全省,甚至全国范围内招收有潜质及符合条件的青少年参加课余训练,并将有潜质的青少年输送到市业训单位接受专项训练或省级以上专业运动队进行专业训练。
(六)组织青少年体育竞赛和学校课余体育活动
体育、教育部门要共同规划,制定年度青少年体育竞赛计划,定期举办田径、游泳、篮球、乒乓球、羽毛球等项目的年度全市青少年竞赛,并将组队次数和参赛成绩纳入相关单位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形成符合青少年身心发育特点和有利于发现竞技后备人才的青少年体育竞赛体系。各镇街要根据自身传统举办相应项目的青少年体育竞赛,组队参加市级青少年体育竞赛,推动业余体育训练和课余体育活动的深入开展。各学校要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各项课余体育活动,坚持以课程为中心、全体参与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阳光体育运动”和大课间体育活动,并将其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努力营造“人人有项目、校校有特色、镇街有传统”的体育氛围,确保每位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每周至少参加三次课外体育活动,每人掌握两项以上的体育运动技能”。
(七)加强体育特色校和传统校的管理
体育、教育部门要根据省级体育特色学校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创建和管理办法,联合制定市级体育特色学校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创建和评估办法。要考虑区域特征和年龄梯队的衔接,合理布局数量和结构;要实行动态管理,加大对有课余运动训练队学校的体育训练经费补贴力度。市级运动队教练员要定期深入学校,指导训练,帮助选材,及时发现和选拔优秀体育苗子,提高青少年学生运动技术水平。
(八)加强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输送与跟踪服务
要以立足省运、着眼全运、放眼奥运的战略眼光,谋划竞技体育优秀后备人才的培养,加大奖励力度,力争在每届奥运会、亚运会上都有莞籍运动员参赛,并有机会获取奖牌;在全运会上莞籍运动员的成绩排在全省前列;在省运会上继续保持全省第二集团前列的位次。要统筹做好各项目输送到省、国家队运动员的大赛服务和退役安置工作,各镇街和各业训单位要安排专门力量负责本镇街(单位)输送到市、省、国家队运动员的跟踪服务工作,协助办理运动员的升(转)学手续、户口迁移、退役安置等手续。
(九)加强青少年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工作
教育部门要协助做好市级业训单位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工作,特别是东莞体育运动学校的文化教育工作,大力支持东莞体育运动学校文化教师的配备、文化教研活动的组织、文化教学质量的提高等。各镇街、园区要高度重视青少年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工作,保证业训单位文化教师的数量和质量,切实提高青少年运动员的基础文化知识水平。东莞体育运动学校要主动做好在校青少年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工作,在人员配备和绩效激励方面给予倾斜,将运动员文化学习成绩纳入教师和教练员的考核体系。
(十)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的队伍建设
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持举办必要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青少年体育工作队伍的业务素质。要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其他省市青少年体育工作的先进理念和经验,通过学习考察,组织培训、参赛、运动员交流等方式,进一步提高我市青少年体育工作的管理水平。
三、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的组织领导与机制建设
各镇街、园区要高度重视青少年体育工作,将青少年体育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保证经费投入,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镇街、园区和市直属学校要安排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青少年体育工作,加强督促指导,做好宣传引导,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努力营造青少年体育活动蓬勃开展、竞技体育人才辈出的良好氛围。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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