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政府决定从2007年下半年起,我市户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持《东莞市敬老乘车(IC)卡》(以下简称《敬老乘车卡》),在全市范围内享受免费乘坐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的公共汽车、城巴和镇属的公共汽车;享受《东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中规定的其它服务优惠待遇。为做好《敬老乘车卡》的发放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分工
(一)市老龄办为办理全市《敬老乘车卡》的牵头单位,负责市收集、审批申领资料,发放《敬老乘车卡》,补办、核销和错卡更正工作,并负责检查督促提供服务单位的服务落实情况和协调管理工作。
(二)各镇街社会事务办(老龄办)负责收集本辖区内的社区、村填报的相关老年人申领资料,汇总后报送市老龄办审核,并负责将制作好的《敬老乘车卡》分送到相关社区、村。
(三)各社区、村负责收集、填报本社区、村符合申领条件老年人的申请材料,核对后送镇街社会事务办(老龄办)。
二、时间安排
申领《敬老乘车卡》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受理64岁以下符合申领条件的老年人申领,2007年7月前完成第一阶段的办卡资料收集汇总和审核工作,8月至12月完成《敬老乘车卡》的制作和分发工作。
第二阶段:受理65岁以上符合申领条件的老年人申领。11月至12月上旬完成第二阶段的办卡资料收集汇总和审核工作,2008年1月至4月份完成《敬老乘车卡》的制作的分发工作。2008年5月份下旬,受理错卡更正、遗漏申领、补办、核销工作。
三、申领流程
(一)领取《敬老乘车卡》应经由申领人按程序要求提出申请并通过审核后给予发放,符合申领条件并认为有需要乘坐公交车的老年人(如不需要乘坐公交车的老年人可以暂不提出申领),可到户口所属的社区、村或原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二)市老龄办根据市社保局提供参保老年人的资料数据进行审核,核准后资料送有关公司制卡。
(三)《敬老乘车卡》制好后,市老龄办将《敬老乘车卡》分发还镇(街)社会事务办(老龄办)。
(四)各镇街社会事务办(老龄办)将《敬老乘车卡》分送到村、社区再分发给申领人。
四、办证要求
(一)已参加社保的老年人: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由社区、村核对),数码相片1张及电子文档,要求按第二代身份证数码相片规格(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白色背景、无边框)。
(二)无参加社保的老年人须提交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1份(原件由社区、村核对),数码相片1张及电子文档。统一到户口所属的村、社区填写好《申领审批表》后,送交所属镇街社会事务办(老龄办)汇总后报送市老龄办核发。
(三)首次申领不收费用。遗失、损坏申请补办的,均收取制卡成本费用。
以上通知,请认真执行。
(联系电话:22832512、22832513、22832523)
附件:1、关于电子资料的要求(略)
2、《东莞市敬老乘车卡》申领登记审批表(略)
3、《东莞市敬老乘车卡》首次办证时间安排(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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