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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设置市、镇(街)、 村(社区)标志牌工作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07-08-02 12:37:52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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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民政部和省关于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部署和东莞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市2006年起,到2008年底止,开展设置市、镇(街)、村(社区)标志牌工作。目前,我市大部分镇(街)已完成了路、街、巷、楼(门)牌设置。而现有的市、镇、村标志牌是于1998年设置的,因我市城市化建设的高速发展,新修道路及旧路扩建改造,造成大量市、镇、村标志牌损坏和缺失。同时,随着村改居及社区建设工作的推进,村(居)名称发生大量改变,旧标志牌已不适用。为确保我市各类地名标志系统配套,即:市、镇(街)、村(社区)标志牌与路、街、巷、楼(门)牌等各类地名标志齐全配套,为广大群众提供地名指路导向作用,提升我市城市形象,决定在全市开展设置市、镇()、村(社区)标志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市、镇()、村(社区)标志牌设置位置。

(一)市标志牌设置。在进入东莞市域的国、省、县道的行政区域界位上设置东莞市标志牌。

(二)镇(街)标志牌设置。在进入镇(街)的国、省、县道及东莞市主干道路行政区域界位上设置镇(街)标志牌。

(三)村(社区)标志牌设置。在国、省、县道及市、镇主干道路路口设置村(社区)标志牌。

二、市、镇、村(社区)标志牌的内容、规格和材料参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实施的GB17733.1-1999《地名标牌城乡》强制性国家产品标准执行。

三、市、镇(街)标志牌的设置,因要求准确设置在行政区域界位上,定位技术要求高,且标志牌数量较少,由市地名办统一组织设置,市政府采购办统一组织招标。市标志牌设置经费由市财政安排,市国库支付中心支付;镇(街)标志牌设置经费由各镇(街)财政安排,待工程中标和验收合格后,由各镇(街)财政分别支付。市、镇(街)标志牌设置工作在今年底完成。

村(社区)标志牌由各镇(街)自行组织,2008年底前完成,所需经费自行解决。

四、各镇(街)要高度重视,把设置市、镇(街)、村(社区)标志牌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各社会事务办(民政办)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牵头组织并实施市、镇(街)、村(社区)设标工作。

五、市、镇(街)、村(社区)标志牌由市地名办统一样式,各镇(街)必须依照统一的样式开展设标工作,以确保全市地名标志牌规范统一。

六、市标志牌由市地名办调查统计设置位置和数量。镇(街)及村(社区)标志牌由镇(街)社会事务办调查统计设置位置和数量,并于630日前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名义报市地名办(联系人:李建武,联系电话:22832560)。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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