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函〔2007〕33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2005-2007年在用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要求的通知》(环函〔2005〕83号)和广东省《关于加强我省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环〔2006〕31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污染控制,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着力解决市民关心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问题,积极营造舒适和谐的人居环境。市政府决定设立东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整治联席会议制度,人员名单如下:
主持人:梁国英(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黎达潮(市政府)
袁绍东(市环保局)
叶伟雄(市交通局)
高玩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张晓程(市发展和改革局)
罗军文(市财政局)
叶葆华(市经贸局)
刘国军(市环保局)
陈鸿钧(市府法制局)
邓志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吴征华(中石化东莞分公司)
李丰华(中石油东莞分公司)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袁绍东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刘国军同志兼任,负责收集机动车排气污染整治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提交联席会议讨论研究。
联席会议主要解决以下问题:
一、协调组建负责机动车污染防治与机动车污染监测工作的专职机构—东莞市机动车排污监督管理办公室;
二、协调解决职能部门在机动车排气污染整治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监督检查职能部门在机动车排气污染整治过程中存在的行政不作为行为;
四、协调组织实施国Ⅲ标准;
五、协调解决机动车排气污染整治过程出现的其他各种问题。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九日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