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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07-09-17 23:53:43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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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函〔2007336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2007817,国家交通部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通报湖南省凤凰县“8.13堤溪大桥垮塌特别重大事故有关情况,传达胡锦涛、温家宝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部署开展以桥梁为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全面加强公路桥梁建设使用安全工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吸取“6.15九江大桥船撞桥梁事故、“8.13湖南省凤凰堤溪大桥垮塌事故的教训,消除我市桥梁建设使用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为“平安东莞”、“和谐东莞”创建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结合我市桥梁建设使用实际情况,市政府决定开展全市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桥梁的安全运营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各镇街、各有关单位应从对党和人民负责的高度出发,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切实增强忧患意识、防范意识和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谁管养,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除桥梁安全隐患。

二、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要立即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本单位管养的桥梁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排查重点:一是长大隧道和跨江跨海特大桥梁;二是大跨径圬工砌体桥梁;三是地质地形条件复杂的桥梁和隧道;四是交通流量繁忙,特别是超限超载车辆行驶较为集中的桥梁;五是高路堤、深路堑、地质复杂路段的桥梁。同时还要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排查:一查是否明确桥梁养护管理的责任单位和监管单位,二查是否对桥梁定期进行技术检测,并建立完整的管理档案资料,三查是否落实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并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桥梁养护维修,四查是否对行驶桥梁的重车实施超限超载监控和治理,五查对已确认的危桥是否采取相应的管制及监测措施,六查是否按规定建立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三、加大对四、五类桥梁的整治力度。凡四、五类桥梁立即设置限载标志,危桥应立即封闭交通。对早期建设、使用时间长、标准低、技术状况已不能满足现代交通发展需求,经检测和评定,没有加固价值的桥梁应下决心拆除重建,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四、抓紧对三类桥梁结构安全的检测评定和安全评价,完善桥梁通航标志和防撞设施。

五、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在建桥梁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重点是结构复杂的特大桥梁、大跨径桥梁、高支架现浇桥梁以及在不良地质区施工的桥梁等,同时还要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排查:一查基本建设程序,二查勘察设计,三查项目管理,四查工程实体质量,五查工程原材料,六查施工工艺。做到边查边改,严格落实执行“两项达标”、“四项严禁”和“五项制度”,确保桥梁建设安全。

六、排查时间自2007821日起至831结束。要求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将有关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以及联系人名单、联系电话,于2007831日前书面报送市桥梁专项整治办公室(联系人:张伟龙,联系电话、传真:076922201017)。届时,市将成立六个督查组分别负责全市六个片区排查治理的督查工作。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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