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07〕11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2007年东莞市政务公开考核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2007年东莞市政务公开考核方案
按照《转发省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务公开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东府办〔2006〕73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从11月开始对全市各镇街、各有关单位2007年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全面考核。根据《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和《广东省政务公开考核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如下考核方案。
一、考核目的
按照《东莞市政务公开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对全市各镇街、各有关单位2007年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考核。通过检查考核,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进一步推动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二、基本原则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目标要求
通过政务公开考核,巩固各镇街、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成效,并努力实现如下目标要求:
(一)办事依据公开,办事程序简化,办事时限缩短,办事责任明确,工作效率明显提高。
(二)严格依法行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现象得到有效制止,依法行政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三)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消极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四)严格执行民主决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进一步落实。
(五)政务公开达到制度化、规范化、正常化,成为机关自身建设和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按照《关于调整东莞市政务公开考核小组成员的通知(东府办函〔2007〕320号),2007年全市政务公开考核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市监察局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审计局、市府法制局、市行政服务管理办公室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新闻工作者等参加。
政务公开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制。市政务公开考核小组负责全市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具体负责组织对各镇街及市政府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各镇街政务公开考核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政务公开考核的组织领导,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书面报市政务公开考核小组备案。市政务公开考核小组办公室负责相关工作的协调。
五、考核范围和考核方式
(一)考核范围。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中央和省属驻莞有关单位,部分公共企事业单位,共113个单位(见附件1)。
(二)考核方式。
2007年政务公开考核采取自评考核与抽评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1.自评考核:由被考核单位自行组织,并写出自评报告,报市政务公开考核小组。
2.抽评考核:由市政务公开考核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被考核单位,进行全面考核或重点考核。考核小组采取实地考核、综合评议、调查问卷等方式和“一听、二看、三问、四访”的方法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考核。一听,就是听取被考核单位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的汇报,召开相关人员座谈会,听取意见;二看,就是查阅政务公开相关材料,包括方案、措施、规章制度等,看是否健全、完备,内容是否翔实、符合实际;三问,就是与相关人员交谈,询问政务公开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四访,就是通过访问、调查问卷等形式了解群众对被考核单位的评价情况。
六、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政务公开考核实行量化百分制(见附件2)。考核的主要内容及评分标准为:
(一)政务公开机构建设情况。主要考核各部门、单位政务公开组织运作的基本情况(10分)。
(二)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情况。主要考核各部门、单位是否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是否召开专题会议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研究、安排部署和检查落实(10分)。
(三)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重点考核各部门、单位机构设置、领导分工、职责权限、联系方式、投诉反馈等基本信息的公开情况;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等与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的公开情况;行政许可的内容、依据、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救济途径以及服务承诺的公开情况;《政务公开内容目录》的编制、更新和公开的情况(48分)。
(四)政务公开形式。主要考核各部门、单位落实《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中规定的公开形式,以及结合本部门、单位实际采取方便服务对象的其他公开形式(17分)。
(五)政务公开的监督制约。主要考核各部门、单位制定和执行政务公开监督制度、实施分级考核、处理群众投诉和实行责任追究的情况(15分)。
政务公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为良好,60分以上为合格,不足60分为不合格。
七、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11月1日前)。
由市行政服务管理办公室制订考核方案(征求意见稿),经征询市政务公开考核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后,报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市政务公开考核小组组织实施。
(二)考核阶段(11月1日—11月23日)。
1.自评考核。
2.抽评考核。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11月1日前)。市府办向被抽评考核单位发出考核通知;
第二阶段:整理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被抽评考核单位接到考核通知后,按照政务公开考核的主要内容,进行量化百分制自评考核,并整理有关汇报材料、备查资料;
第三阶段:实地考核阶段(11月19日—11月23日)。市政务公开考核小组分组对被抽评考核单位进行实地考核,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征询群众意见等。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26日—12月14日)。
市政务公开考核小组综合考核情况,提出考核意见,在新闻媒体公示10个工作日后报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审定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单位,并抄报市委、纪委、组织(人事)部门。
附件:1.2007年东莞市政务公开考核单位名单
2.2007年东莞市政务公开考核量化评分表(略)
附件1:
2007年东莞市政务公开考核单位名单
一、抽评考核单位名单
序号 |
单位 |
序号 |
单位 |
1 |
市发改局 |
27 |
市工商局 |
2 |
市经贸局 |
28 |
市质监局 |
3 |
市教育局 |
29 |
市食药监局 |
4 |
市公安局 |
30 |
广东电网公司东莞供电局 |
5 |
市民政局 |
31 |
莞城街道办事处 |
6 |
市劳动局 |
32 |
石龙镇 |
7 |
市社保局 |
33 |
虎门镇 |
8 |
市国土局 |
34 |
东城街道办事处 |
9 |
市建设局 |
35 |
万江街道办事处 |
10 |
市交通局 |
36 |
南城街道办事处 |
11 |
市外经贸局 |
37 |
中堂镇 |
12 |
市文广新局 |
38 |
望牛墩镇 |
13 |
市卫生局 |
39 |
麻涌镇 |
14 |
市人口计生局 |
40 |
石碣镇 |
15 |
市环保局 |
41 |
高埗镇 |
16 |
市城建规划局 |
42 |
洪梅镇 |
17 |
市城市管理局 |
43 |
道滘镇 |
18 |
松山湖管委会 |
44 |
厚街镇 |
19 |
虎门港管委会 |
45 |
沙田镇 |
20 |
市城建局 |
46 |
长安镇 |
21 |
市安监局 |
47 |
寮步镇 |
22 |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48 |
大岭山镇 |
23 |
市房管局 |
49 |
大朗镇 |
24 |
市公路局 |
50 |
黄江镇 |
25 |
市国税局 |
51 |
樟木头镇 |
26 |
市地税局 |
52 |
凤岗镇 |
53 |
塘厦镇 |
58 |
横沥镇 |
54 |
谢岗镇 |
59 |
东坑镇 |
55 |
清溪镇 |
60 |
企石镇 |
56 |
常平镇 |
61 |
石排镇 |
57 |
桥头镇 |
62 |
茶山镇 |
备注:抽评考核的实地考核时间由市政务公开考核小组办公室提前通知。
二、自评考核单位名单
序号 |
单位 |
序号 |
单位 |
1 |
市府办 |
20 |
市民营办 |
2 |
市监察局 |
21 |
市旅游局 |
3 |
市科技局 |
22 |
市供销社 |
4 |
市司法局 |
23 |
市路桥总 |
5 |
市财政局 |
24 |
市信息办 |
6 |
市人事局 |
25 |
市机关事务局 |
7 |
市水利局 |
26 |
市档案局 |
8 |
市农业局 |
27 |
市府法制局 |
9 |
市审计局 |
28 |
市府督查室 |
10 |
市体育局 |
29 |
市金融办 |
11 |
市统计局 |
30 |
市府经协办 |
12 |
市物价局 |
31 |
市出租屋管理办 |
13 |
市林业局 |
32 |
市行政服务办 |
14 |
市海洋与渔业局 |
33 |
市人才服务中心 |
15 |
市外事侨务局 |
34 |
东莞日报社 |
16 |
市口岸局 |
35 |
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
17 |
市国资委 |
36 |
市外商投资促进中心 |
18 |
市民宗局 |
37 |
市贸促会 |
19 |
市人防办 |
38 |
东莞广播电视台 |
39 |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46 |
市电信局 |
40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47 |
市邮政局 |
41 |
市公安消防局 |
48 |
市烟草专卖局 |
42 |
市边防分局 |
49 |
人行东莞市中心支行 |
43 |
东莞海事局 |
50 |
市人民医院 |
44 |
东莞航道局 |
51 |
市中医院 |
45 |
市气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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