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06〕3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民政局《东莞市深入推进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六月十九日
东莞市深入推进村(居)务公开
和民主管理实施方案(已失效)
(市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文,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和《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推进农村(社区)基层民主建设,现结合实际,制定我市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意见》、《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和村(居)委会法律、法规、文件为依据,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为核心,围绕有利于班子民主决策、有利于群众知晓、监督和参与、有利于调动农村干部群众积极性的目的,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确保基层社会稳定。
二、目标任务
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深化“三项制度”(考核制度、评议制度、通报制度)、“两会”(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两组”(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一章程”(村、居民自治章程)的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我市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水平。具体工作任务有:
(一)规范村务公开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社区)财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东农资办〔2006〕3号)中“东莞市农村(社区)村务公开栏统一模板样式”(以下简称“模板样式”)的要求,规范村(居)务公开的格式、内容、形式、时限和基本程序。
一是科学设置公开栏的格式。旧的格式已不适应形势的发展需要,要按“模板样式”重新对村(居)务公开栏进行建设。
二是村(居)务公开内容要全面真实。按照“模板样式”要求,重点抓好财务、土地的征用、征地款分配使用等情况的公开。同时,根据农村(社区)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及时拓展村(居)务公开的内容。
三是完善村(居)务公开的形式。要把设立公开栏、定期逐户发放“明白纸”、村(社区居)委会向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述职三项作为村(居)务公开最基本的规定形式。还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电子触摸屏、民主听证会等其他形式公开村(居)务。
四是严格公开时间。按照“模板样式”要求,村(居)委会财务收支、债权债务、现金管理、干部工资(补贴)、征地款管理等财务活动,应每月单独公布;集体经济项目承包情况和宅基审批、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决议以及临时发生的重要村(居)务要随时公布;需群众参与决策的事情,事前就应公开;需群众参与管理的事情,事中还要公开;发生重要资金使用,重要建设项目等,为什么立项、怎么建设、运行过程有什么问题、实施结果如何等在事前、事中、事后各个阶段都要公开,让群众了解和监督全过程。
五是规范公开程序。要坚持村(居)务公开的基本程序:村(居)委会提出村(居)务公开的具体方案;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提交“两委”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村(居)委会通过村(居)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公布。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把好审核关,绝不能走过场,搞形式,敷衍了事。公开后,村(居)“两委”成员、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要随时接受群众查询,回答群众提出的问题,使整个公开内容客观真实,取信于民。同时要建立村(居)务公开资料档案,以备咨询、查看和检查。
(二)完善监督机制
确保村(居)务公开工作健康发展,必须不断完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和村(居)民两个方面的作用。
一是建立政府监督机制,发挥政府的监督作用。
1.建立检查、通报制度。市、镇(街道)要建立健全村(居)务公开工作检查制度。各镇(街道)每年至少要组织两次检查或抽查,必要时要组织交叉检查,督促各村(社区居)委会村(居)务公开工作按要求正常开展。市村务公开领导小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检查,视情况进行暗访活动。发现问题就地解决,就地整改,并定期进行通报。
2.建立考评制度。市村务公开领导小组每年年终根据《东莞市村务公开工作量化考评表》的内容对各村(社区居)委会的村(居)务工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报同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并作为镇(街道)党政领导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3.建立村(居)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公开造成后果的,要按《广东省违反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条例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粤纪发〔2006〕3号)追究相关责任。
二是建立村(居)民监督机制,发挥村(居)民的监督作用。
1.建立村(居)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监督报告制度。通过完善制度,使村(居)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监督报告工作经常化。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要经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在村(居)民代表中选举产生,负责监督村(居)务公开制度的落实。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要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审查村(居)务公开各项内容是否真实、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并及时向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对不履行村(居)务公开职责的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有权罢免其资格。
2.成立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从村(居)民监督小组成员中选举产生。负责对本村(社区)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本村(社区)集体财务计划和制定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民主理财小组向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3.建立村(居)民监督机制。让村(居)民直接参与到民主监督中,对村(居)务公开的事项提出意见或建议,对本村(社区)的财务账目提出质疑,委托民主理财小组审阅、审核财务账目,提请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决定是否清理财务、村(居)务。
4.完善民主评议制度。每年年终,镇(街道)要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居)委会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对村(社区居)委会、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及村(居)务公开工作、村(社区居)委会成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公布评议结果。从制度上将评议结果与村(社区居)委会干部的使用和补贴标准直接挂钩。
(三)建立健全民主决策制度
以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切实做到凡是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如村(社区)集体土地的承包和租赁、集体企业改制、村(社区)集体资产举债、集体资产处置、村(社区)干部报酬、村(社区)公益事业经费筹集方案和建设承包方案等,都要提交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民主决策,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
(四)制定村(居)民自治章程、村(居)规民约和工作制度,落实民主管理
村(社区)党组织、村(社区居)委会要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组织全体村(居)民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村(居)规民约、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财务管理制度等,明确规定村(社区)干部的职责、村(居)民的权利和义务、各种基层组织的职责、工作程序及相关关系,对村(社区)的经济管理、社会治安、移风易俗、计划生育等公共事务、公益事业作出明确规定。用制度规范村(社区)干部和村(居)民行为,使基层管理做到行之有规、处之有据,增强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能力,增强干部群众的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落实民主管理。
三、实施步骤
(一)健全机构、宣传学习阶段(2006年6月底前)
1.健全机构。参照市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相应健全工作机构,制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2.加强宣传。加大对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和利用公开栏等宣传阵地,向广大群众进行宣传。
3.抓好培训。加强对村(居)“两委”、“两组”成员和村(居)民代表的培训。以《意见》、《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和村(居)委会法律、法规、文件为主要培训教材,对“两委”、“两组”成员和村(居)民代表进行培训学习,提高他们的认识水平和操作能力,推动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开展。
(二)全面铺开阶段(2006年7月底前)
1.规范村(居)务公开栏建设。按照“模板样式”要求,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栏的格式、内容、形式、时限和程序,力求美观大方,内容详实、通俗易懂。
2.落实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村(居)务公开理财小组制度,依法履行职责。
3.抓好“三项制度”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完善的监督机制。
4.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重新修改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村(居)规民约及各项工作制度。
(三)检查表彰阶段(2006年10月底前)
1.自查自纠。10月前,镇(街道)组织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做好补缺补漏工作。
2.检查表彰。市村务公开领导小组于11月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确定联系镇、联系村,并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要按照《意见》要求,把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议程,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市村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定期分析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形势,提出指导性意见;镇(街道)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具体工作,常抓不懈。各级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形势,积极推进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加强部门配合
各级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团结协作,真正形成各部门相互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保证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落实工作经费
市、镇(街道)可按照《意见》提出的“保证开展工作的必要人员和经费”的要求,以及省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纪要的有关精神,采取增加编制、调整编制或聘用雇员的办法,配备1-2名的专职工作人员,并将开展村(居)务公开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提供保障。
(四)抓好示范带动
市、镇(街道)村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加强分类指导,抓好示范点。一是市、镇(街道)要建立相应的联系点和挂点单位,在巩固原来的试点单位基础上逐步扩大示范点;二是要及时总结推广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好经验、好典型,大力宣扬、推广,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社区)财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东农资办〔200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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