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07〕9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府办《关于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检查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7〕25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指派具体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按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工作。
二、成立市联合检查组,开展全市检查。为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由市审改办牵头,从市府办、市监察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机编办、市府法制局、市行政服务管理办公室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联合检查组,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的检查工作,并向市政府和省联合检查组报告检查的工作情况。
三、时间安排。
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
(二)联合检查阶段(
(三)总结阶段(
请各单位将自查统计表和书面报告于
附件:1. 关于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检查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7〕251号)
2. 东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统计表(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五日
关于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检查工作的通知
粤府办明电〔2007〕25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国审改办发〔2007〕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省政府决定于2007年下半年在全省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发〔2005〕3号)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检查,促进《行政许可法》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的全面、正确贯彻实施,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改善政务和投资环境,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二、检查对象和范围
全省各级具有审批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许可的组织。
三、检查内容
(一) 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情况。检查有关行政机关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对行政审批项目(含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以下同)进行清理的情
况。对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省政府规章已取消或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是否已取消或调整;对事后备案项目,是否已加以规范,是否存在变相审批的行为;对依法委托或下放市、县的行政审批项目,有关部门是否已委托或下放管理;对转移给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以及事业单位管理的项目,是否已移交管理。
(二) 规范审批行为和提高行政效率情况。对保留下来的行政审批项目的依据、内容、条件、程序、时限、结果等有关事项,是否已向社会公布,以及采取的公布形式。是否对行政审批收费行为加以规范。是否减少了审批环节,简化了审批手续,改进了审批方式,提高了审批效率。对涉及两个部门以上的行政审批项目,实行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统一办理的情况。推行网上审批的情况。
(三) 完善相关制度的情况。是否已建立有关行政审批管理监督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审批是否明确了责任主体、责任内容等事项。对取消而又确实需要制定后续管理办法的行政审批
项目,是否已制定后续管理办法。
(四) 行政审批行为的检查和监督情况。行政审批实施单位是否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行政审批实施后的监管工作;是否认真受理和解决涉及行政审批的有关投诉、依法依纪处理了违反法律、
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行为。对在实施行政审批后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者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是否依法严肃追究了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委托或授权机关是否对被委托机关或
被授权组织实施委托或授权行政审批项目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管。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对行政审批实施监督的情况。
(五) 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作用情况。是否重视培育和规范发展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是否制定政府委托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办法。对移交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管理的
事项实行绩效考核等后续监管以及建立相关监管制度的情况。
四、检查的组织、方法和步骤
(一) 检查组织。
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监督检查工作,由省审改办和省监察厅牵头,从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业务骨干人员,组成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合检查组(下称“省联
合检查组”)。省联合检查组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全省的检查工作,并向省政府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联合检查
组,负责同级政府部门和所辖地区的检查工作,并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联合检查组报告工作情况。
(二) 检查方法。
1.单位自查。各被检查单位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按照监督检查的内容,在本部门及下属单位内部开展对照检查。
2.联合检查。各县级联合检查组对同级有关部门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进行检查;各地级以上市联合检查组对同级有关部门以及所辖地区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进行检查;省联合检查组对省直部门以及地级以上市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联合检查主要听取受检单位自检自查工作汇报;审查各单位实施行政审批项目的依据文件等有关资料;抽查一定时间段内(一般为3个月)某些方面行政审批项目的办理情况;查看行政审批项目公示、相关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现场检查工作人员办理行政审批项目情况;走访部分行政审批申请人,听取对被检查单位审批工作方面的意见。
(三) 时间安排。
检查分四个阶段进行:
部署阶段(
自查阶段(
联合检查阶段(10月l日至ll月20日)。10月l目至l0月31日,各县级联合检查组对同级部门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进行检查;各地级以上市联合检查组对同级部门以及所辖地区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进行检查。各地在规定期限内,就检查情况向上一级检查组提交书面报告。同时,各地级以上市检查组向省联合检查组提交《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统计表(二)》(附件2)。11月1曰至ll月20日,省联合检查组对全省各地、各部门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具体抽查时间由省审改办另行通知各地、各有关部门)。
总结阶段(
五、有关要求
(一)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次草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订工作方案,并指派一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认真做好组织协调。要按要求准备好各种备查材料,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精神积极配合检查,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不弄虚作假。要如实填写统计报表,同时要逐条对照监督检查的内容,提交内容翔实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主要包括基本情况、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设想和建议等内容。
(二) 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予以纠正。要以此次检查工作为契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完善各项制度,加强监督和管理。
(三) 研究问题,提出建议。各地、各部门在检查过程中要认真总结经验,对改革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通报表扬。同时,要善于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报上级政府和部门。
附件:1.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统计表(一)(略)
2.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统计表(二)(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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