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07〕7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公安消防局《关于我市宾馆酒店火灾隐患的调研报告》(东公消〔2007〕58号)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迳向市公安消防局反映。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二日
关于我市宾馆酒店火灾隐患的调研报告
东公消〔2007〕58号
市人民政府:
今年上半年以来,在全市整体推进“三小”场所和出租屋专项整治的同时,我局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部署,组织警力对全市酒店、商场、歌舞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了消防安全专项监督抽查,情况很不理想,相当数量被检查场所尤其是宾馆酒店不但存在消防违法行为而且存在严重的火灾隐患。具体情况如下:
一、宾馆酒店火灾隐患的基本情况
今年5月,我局组织6个检查组,通过日查和夜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长安、虎门、厚街、常平等10个镇街的50家酒店进行了监督抽查。重点检查消防手续是否完备,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灭火器材、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配置是否符合规定,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以及员工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等内容。检查发现,50家单位中34家存在较大的火灾隐患,占检查总数的68%,其中不乏一些知名的四星、五星级酒店。这34家单位中,擅自改建、扩建及内部装修未重新申报的有13家、安全疏散不符合要求的有26家、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有17家、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有15家。34家酒店累积存有火灾隐患118处。依据公安部《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我局技术人员经初步判定,34家存有火灾隐患的酒店中东莞银城酒店等6家星级酒店存在重大火灾隐患。
二、导致火灾隐患的具体成因
从我们对酒店火灾隐患的实地考察情况来看,导致火灾隐患形成的原因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擅自改建、扩建和内部重新装修。大部分酒店在刚刚建成投入使用时,都是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设计、施工并经消防部门审核、验收合格的,从硬件上来看均具备了基本消防安全使用条件。但是部分酒店管理者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在酒店经营管理过程中,不向消防部门申报审批就擅自改变建筑的原有使用功能,如将客房改设桑拿、中餐改设卡拉OK,并采用大量在燃烧时会分解产生有毒气体的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修,从而造成大量火灾隐患。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对不同场所的安全疏散、场所分隔等消防设置有不同要求,但是很多经营者不懂消防法律法规,违反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进行改建、扩建和装修,人为造成火灾隐患。
二是随意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部分酒店管理者和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往往用锁门堵路的方法来控制人员的出入;而且为贪图一时方便,将垃圾桶,布草车、桌椅等堵塞在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处。这些情况在检查中屡见不鲜,经常是检查人员一来,酒店就开始清理;检查人员一走,这些“封堵”又恢复原状。
三是消防设施得不到应有的维护保养导致形同虚设。具有一定规模的酒店均需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而且设置的自动消防设施必须定期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维护保养。但是部分酒店花了大量经费安装自动消防设施,却不与安装或维护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或者签订合同,但没有联系维护方落实维护保养工作,导致投入大量经费安装的消防自动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形同虚设。从检查情况来看,不少酒店消防设备由于长期得不到维护,设备损坏、老化现象严重,一旦发生火灾,系统根本不能正常运行,无法发挥其功能。
四是不重视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部分酒店员工完全不懂消防常识,不但不会使用灭火器、室内消防栓,不会组织人员疏散,而且连自己如何逃生自救都不知道。酒店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经过消防部门的专业培训,不懂火灾的处置程序,不懂操作自动消防设施的现象也十分普遍。
三、火灾隐患整治意见
上述火灾隐患的存在,已严重威胁我市酒店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此类场所一旦发生火灾势必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因此,整治已成了当务之急,刻不容缓。
(一)落实部门职责,齐抓共管
一是建立部门信息通报机制。宾馆酒店的管理涉及到的职能部门较多,各职能部门应建立相互间的信息沟通机制,通过实行“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综合治理”的办法共同加强对宾馆酒店的监管。消防机构要定期抄送监督检查通报和隐患单位的整改情况给旅游、工商、文化和卫生等职能部门,以便有关职能部门及时掌握宾馆酒店消防安全的有关情况。
二是职能部门坚决落实各自职责。具体职责如下:
消防部门:加强对全市宾馆酒店的监督检查。8月底以前完成对全市星级宾馆酒店的检查;9月至10月,完成对全市非星级宾馆酒店的监督检查。对前期检查出的隐患单位和接下来的检查中查出的火灾隐患单位,均要安排专人跟踪、指导并督促隐患单位进行整改;对整改完毕的单位,要及时进行复查,确保隐患得到真正的消除。督促消防队强化对辖区宾馆酒店的“六熟悉”训练,严阵以待做好灭火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旅游部门:在宾馆酒店的星级评定和复核过程中,对消防部门定期抄送的通报中列举的存有火灾隐患的宾馆酒店,以其是否持有由消防机构出具的合格的《复查意见书》作为消防安全条件是否合格的依据;组织宾馆酒店相关人员参加消防培训。
工商部门:参照消防部门定期抄送的通报,对通报中列举的存有火灾隐患的宾馆酒店在申报工商营业执照年审时,以其是否持有由消防机构出具的合格的《复查意见书》作为申报前置条件。
文化部门:参照消防部门定期抄送的检查通报,对通报中列举的存有火灾隐患且设有卡拉OK等娱乐设施的宾馆酒店,在其申报文化经营许可证等行政许可年审时,以消防机构出具的合格的《复查意见书》作为申报前置条件。
卫生部门:参照消防部门定期抄送的检查通报,对通报中列举的存有火灾隐患且设有餐饮场所的宾馆酒店,在其申报卫生许可证等行政许可年审时,以消防机构出具的合格的《复查意见书》作为申报前置条件。
三是建立职能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消防、旅游、工商、文化、卫生等职能部门应积极联手,形成合力,共同督促酒店整改火灾隐患。对于拒不整改的单位以及无法整改达标的单位,由上述职能部门联合执法,该关停的一律关停。
(二)加大消防宣传和培训力度。在宣传方面,由市消防局联合市广播电视台、东莞日报、东莞阳光网等新闻媒体进一步加强消防宣传工作。全市各级电视台应确保在收视黄金时段免费播放消防安全公益广告且每月播放的频次不应少于30次;市广播电台和阳光网应分别开设消防安全宣传的专栏,为群众了解消防安全常识提供渠道;东莞日报应有效地加强消防安全的宣传报道。在培训方面,旅游、文化等部门应协助消防机构组织相应的培训工作,并按照省政府2006年年底出台的101号文《关于切实加强全省消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确保宾馆酒店20%的从业人员经过消防机构组织的专门培训。其中宾馆酒店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维护保养人员应参加由消防机构组织的培训并持证上岗。
(三)加强技术防范措施。为杜绝安全出口上锁,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全市所有宾馆酒店及附属经营的卡拉OK、桑拿中日常管理需锁闭门的疏散出口和安全出口,应按有关规定增设安全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
(四)坚决落实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措施。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全省消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大力培育和规范消防技术咨询服务、消防设施检测等社会中介组织。所有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宾馆酒店要落实维护保养措施,设有自动消防设施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在两年以上的宾馆酒店必须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中介机构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测,取得合格的《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测报告》。
附件:东莞市星级酒店存在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情况一览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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