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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东莞市2012年气象灾害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2-03-05 05:58:56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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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2012〕26号


印发东莞市2012年气象灾害应急知识

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2012年气象灾害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东莞市2012年气象灾害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

2012年3月是我市第四个“气象灾害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月”,为进一步增强市民安全意识,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气象灾害能力,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战略部署,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加大气象灾害知识的宣传力度,普及应对气象灾害、安全度汛的应急知识,全面提高市民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市气象、三防、农业、城市管理、公安等部门要在开展气象灾害知识宣传活动中,通过相互协作,积极参加演练,建立我市良好的应对突发气象灾害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应对突发气象灾害及洪涝灾害等的能力。

二、活动时间

2012年3月1日至3月31日,为期一个月。

三、活动内容

(一)媒体公益广告宣传

(1)制作5—10条以“气象灾害应急知识”为主题的公益广告,持续在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站等刊登或播出,每天天气预报节目中加入气象灾害应急知识相关内容。(2)东莞日报在3月23日刊载“世界气象日”专刊,电台、电视台播出世界气象日专题节目,东莞阳光网开辟气象专题栏目。(3)通过广播、电视、网站等载体宣传《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东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4)通过“东莞气象”等官方微博向观众发布各类气象灾害应急知识;举办微访谈,接受市民咨询,宣传气象、三防等政策法规及相关知识。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灾害应急知识宣传内容,东莞日报社、广播电视台协助刊登、广播。各镇街参照市的做法,在本辖区镇级报刊、网站刊登相关内容。

(二)标语宣传

各镇街、市有关部门负责制作防御气象灾害、安全度汛的标语,标语要贴近实际并悬挂在易涝黑点、广场、学校、企业、市场等重点位置及人流密集地方;同时,利用各类电子显示屏,播放气象灾害应急知识及宣传教育月活动的相关宣传内容。

(三)手机短信息宣传

市气象局编撰有关气象灾害应急知识宣传内容的短信,由市通信运营商负责在全市范围内以短信方式向手机用户发送。

(四)免费发放气象应急知识宣传资料

市气象局制作气象灾害应急知识宣传小册子、气象灾害应急知识宣传漫画。各镇街负责在本辖区公共场所举行气象防灾减灾咨询日活动并向广大市民发放宣传资料,市教育局负责统计学校需求,统一到市气象局领取资料后交由学校向学生派发。各镇街、市教育局要主动联系市气象局做好工作衔接,并于3月14—15日到市气象局领取气象科普宣传材料。

(五)举办气象综合探测基地公众开放日活动

3月中下旬,市气象局举办气象综合探测基地(观测场、气象台等)开放活动,免费供公众参观,同时以气象知识展板、播放气象灾害宣传片、发放气象灾害宣传资料、现场咨询问答等形式向广大公众普及气象知识。市教育局、各镇街负责动员联系有关学校学生、群众;市气象局负责做好各项接待工作;东莞广播电视台、东莞日报、东莞阳光网等新闻媒体协助提前发布公众免费开放日活动公告,并于活动当天派记者进行现场采访,在新闻栏目和报刊上播出或刊发。

(六)举行广东省应急气象频道东莞开播仪式

3月23日上午9时,在市行政办事中心举行广东省应急气象频道东莞开播仪式并进行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应急演练。

(七)举办气象讲座

1.举办气象科普知识讲座。市气象局安排气象专家到学校举办气象知识科普讲座,讲授有关气象灾害应急、安全度汛知识等内容。市教育局负责做好学校学生的联系组织工作。

2.举办专家讲座。3月23日上午,邀请气象应急专家举行专家讲座,市有关领导及各镇街、市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八)举办“世界气象日”座谈会

3月23日,市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世界气象日”座谈会,各镇街及市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围绕今年“世界气象日”主题进行交流座谈。

(九)组织气象法规学习活动

各镇街、市有关部门组织各单位负责应急工作、安全生产的分管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包括各级气象协理员)学习有关防御气象灾害的法律法规活动。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政府下设“气象灾害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月”活动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联系电话:22477549)负责本次活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气象局副局长吴志权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应急办,市气象局、三防办等单位人员组成。

各镇街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月”活动,参照市的做法,由镇街应急办、农林水办等单位成立工作部门,牵头制定本辖区的具体实施方案,落实一定活动资金;并协调文教、公安、市政等部门及各镇街气象协理员开展好此项工作。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市镇两级部署,积极协助做好灾害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工作。

(二)结合实际、丰富形式。一要充分发挥基层气象协理员的作用,深入社区、村居、学校、企业以及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进行宣传教育活动。二要以派发宣传资料、问题解答等贴近群众的形式组织开展宣传咨询活动。三要督促指导社区、村居、企业和学校等以知识竞赛、演讲等多种形式开展活动,营造全民参与、全民预防的社会氛围。

(三)及时督查,认真总结。市政府应急办,市气象局、市三防办将于3月中下旬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分赴各镇街检查督促各项活动的开展落实情况。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对活动开展情况要进行认真总结,并对各主要活动和材料进行拍照记录,及时上报有关情况。本次活动结束后,各镇街、市有关各部门要于4月10日前将活动开展的总结材料和相关图片资料报活动办公室(OA邮箱:气象局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督查情况及总结材料报市有关领导。

附件: 1.2012年气象灾害应急知识宣传月活动安排表

             2.气象法规学习活动方案

             3.气象法规学习测试卷

             4.气象灾害应急知识公益广告标语

            5.气象灾害应急知识宣传短信

附件1:

2012年气象灾害应急知识宣传月活动安排表

序号

活动名称

活动内容

时间地点

责任单位

协助单位

1

公益广告宣传

1.在报纸、电台、电视台(包括镇街文广中心)刊登播出“气象灾害应急知识”为主题的公益广告;

2.刊登“世界气象日”专刊;

3.政策法规宣传;

4.微博宣传。

3月及汛期

东莞日报社、东莞广播电视台

市委宣传部、市气象局、市三防办、市城管局,各镇街

2

标语宣传

制作防御气象灾害、安全度汛的标语,悬挂在受涝黑点、学校、工厂、市场等重点位置及人流密集地点;利用各类电子显示屏播放气象灾害应急知识及宣传教育月活动的相关宣传内容。

3月及汛期

各镇街、市气象局、市三防办

市城管局

3

手机短信宣传

向全市手机用户发送气象灾害应急知识。

3月及汛期

东莞移动、东莞联通、东莞电信

市气象局

4

免费发放气象应急知识宣传资料

制作气象灾害应急知识小册子、宣传漫画分发到各镇街,在各镇街广场发放并举行气象防灾减灾咨询日活动;向学校学生发放有关资料。

3月

市气象局、市教育局、各镇街

市政府应急办

5

举办气象综合探测基地公众开放日活动

免费开放气象综合探测基地(观测场、气象台等)供公众参观。

3月中下旬,市气象局探测基地

市气象局

市政府应急办

6

广东省应急气象频道东莞开播仪式

举行广东省应急气象频道东莞开播仪式。

3月23日,市行政办事中心

市气象局、东莞广播电视台

市政府应急办

7

举办气象讲座

1.安排气象专家为学校举办气象知识科普讲座;

2.邀请气象应急专家为市分管领导、市有关部门负责人举行专家讲座。

1.科普讲座由市教育局指定学校

2.专家讲座由市气象局负责组织

市气象局、市教育局、市政府应急办

相关学校

8

召开世界气象日座谈会

组织座谈会,围绕“世界气象日”主题进行交流探讨。

3月23日上午

市气象局

市人大办、水务局、教育局、城管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市政府应急办、东莞广播电视台、东莞日报社

9

组织气象法规学习活动

市有关部门、各镇街组织本单位负责人及各级气象协理员安排不少于1天的时间深入学习有关预防气象灾害的法律法规。

3月中旬

市有关部门、各镇街

市气象局

10

督促检查

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分赴各镇街检查督促气象月各项活动的开展落实情况。

3月中、下旬

市政府应急办、市气象局、市三防办

各镇街、市有关单位

11

活动材料汇总上报

4月10日前将活动开展的总结材料和相关图片资料汇总上报。

4月

市气象局、市政府应急办

市三防办,市有关单位、各镇街

附件2:

气象法规学习活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了解气象灾害防御的相关法律法规,配合活动月主题,重点学习《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和《东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东府办〔2009〕12号)以及《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等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明确防御突发气象灾害的法律责任,发挥政府职能作用,积极有效应对突发气象灾害,依法、科学地开发利用气候资源。

二、时间安排

2012年3月5—16日。5—14日学习,15—16日测试总结。

三、学习对象

以部门、镇街为单位组织学习,分管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领导和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包括各级气象协理员)为重点对象,发动干部群众积极参与。

各单位指定一名领学人为活动联系人,名单与联系方式(电话、电子邮箱)于3月5日前报气象局执法办OA邮箱或qxjzfb@163.com。

四、学习内容及方式

(一)学习内容。《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东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东府办〔2009〕12号)、《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学习资料可在东莞市气象局公众网(http://www.dg121.com)自行下载(进入主页点击“信息公开”,在左边导航栏“政策法规与法范性文件”下的目录查阅)。

(二)学习方式。各单位组织集中学习,通过领学人宣读、讲解,学员提问等形式让学员深入了解气象灾害防御的法规和规章,明确本部门的职责,结合本部门实际,做好各类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三)测试和总结。测试卷由各学习单位自行复印分发(测试卷附后)。领学人负责答卷回收和批卷(答案发到领学人电子邮箱),并统计测试成绩填入测试卷后的统计表,同时将学习组织实施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总结内容包括:学习活动形式、参加学习人数、学习前后对气象法律的了解程度、对应急责任的明确情况、现有应对突发气象灾害的措施或方案情况及其需完善的内容。

五、总结提交

各单位3月20日前提交气象法规学习总结及测试成绩统计表。OA邮箱:气象局执法办,E-mail:qxjzfb@163.com,联系电话:23023260。

附件3:

气象法规学习测试卷

单位          姓名          职务          分数          

一、判断题(10题,共 20分)

1、除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外,其他组织和个人也可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

2、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防雷装置竣工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3、对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采取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实施,不得妨碍气象灾害救助活动。( )

4、遭受雷电灾害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协助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对雷电灾害进行调查与鉴定。( )

5、新闻单位接到市气象台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通过广播、电视、显示屏、网络等方式,在30分钟内向公众发布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测、警报信息。( )

6、负责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的部门应当将气候可行性论证结果和专家评审通过的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纳入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内容,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结论。( )

7、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 )

8、防雷产品的使用,不需要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

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将气象灾害的防御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

10、申请单位不得以欺骗、贿赂等手段提出申请或者通过许可;不得涂改、伪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有关材料或者文件。( )

二、单选题(10题,共10分)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自 起施行。

A、2010年3月31日 B、2010年4月1日

C、2010年5月1日  D、2010年6月1日

2、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 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A、大型建设工程    B、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

C、重点工程 D、人员密集场所

3、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防雷工程专业资质、通过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给予警告,可以处 罚款。

A、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B、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C、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D、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4、 应当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有关课程和课外教育内容,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气象灾害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A、气象部门 B、当地人民政府

C、学校    D、企事业单位

5、雷电灾害防御是指 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风险评估、防护以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等。

A、防御和减轻 B、杜绝 C、免除 D、减轻

6、东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规定,预警级别依据气象灾害可能或已经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分为 级预警。

A、一 B、二 C、三 D、四

7、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应的资质等级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 无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许可范围承担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

A、禁止 B、不准 C、允许 D、容许

8、《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规定,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种类和级别,由 规定。

A、省级以上人民政府  B、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

C、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 D、国务院

9、 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

A、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 B、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

C、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D、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10、 应当根据本地气象灾害发生情况,加强农村地区气象灾害预防、监测、信息传播等基础设施建设,采取综合措施,做好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A、各级气象主管机构 B、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C、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D、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三、多选题(10题,共 30分)

1、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实行                                        的原则。

A、以人为本 B、科学防御

C、部门联动 D、社会参与

2、                                        等项目应当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以确保公共安全。

A、大型建设工程        B、重点工程

C、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   D、人员密集场所

3、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应当包括                                        等内容。

A、气象灾害发生发展规律和现状 B、防御原则和目标

C、易发区和易发时段 D、防御设施建设和管理以及防御措施

4、在《东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中,按气象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对应气象灾害事件分级,应急响应设定为                                        等级别。

A、Ⅰ级 B、Ⅱ级 C、Ⅲ级 D、IV级

5、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施工的人员应当取得防雷工程 证书。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

A、资质      B、资格

C、省级气象学会  D、省级气象主管机构

6、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应当包括                                        等内容。

A、应急预案启动标准 B、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C、预防与预警机制   D、应急处置措施和保障措施

7、《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中所称的气候可行性论证,是指对与气候条件密切相关的规划和建设项目进行气候适宜性、          以及可能对局地气候产生影响的分析、          活动。

A、风险性 B、危险性 C、评价 D、评估

8、防雷产品的使用,应当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备案,并接受                              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检查。

A、省 B、自治区 C、直辖市 D、地级市

9、                    有义务参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在气象灾害发生后开展自救互救。

A、公民 B、法人 C、其他组织 D、企事业单位

10、违反《防雷减灾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A、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的;

B、使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防雷装置或者产品的;

C、已有防雷装置,拒绝进行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

D、防雷装置竣工未经有关气象主管机构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简答题(5题,共40分)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所指的气象灾害有哪些?

2、哪些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防雷装置应当经过气象主管机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3、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坚持什么原则?

4、哪些规划和建设项目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5、对开发利用气候资源,您有何想法?(请简述)

附测试成绩统计表:

单位:          总人数:          参加测试人数:          

分数范围

人数

分数范围

人数

分数范围

人数

分数<60

  

60≤分数<90

   

分数≥90

 

对开发利用气候资源的想法(请将收集到的创意想法整理综合列出)

附件4:

气象灾害应急知识公益广告标语

完善气象应急预警机制,提高气象防灾减灾水平。

加快气象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

加大气象科普宣传,提高灾害应急能力。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学习气象应急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天气、气候和水为未来增添动力。

健全防雷设施检测制度,杜绝雷电灾害隐患。

收看应急气象频道,天气信息早知道。

无论春夏与秋冬, 积极防灾不放松。

风雨雷电你我他,预警信号要学习。

防风防雨防雷电,气象科普是关键。

实现高水平崛起,气象防灾要抓紧。

普及气象防灾知识,提升抗灾自救能力,从你从我做起。

做好气象防灾减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防御气象灾害,护卫美好家园。

加强防雷知识教育,提高雷电防护意识。

诊风云变化,断百姓冷暖,记防灾使命,推社会发展。

天气预报早知道,灾害应急做得好。

附件5:

气象灾害应急知识宣传短信

1.防御气象灾害,护卫美好生活!每年3月是东莞市气象灾害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月,让我们一起学习气象灾害应急知识,提高气象灾害的防御能力吧。

2.提醒您留意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时刻关注天气变化,做好气象灾害应急防范措施,保护好您和您的家人。

3.暴雨天气时,应当注意防止城市内涝所造成的车库等低洼地带积水。人员外出或车辆出行时,应避开危墙、危险区域,注意人身、车辆安全。

4.雷暴天气时应及时关好门窗,拔掉电器电源,户外的人员应特别注意交通安全,上下车时,不宜一脚在地,一脚在车,双脚同时离地或离车是最佳方法。

5.春季天气潮湿,在预防家中返潮的同时,还要防止潮气入侵人体,天气晴好时多晾晒被褥,转吹北风时多开窗通风,有利于保持室内干燥。

6.人体的耐热本领虽然很强,但也是有限度的。在炎热的夏天,要密切注意气象部门发布的高温预警,做好防高温工作,工作环境及居室,要有防暑降温措施。

7.台风来临的时候,要及时了解气象台发布的台风最新动态,要及时转移到安全地带,远离容易造成伤亡的场所(危旧住房、厂房、工棚、临时建筑),千万不要在这些地方避风避雨。

8.市气象局提醒您,暴雨红色预警生效时,尽量留在家里等安全处所,驾驶人员应注意道路积水和交通阻塞,中小学校停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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