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08〕1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粤府〔2008〕3号)的要求,市政府已将解决全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列为今年为民承办的十件实事之一,全市将筹建廉租住房15000套,经济适用房3300套。为全面贯彻工作部署,全力落实责任目标,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必须高度重视,努力实现工作目标
解决全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是我市今年要办好的十件大事之一,工作关系到我市社会稳定与发展的大局,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镇街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把工作任务摆在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工作实绩的重要考核内容和标准;要加强调查研究,实事求是,摸清本镇街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总体情况,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做到既无错漏,又不重复浪费;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严密部署,确保人、财、物等资源充分配置和高度利用,顺利实现工作目标。
二、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逐一落实各项任务
各镇街必须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和自身工作任务做好具体安排,采取得力有效的措施,确保今年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任务顺利完成。同时要加强检查督促,每月定期上报工作进度和有关情况,年终要有详细工作总结。市将不定期到各镇街进行检查督促,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必须加强领导和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制
(一)各镇街必须成立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一名分管领导任组长,具体负责落实住房保障工作;小组成员应包括财政、城建、国土、规划、房管、公安、社会事务办等有关部门领导。
(二)各镇街房管所负责住房保障的日常工作,做好沟通协调和情况通报,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三)各镇街要充实房管所力量,配备足够的人手,保证住房保障工作落实到位。
(四)各镇街于2008年3月4日前将《各镇街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1)报送至市房产管理局。
附件:
1.各镇街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2.2008年东莞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统计表(略)
东府办〔2008〕1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8〕6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粤府办明电〔2008〕6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我省自2007年5月以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排查和治理了一大批事故隐患,有效遏制了生产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省的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今年l月份以来,相继发生了渝湛高速公路湛江遂溪县路段“l·7”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汕头市潮南区“1·24"较大火灾事故和佛山市三水区“2·l4”烟花爆竹仓库爆炸事故,这些事故的发生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也暴露了我省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存在松懈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一些地区特别是基层单位排查工作不认真、不细致,工作不落实,仍存在死角,导致同类安全事故在一个时期内反复发生;个别地区、部门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重视不够,对隐患治理措施不力。对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领会国办发明电〔2008〕15号文的精神实质,切实提高对安金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和省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入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要求,认真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抓紧、抓实、抓细、抓好。
二、明确任务,全面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办发明电〔2008〕15号文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系统的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一是要认真整改已经查出的隐患问
题。对2007年以来自查过程中发现以及列入治理范围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力争在2008年3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并予以销号。对暂时难于完成整改的,要逐条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严防隐患发展成为事故;对严重威胁生产安全的,要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限期整改;对个别整改无望又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要坚决依法责令退出或关闭。二是要认真排查治理自然灾害方面的隐患。要针对气候特点,建立安全监管、气象、国土、海洋、水利、地质、地震等部门沟通联动机制,及时向相关机构和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发布极端天气事件预报信息,并通知做好防范工作;要指导督促企业做好春季安全生产工作,针对季节特点排查整改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大潮、防冻裂泄漏,以及道路和水上交通防滑、防雾、防碰撞等措施。三是要明确排查治理的范围、内容和方式。要严格按照国办发明电〔2008〕15号文有关排查治理的范围、内容和方式的要求,全面组织开展排查治理行动,保持清醒头脑,密切关注各类企业安全生产动向,高度警惕并严厉打击“三非”(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棒)、“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三、加强领导,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要求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在工作中要切实做到“五个结合”,即:将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相结合,与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管理工作相结合,与深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相结合,与完成2008年安全生产目标相结合,与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相结合,确保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继续稳定好转。
省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国办发明电〔2008〕15号文精神,结合本系统、本行业实际认真研究,待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下发具体实施意见后,立印提出贯彻措施并抓好落实。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二月十七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8〕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共同努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呈现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但事故总量仍然偏大,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一些地区和单位事故隐患突出,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为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要求,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2007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地区、各行业领域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实现到2010年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各地区、各行业(领域)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民航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
3.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4.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6.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暴雪、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7.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二)排查治理内容:在继续落实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8.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1.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2.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三)排查治理方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
1.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深化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工作以及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坚持与日常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结合起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3.坚持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4.坚持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三、重点时段
第一时段(2月至4月):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抓紧整改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务必于3月底前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也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闻、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2.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抗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针对低温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以及冬春季节用煤用电增加、春运高峰等因素,认真组织好煤矿、运输、电力等企业的安全生产,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安全管理,打“三非”、反“三违”、治“三超”,严密防范重特大事故。
3.严把节日放假停产检修煤矿复产安全验收关,严禁停产煤矿未经验收批准擅自恢复生产,严防已关闭煤矿死灰复燃。特别要针对南方部分煤矿受灾停产造成瓦斯积聚、积水、供电不正常等突出问题,督促复产煤矿严格执行安全规程,严防事故发生。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消除火灾等重大隐患,全面排查治理交通运输方面的隐患,确保春运安全。
第二时段(5月至9月):围绕汛期和北京“奥运会”安全做好隐怠排查治理工作。
1.针对这一时期台风、暴雨、洪水、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把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隧道和其他地下设施,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威胁的露天采场和建筑施工工地,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险水库、河流、尾矿库等作为排查治理的重点,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防火等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加快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确保汛期到来前整改到位,因工程或其他原因无法完成的,要加强监测,制定预案。
2.以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和水上交通、特种设备等夏季事故易发的行业领域为重点,抓住容易引发事故的重大隐患,加大治理力度。煤矿要重点防瓦斯、防透水,金属和非金属矿山要防冒顶、防爆破伤害,化工厂、加油站、危险物品运输要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建筑施工要防坍塌垮塌,道路交通要防超载超限超速,水上交通要防碰撞防泄漏。
3.加强对奥运场馆、设施设备、代表团驻地以及宾馆饭店、商(市)场、旅游景点和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加以解决和整改,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第三时段(10月至l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1.坚决查处生产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的“三超"行为,加大对无证勘查开采、以采代探、以掘代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火工品、烟花爆竹等的力度。
2.指导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大潮、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道路和水上交通防滑、防雾、防碰撞等措施。
3.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健全企业、政府两个层面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四、工作要求
(一)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安全监管监察等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特别要全面落实地方各级政府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健全工作机制,确定牵头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国务院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迅速制定下发具体实施意见;各省(区、市)要在2月底前对这项工作做出具体部署,贯彻落实到基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
(二) 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四个重点,即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全国两会、汛期、“奥运会”期间、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同时,要组织对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三) 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统筹协调好联合督查行动,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要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等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四) 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发动职工群众。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万里行”活动。要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相关单位、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认真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五) 标本兼治,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和隐患数据库,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要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要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治本之策,加快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国务院办公厅
二○○八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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