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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活动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07-11-12 03:09:51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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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函〔2007396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活动的通知》(粤民电〔20077号)的要求,市政府决定今年1011月份在全市开展一次扶贫捐赠活动。为做好这次捐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镇街、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大力宣传慈善理念,弘扬慈善文化。要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实效,把宣传活动推进到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农村,深入到千家万户,为进一步推动慈善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今年开展扶贫济困捐赠活动由各镇街、各单位自行组织。

    三、此次捐赠活动,主要以捐赠御寒衣被为主。单位和个人要求募捐款项、食品、常用药品也可接收。接收募捐的衣服必须干净、卫生,内衣裤、传染病人的衣服、破烂衣被不予接收,捐赠食品必须符合有关卫生规定标准。

    四、接收运送时间和地点安排。募集范围是全市各镇街道、市直各单位、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和居民。省属单位和驻莞部队的募集工作与全市同步。镇(街道)接收衣服、食品等物资时间为1029119,接收的衣服要用统一印制的包装袋,包装好后先存放镇街扶贫物资仓库,上送时间、地点,由市捐赠办另行通知。各单位、驻莞部队捐赠的物品用尼龙袋或纸箱包装好,分类标明物品名称、数量,于1029119为送市社会捐助接收站时间(地点:东城大井头振兴路162号,具体详见后附示意图)。

    五、严格按制度办事,规范操作。捐赠活动要坚持自愿的原则,不得搞行政命令或硬性摊派。各镇(街道)、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本镇(街道)、本单位的捐赠工作,接收捐赠款物,必须向捐助者(单位)出具财政部门监制、核发的有效票据,并及时做好捐助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舆论监督。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查处和取缔各种形式的非法募捐活动,并请市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配合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各镇街、各单位于119日前将这次扶贫捐赠活动的书面情况及报表在上送衣物的同时交市捐赠办公室(市捐赠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和最低生活保障科。接收捐赠帐户名称:东莞市民政局(社会捐赠专户),开户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新城支行,帐号:106018516010003228。联系电话:2283253622832535,联系人:张顺全、杨红、吴燕娴,市捐助接收站电话:22606288,联系人:翟启裕、钟雪梅、黄民峰)。

    附件:1.东莞市救灾捐赠活动情况表(略)

2.市社会捐助接收站示意图(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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