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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2012年春运期间治理公路“三乱”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1-12-29 06:59:10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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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2011〕158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2012年春运期间治理

公路“三乱”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2012年春运期间治理公路“三乱”检查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东莞市2012年春运期间治理公路“三乱”检查工作方案

为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确保我市公路无“三乱”,保证春运交通安全、有序、顺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推动我市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全力抓好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落实,防止春运期间出现公路“三乱”行为。

二、检查内容

(一)检查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东府办〔2011〕49号文件情况。一是全市各公路收费站、稽查站、车(货)场、码头、服务区、执法受理窗口、强制性停车场、流动治超点等地点公布市治理公路三乱办公室投诉电话情况。二是确立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联络员制度情况。

(二)检查各类涉路检查站(点)情况。凡未按照国家规定权限审批的涉路检查站(点),要坚决予以撤除。除公安、交通、林业部门外,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设置任何形式的检查站、收费站;无上路执法权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公路上拦车检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其他临时性检查站,任务完成后要立即撤除。

(三)检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落实情况。一是对所有公路(含收费的独立桥梁、隧道)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并按规定开辟“绿色通道”专用道口,设置“绿色通道”专用标识标志,引导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优先快速通行执行情况。二是对整车并合法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执法规定的执行情况,对没有违反道路通行规则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不得随意拦车检查;对有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的要严格按相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不得长时间滞留车辆;对有超速行驶等其他严重危及交通安全行为的,要按照简易程序规定当场处罚,及时放行;除公安、交通执法部门外,其他任何部门不得在路上拦截、检查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

(四)检查涉路涉车执法部门和人员的执法行为。一是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上路执法主体的管理,严禁治安队员、交通协管员等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上路单独执法。二是加强对路上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严禁随意拦截车辆检查,严禁以目测为依据认定车辆超限超载,严禁以罚代卸、以罚代纠、收费罚款不开票据等违规违法行为。三是加强对涉路涉车执法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严格落实有关规章制度,严格规范执法程序,促进依法执法、文明执法。

三、检查原则和方法

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原则,春节前(2012年1月8日至1月20日)进行全面检查,向群众了解情况,听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汇报,督促落实责任制,春节后(2012年1月30日至2月16日)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进行暗访检查。

四、检查安排

专项检查共分5个小组,检查人员由市公安局、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路桥总公司、市农业局、市物价局、市林业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法制局、市供销社、市治理公路三乱办公室共同派员组成(具体分组情况见附件1),检查车辆分别由各组长单位负责解决。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检查工作,组长单位安排1名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分管领导参加,组员单位安排1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参加。

(二)各组要认真履行职责,提高检查工作质量和效率,及时发现和纠正公路“三乱”问题。对发生严重公路“三乱”问题,特别是因公路“三乱”引发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及时向市治理公路三乱办公室报告。

(三)各镇(街道)、松山湖管委会要做好自检自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机构对本辖区的检查。

(四)各组要做好检查情况登记,检查结束后,将情况汇总到市治理公路三乱办公室。

附件:1.检查工作分组名单

           2.检查工作参加人员名单(略)

           3.镇(街道)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机构联系人名单(略)

(联系人:陈志刚,电话:22830219)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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