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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08-04-16 01:38:59  来源: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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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函〔200868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清明节是我市群众拜祭先人的传统节日,也是群众开展祭祀活动的高峰期。特别是从今年开始,清明节被列为国家法定节假日,预计节日期间群众出行祭祀将会出现人流、车流的“双高峰”。为了方便市民祭扫,保证拜祭活动安全、文明、有序、和谐进行,维护社会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认识。今年是清明节作为国家法定假日的第一年,群众祭奠活动将呈现短时间、小空间、高密度的特点,必将给交通安全、森林防火和殡葬服务等社会管理工作带来巨大压力。为此,做好清明节群众祭奠活动的组织引导和管理服务工作,确保群众清明祭奠活动安全、规范、文明、有序地进行,是各镇街和有关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各镇街要成立清明节群众祭祀活动领导小组,建立民政、公安、消防、交警、交通、安监、林业、工商、城管、宣传等有关部门协调联动的清明节安全祭扫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加强密切合作,采取有效措施,制订可行方案,共同做好群众祭祀活动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服务、指导和应急处置,严防发生重大人身安全、森林火灾和交通安全事故,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祥和、文明、有序的清明节。

  二、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清明节期间,民政、宣传部门要做好以“文明祭祀,平安清明”为主题,以展示改革成果、宣传政策法规、倡导祭祀新风、传播殡葬文化、引导错峰祭扫为主要内容的殡葬宣传工作。要以报刊、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介为载体,积极主动地开展清明节宣传工作。通过开设专栏、制作展板、宣传册、公益广告、手机短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宣传国家关于殡葬管理的政策法规;宣传地方殡葬事业的发展成就、殡葬惠民政策、新的殡葬理念和殡葬服务行业的先进典型;宣传部署省今年启动的“殡仪服务优质年”活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大力宣传殡仪服务优质年活动,形成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大力推广家庭追思会、鲜花祭祀、网上祭祀等文明、节俭、便捷的祭祀方式,树立文明祭奠新风;宣传殡葬改革对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减轻群众负担以及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大意义。同时,要通过媒体呼吁公众增强安全意识,遵守公共秩序,规范有序地开展祭祀活动。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群众对殡葬改革的认识,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丧葬观念,自觉抵制丧葬陋习,努力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文明祭祀氛围。

  三、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全力做好安全保障工作。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清明祭祀活动的管理和服务指导,指导各殡葬服务单位做好清明节期间的各项服务工作,合理调配人员,严肃工作纪律,保证服务人员定岗定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确保各个环节正常运转。要开展优质服务活动,保护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要根据条件增设便民服务项目和网点,开通服务监督电话,设立接待咨询点,安排专人负责受理群众意见和建议,并向群众宣传安全祭祀常识。要主动邀请消防、安全监督等部门加强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群众集中祭祀场所的安全检查,完善安全保障设施,及时堵塞漏洞,消除安全隐患,引导群众有序地开展祭祀活动。

  公安部门负责防范和制止治安案件发生,防范敌对分子和不法分子的破坏活动;在发生治安案件后及时联络相关部门,妥善处理案件,保证祭奠活动顺利进行。突发事件发生,灾害威胁到人身安全时,负责组织祭奠家属和工作人员迅速疏散,撤离危险区域。

  交警部门负责正常秩序下的交通疏导和突发事件发生后组织疏散祭奠车辆,疏通安全通道,防止交通阻塞。

  消防部门要切实做好消防物资储备。负责防火安全监督和现场消防车的配置及火灾的扑救工作,做好灭火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交通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客运车辆调度,合理调整通往重点祭祀地点的班次密度,以满足祭祀群众出行需要。

  林业部门要加强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加强入山人员管理,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巡山护林工作,严格野外火源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防止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安监部门要对祭奠地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协调应急救援和指导监督事故隐患检查和整改工作。

  工商部门负责对丧葬物品摊位管理,销售摊位不得经营封建迷信用品以及违禁用品,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罚款。

  宣传部门要从正面进行积极引导,大力宣传殡葬政策法规,宣传殡葬改革的好经验、好做法,特别是要认真做好引导群众错峰祭扫和文明祭祀的宣传工作,营造清明祭祀活动的良好氛围。

  城管部门负责公墓、殡仪馆周边及其他祭奠地区的市容环境卫生、违章占路、无照商贩的管理与处罚,保证祭奠环境整洁。

  做好清明节群众祭祀活动的各项工作,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群众切身利益,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镇街、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责任制,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而引发的重大人身安全、火灾、交通事故等,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安全、有序、文明、和谐开展。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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